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自離後可以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一、前提條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咨詢自己單位,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2、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3、離休、退休的。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情況之一,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5、出國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6、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8、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0、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12、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13、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二 、提供相關證明材料1、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2、購買預售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的,這些人群,已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據,具備這些條件;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證》,作為基礎證明;購買拆遷還建房的,如果購買的是這種房屋,提供市房產管理部門印製的《拆遷還建協議書》及交房款收據;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戶屬於這種情況,應提供承辦銀行(我們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門,權威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文件或危房鑒定證明,二選一即可,房屋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具備這種合同的,工程預算或決算及原《房屋所有權證》;4、離休、退休的,如果住戶屬於這種情況,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核發的離退休證,作為相關證明;不能提供離退休證的,特殊情況,應提供人事、勞動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養老金領取證明;5、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生活艱難的,生活面臨巨大壓力,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案、二級甲等才有效,病人的醫保卡、當期治療費用發票。非職工本人患病的,不是其本人的話,還應提供婚姻證明或者親屬關系證明;6、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不再存在勞動關系,應提供與原單位,就是自己工作過的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市(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醫院證明;7、出境定居的,應出具出境定居人員審批表,或公安機關簽發的出境定居有效證明;8、償還住房貸款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截止申請提取日貸款余額證明,必須是由銀行發布的。其中,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屬於是商業性的,還應提供借款人與貸款發放銀行簽定的商業性住房借款合同;9、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應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勞動、工會等部門提供的其他有效證明;10、支付房租的,應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書、二者可以選擇其一,支付房租發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11、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如果經濟壓力比較大的話,應提供縣(區)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突發事件證明、說明相關的問題,大額支出費用單據,職工及家庭其他成員的收入證明。12、進城務工人員或職工戶口在本市轄區以外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不再存在僱傭關系,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戶籍證明;13、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證明,證明已經死亡。屬於亡者法定繼承人的,具備法律效益的繼承人,應提供繼承人身份證、戶口簿、法定繼承證明;屬於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應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經公證的指定繼承證明、身份證;1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沒有工作的,應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或《失業證》;15、同時申請提取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條件的,如果不是本人直接參與的話,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條件所需資料外,這些基本的必備材料,還應提供配偶和直系親屬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或者親屬關系證明及復印件。16、代他人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也就是第三人幫忙的話,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條件所需材料外,須同時提供提取人出具的書面委託書和代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Ⅱ 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一般多久到賬
公積金提取的時間為辦理完手續後3-5個工作日轉到個人賬。
以北京為例:
1、非京籍農業戶籍的職工離職離京的,可以個人辦理銷戶提取。
2、非京籍城鎮戶籍的職工離職離京,住房公積金是封存在北京的原單位賬戶中,您可通過原單位經辦人辦理租房提取或購房提取。
如您到其他省市找到工作單位,新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只需向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填寫《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114》,即可將北京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轉移到新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不用本人來京辦理)。
(2)廣西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為非本市戶籍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未在當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可在單位已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手續的情況下,申請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如果您不符合異地轉移或銷戶提取條件的,如公積金賬戶封存半年以上可以辦理銷戶提取。但是以後在京重新申請建立住房公積金的,須將銷戶時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全部退回。
如未按要求退回的,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個人信息記入不良信息庫,自違規行為發現之日起五年內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五年後再次申請租購房提取時,曾提取的數額要在賬戶中封存。
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異地,違規提取的不良記錄隨個人賬戶一並轉移。
Ⅲ 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幾天能提出來
公積金消戶從你到櫃台遞件到銀行款項到帳,我們這邊需要十個工作日左右!回
公積金貸款條件答:
1、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的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為住房買受人且為正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3、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後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近期未繳不超過4個月;
5、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
Ⅳ 陸川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流程
陸川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這種情況,你要拿著身份證,如果結婚了要拿著。結婚證,戶口本兒。然後去提取完了小火,
Ⅳ 住房公積金提取分為銷戶和非銷戶對嗎
對的,有的情況不需要銷戶,有的情況需要銷戶,具體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5)廣西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除了可以用於提取外,還可以用於貸款,具體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Ⅵ 住房公積金怎麼銷戶
住房公積金銷戶手續同樣必須通過匯交單位辦理,由匯交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後附有關支取證明材料,經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審核後,辦理銷戶手續。辦理銷戶手續,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離退休的,應提供離退休證及身份證。
(2)具有本市戶口調離本市的,應提供戶口遷出證明及調出單位證明辦理銷戶。
(3)具有外地戶口的職工調離本市,應提供外地身份證、戶口本及調入單位證明辦理銷戶。
(4)出國定居的,應提供國外定居證明辦理銷戶。
(5)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繼承人提供戶口注銷證明辦理銷戶。
Ⅶ 公積金銷戶提取流程
公積金銷戶辦理辦法需要材料就是: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住房公積金卡;
3、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本人持上述資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辦理銷戶提取手續。
Ⅷ 住房公積金怎麼在不銷戶的情況下全額提取
如果你買房,基本就是全額提取了,公積金規定是原則上不超過還款額度(首次提取不超過首付,後面提取不超過還貸本息),一般公積金應該都不會超吧
Ⅸ 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需要哪些資料
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材料:
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2)委託辦理的:
①受託人是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關系材料,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
②受託人非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全額發票(購買二手房無法提供發票的,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2)購買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購房全額發票、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3)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個人購房交款憑證(一式五聯未加蓋建設銀行業務章或現金收訖章)、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4)動拆遷安置產權住房的提供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書、超安置費用部分的發票或收據(安置費直接抵扣房款的,應由動拆遷單位提供補差的書面證明)、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5)購買拍賣產權房的提供房屋拍賣確認書、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收據、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3、其他證明材料
提取人獲取下列證明材料時,應向相關單位或部門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附件十六);
(2)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交款憑證指定收款銀行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3)購買其他房屋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4)自願繳存者提供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自願繳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