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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督促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12-05 11:50:24

① 7月8月9月單位都扣公積金了為什麼查不到

查不到的原因分析:

1、公司為了儲備資金不是每月都繳或者三個月繳,而是半年或者一年繳一次。這樣低於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就可以扣下來,來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

2、離職之後新進的公司,公積金賬戶沒有辦理轉移,還在原單位。

3、登錄信息輸入有誤,繳費信息可能是由於以前是用的15位數的身份證號碼,現在系統升級換成了18位數字的身份證號碼或者是由於系統出了故障等,所以查詢不到公積金個人記錄。

4、公司沒有繳納。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儲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1)關於督促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通知擴展閱讀

單位提取公積金作用:

公積金除用於貸款外,還可因為購房、建房、裝修等事宜,將公積金這一「長期金融不動產」活用起來。貸款者每年還可提取公積金一次用於沖還住房貸款

很多地區都有可用公積金支付房租的規定,只要房租支出超過家庭收入一定比例,並能夠提供合法的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憑證,並就可以用公積金付房租了。

不貸款購房可一次性取出;若是商業貸款購房,可取出作為首付,也可以提取償還本息;公積金貸款購房,可提取償還本息。還可以用於支付經濟租賃房房租;支付市場租房房租。

家庭成員患有較為嚴重的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低保或者特困戶,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積金;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② 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多久能提取公積金能提取多少

1、你申請公積金貸款,在房款的當月,開始還第一筆款項。

例如,你申請的貸款在3月房款,那麼3月底之前就要開始還第一期貸款了。

2、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自你取得房產證之後,一年內都可以支取。

是期房或保障性住房,沒有房產證的,憑購房合同和首付款發票、貸款合同等材料的原件來支取公積金余額。

3、你支取公積金余額時,可以要求公積金中心按期將你賬戶內的余額轉至你的銀行公積金聯名卡內。

一般分為月轉、季轉、半年轉等等。

轉移到公積金聯名卡的錢可以支取用來還貸。

4、你父親可以憑你的購房材料,戶籍證明(證明你們的親屬關系),提取公積金幫你還貸。

父母提取公積金為子女還貸是法律許可的,不必在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上添加父母的名字。

(2)關於督促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通知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公布並開始施行的修改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對住房公積金的適用范圍、機構及其職責、繳存、提取、使用、監督、罰則等作出了相關規定。

2002年5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對管理條例進行了進一步的說明和補充。

並要求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本通知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向國務院報告。

2010年11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部門發布《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的發放和領用作出了更多說明與規范。

2015年1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

為保障住房公積金繳費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通知明確了租房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同時通知還就提取額度,租房提取的條件,提取審核效率等問題作出了更多規范與說明。

③ 初次交完公積金什麼時候能在網上查到記錄!

初次交完公積金,一般是在公積金扣款日為發薪日之後5日內能在網上查到記錄的。

一、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3)關於督促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通知擴展閱讀:

提取流程

(一)由公積金中心核準的提取

除外市戶口職工離職、職工離退休兩種提取類型外,其他類型的提取均需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才可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辦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

2、持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或公積金聯名卡和有效身份證等到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二)委託銀行審核的提取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和離、退休職工提取已全部委託建設銀行審核,申請人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非本市戶口職工離職)、離退休證、身份證等可直接到本市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三)公積金委託提取還貸業務(即按月自動劃扣)

辦理了本市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請辦理公積金委託提取住房業務。

此業務必須本人持相關資料到公積金中心或辦事處審批辦理,不可委託他人代辦。

貸款銀行為除建設銀行以外其他銀行的申請人,必須先到單位開戶的相關銀行網點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與公積金賬戶關聯(激活)後,方可辦理此業務。

④ 原民辦教師的最新政策

原民辦教師抄的補貼是按照國辦發( 1997) 32號文件的精神由各地發放的。原民辦教師享有有一補貼,兩保險,國家的政策是好的,深得民心。可是好的政策一到地方就走形變樣。

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由當地的財政情況決定,這樣就出現發給民辦教師的養老補貼全國不一樣的情況,有的地區低到每年教齡8元錢,有的地區高到每年教齡20元。

(4)關於督促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通知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個人向學校認定工作小組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原始材料。學校認定工作小組進行初審核實。

鄉鎮認定工作小組進行復審核實,報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對個人提出的申請和相關原始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審核結果在鄉、村、校進行不少於兩周的公示。

審核後的發放名單報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並報省、市教齡補助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批准。

⑤ 機關事務管理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國務院管理中央國家機關事務工作的直屬機構,成立於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1954年更名為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為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負責中央國家機關經費、財務、公務用車、國有資產和房地產管理,負責指定范圍的黨和國家領導同志以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

(5)關於督促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通知擴展閱讀:

主要職能

一、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中央國家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中央國家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央國家機關有關社會保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按規定負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訂相關具體制度和辦法,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

四、按規定製定中央國家機關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行政運行經費、機關服務經費、住房改革支出經費管理的建議;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項目經費、離退休經費、公務用車經費等專項經費的管理。按規定指導中央國家機關會計事務工作。

五、負責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行政辦公用房建設項目審核、計劃編制、建設監管;負責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制、權屬登記、使用調配。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單位用地管理工作。

六、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在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建設和物業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住房資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國公共機構節能推進、指導、協調、監督的具體工作;監督管理中央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承辦指導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主管部門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

八、按規定承擔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工作。受委託承辦集中采購目錄外的項目采購。

九、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在京單位人民防空工作。

十、指導和協調中央國家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並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後勤員工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市人民政府駐京辦事處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制訂政府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和標准。承辦國家有關重大活動和國務院重要會議的總務和經費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⑥ 子女買房,父母可以用自己的公積金幫子女貸款嗎

父母可以用自己的公積金幫子女貸款。

根據最新公積金使用規定,子女買房可以提取父專母住房公積屬金,未婚子女與父母共同生活的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父母可以提取本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子女貸款購房,父母參與共同還款的,可按公積金還貸提取方式提取,既可以提取首付,又可以每年提取公積金還貸本息。

(6)關於督促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通知擴展閱讀:

貸款額度要符合四個「不高於」:

1.不高於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倍數,即住房公積金余額的40倍、補充公積金余額的2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

2.不高於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

3.不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4.不高於最高貸款額度。至於最高貸款額度,購買首套住房或改善型第二套普通住房,2人以上參與貸款的,繳納住房公積金可貸金額為100萬元;繳納補充住房公積金可貸金額為20萬元,總計為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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