1. 哪些情況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呢
您好,在下列情況下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
1、用於住房,買房和租房都可以提取公積金,農村的朋友還可以提取公積金用於舊房翻修以及宅基地新建等;
2、用於看病,當勞動者發生重大疾病需要錢就醫時,可以提取公積金用於看病;
3、用於生活費,必須滿足貧困人口的條件,能提供低保證、屬於建卡立檔貧困戶等證明,才可以提取公積金;
4、法律規定的可以提取的其他情況,比如勞動者離職離開本地、退休、出國定居或者死亡等情況。
2. 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常見的方式有買房、租房、離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版享受本市居民最權低生活保障、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符合特定情況。
具體如下:
1、個人繳存公積金,可以使用公積金進行貸款。
2、商業貸款購房,應攜帶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原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賬戶余額的申請。
3、在本市租房,可攜帶房屋租賃合同、無房證明等材料申請提取公積金住房。
4、離休、退休,可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申請時需攜帶離(退)休證明原件或由區(市)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審批表原件。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6、出境定居,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7、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8、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或以上,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9、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並搬離本市,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10、本人或親屬患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11、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12、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提取其公積金余額
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住房公積金是否能被執行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但是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應當有條件的予以強制執行。
具體分析如下:
1、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個人繳存或其所在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儲備金,雖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但適用范圍上受嚴格限制。因住房公積金問題復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在法律、法規未作出進一步明確規定前,不宜輕易強制執行。
2、住房公積金問題復雜,涉及民生,政策性強。在法律、法規未作進一步明確規定之前,關於住房公積金的執行問題,執行法院應確保住房公積金對案涉當事人的基本住房保障功能,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本著審慎原則,依法妥善處理。
3、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條件,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強制執行。
4、《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為:「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由此,可以看出最高院對住房公積金能否執行這個問題一直持有審慎態度,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對於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就目前而言,只有被執行人在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條件,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條件的情況下,法院才可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可執行性的現實障礙
雖然住房公積金在理論上可以被強制執行,但現行的公積金立法卻給法院的執行工作帶來了不少障礙。
1、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法律地位不明確。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扣劃協助對象限於金融機構和收入發放單位,但公積金管理部門並非金融機構也不是收入發放單位。由於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其為扣劃協助對象,大多數地方的公積金管理部門據此認為自身沒有協助法院執行義務,並以此為由拒絕法院的扣劃要求。
2、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不充分。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四條還專門規定了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六種情形,包括: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導致在實踐中,有的地方公積金管理部門因此規定只有達到提取條件後方可以扣劃;有的規定只有住房消費類的案件才可以扣劃;有的規定在離婚析產執行案件中,公積金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可以扣劃。這已成為司法實踐中制約公積金強制執行的最主要障礙。
3、《民事訴訟法》規定除了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外,公民的合法收入都可以依法被強制執行,如前所述,住房公積金亦屬於公民的合法收入,從法律效力來講,民事訴訟法屬於法律而且是上位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屬於行政法規是下位法,根據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不能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將住房公積金排除在強制執行的范圍之外。
4. 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手續
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手續如下:
1、病患者有效身份證;
2、繳存人的戶口簿,已婚還需提供結婚證;
3、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
4、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門診批復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病患者沒參醫保不需提供);
6、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如住院費用清單;
7、《職工因家庭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單位蓋公章;
8、當繳存人與當事人為不同戶口的直系親屬關系時,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關系證明。
住宅公積金提取注意事項
1、員工請求提取住宅公積金時應當供給自己身份證及復印件;
2、自建、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宅的,假如住戶歸於這種狀況,應供給承辦銀行(咱們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門,權威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同意的規劃、施工文件或危房判定證明,二選一即可。
房子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定的修建工程施工合同,具有這種合同的,工程預算或決算及原《房子所有權證》;
(4)住房公積金提取法律擴展閱讀:
住宅公積金提取條件
1、有下列景象之一,並能按規則供給合法、有用證明的,能夠咨詢自己單位,能夠請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購買、締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宅的;
3、徹底損失勞作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狀況之一,並與單位免除或停止勞作聯系的;
4、員工及家庭成員因嚴重疾病,發作了意外的話,或發作嚴重傷害事故導致家庭日子困難的;
5、正在享用鄉鎮居民最低日子保證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6、員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的;
7、離休、退休的;
8、租住住宅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9、出國久居或赴港、澳、台區域久居的;
10、歸還購買自住住宅告貸本息的;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免除(停止)勞作聯系的;
12、與單位停止勞作聯系一年以上未再作業的;
13、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形成家庭日子嚴重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