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
以下是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供大家參考。
地點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崇文區西革新里108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分中心
地址:豐台區方庄芳城園三區十八號
中共中直機關分中心
地址:西城區西直門南大街 14 號樓 - 2
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地址:朝陽區朝外大街甲10號
鐵路分中心
地址:海淀區北蜂窩路乙15號直屬段二層
區管理部
方庄管理部:地址:豐台區方庄芳城園三區18樓一層大廳
東城管理部:地址:東城區南竹竿胡同6號樓(北京INN三號樓)一層
東城管理部外企營業廳:地址:朝陽門南大街14號外企服務集團一層129房間
西城管理部:地址: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甲129號金隅大廈0701室
崇文管理部:地址:崇文區龍潭路甲3號翔龍大廈東一層
宣武管理部:地址:宣武區右安門內半步橋街48號金泰開陽大廈一層
宣武第一管理部監獄管理局營業廳:地址:宣武區右安門東街 7 號
朝陽管理部:地址:朝陽區百子灣西里402樓109號金海商富中心寫字樓
海淀管理部:地址:西直門外高梁橋斜街59號中坤大廈第13層
中關村管理部:地址:海淀區學院路35號北航世寧大廈11層1108
西客站管理部:地址:海淀區蓮花池東路39號西金大廈四層
豐台管理部:地址:豐台區蓮花池西里29號
石景山管理部:地址:石景山區石景山路22號北京萬商大廈四層
房山管理部:地址:房山區良鄉吳店西里9號樓
門頭溝管理部:地址:門頭溝區劇場東街8-7 綠島家園1層底商
大興管理部:地址:大興區黃村興豐大街中段 132 號
通州管理部:地址:通州區吉祥園20號樓北側
順義管理部:地址:順義區府前東街2號順建大廈2層
平谷管理部:地址:平谷區建設西街17號院3號樓
密雲管理部:地址:密雲縣冶金礦山公司院內山水大廈三層 320 室
昌平管理部:地址:昌平府學路15號(昌平東關圖書館對面)
懷柔管理部:地址:懷柔迎賓中路36號
延慶管理部:地址:延慶縣康安小區11號樓一層底商
燕山管理部:地址:房山區燕山向陽路37號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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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北京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在北京取住房公積金分2種方法可提取,一是所購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二是職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
下面詳細介紹這2種提取方法及所需材料:
一、所購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以購房(還貸)為由申請提取,所購住房使用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部應在管理中心系統核實購房信息。
職工只需提供如下三項材料,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職工配偶申請提取時,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供材料外,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系統有職工配偶信息,夫妻關系證明可以不予提供。
二、職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
職工以承租公租房、廉租房為由申請提取,管理部應在北京市住建委網站「住房保障」模塊對承租事實進行核實。
經核實無誤,職工只需提供如下四項材料,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承租發票(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職工配偶申請提取時,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供材料外,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系統有職工配偶信息,夫妻關系證明可以不予提供。
下面介紹下在不同情況下買房或租房時所需要的不同材料:
一、職工一次性付款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購房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購房全款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二、職工貸款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購房合同的復印件一份。
3、首付款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三、職工一次性付款購買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四、職工貸款購買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房產證的復印件一份。
3、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主買房人支取記錄單。
職工提取時,需將以上相關提取材料,交給單位經辦人,由單位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辦理。
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符合《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提取條件,具體條件如下: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職工符合上述相關提取條件,則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針對第九條的規定,進城務工人員指的是農業戶口的職工。如果是城鎮戶口的職工,單純因為離職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中的規定,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中,進城務工人員,指的是農業戶口的職工。如果是城鎮戶口的職工,單純因為離職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符合該提取條件的職工離職後,提供戶口本以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提取儲蓄帳號等到交給原單位經辦人,由單位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2)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第三章提取額度
第七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執行。
第九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二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條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第四章提取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職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含單位辦理提取),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明。
第十五條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第十六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
(二)購買危改回遷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
(三)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
(四)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提供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購房收據;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
第十七條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
第十八條職工支付房租提取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承租人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
第十九條職工離休、退休提取的,應提供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第二十條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第二十一條職工出境定居提取的,應提供戶口注銷證明。
第二十二條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應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第二十三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應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第二十四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第二十五條職工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提取的,應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第二十六條職工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的,應提供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二十七條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單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額。
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虛構提取條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額。
C.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單位與個人繳存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
(一)調整最低繳存比例。單位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下限由「原則上不低於5%」調整為「原則上不低於8%」。
(二)授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單位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申請,並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3年4月12日
關於2013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13〕1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十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就北京2013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3住房公積金年度(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
2013住房公積金年度的繳存額上限按照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2012年北京市職工月均工資的3倍,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12%確定。原則上不允許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突破月繳存額上限。
(3)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D.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是如何調整的,公司和個人各交多少
北京現行繳存比例通常為8%至10%。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根據你單位給你上報的基數與比例來。
如:基數3000元,比例10%,單位300+個人300,賬戶600元/月。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4)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E. 北京取住房公積金都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原件、網簽合同編號和密碼等。
申請人因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原件、網簽合同編號和密碼,如無法提供網簽合同編號和密碼,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號、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購房人姓名為提取人配偶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若申請人原在中直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辦理過同套住房的提取,轉移至北京地方後申請繼續提取同套房屋剩餘限額的,提供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原件,無需提供其他材料。申請成功後,申請人在中直分中心的提取額度清零。
(5)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流程:
1、本人辦理的,由本人攜帶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託銀行代辦點辦理。
2、經辦人辦理的,經辦人攜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申請人填寫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授權、承諾書》一份及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託銀行代辦點辦理。
3、委託他人辦理的,被委託人攜帶委託人及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個人授權委託書》及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託銀行代辦點辦理。
F.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
1、准備提取證明文件,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交本人身份證。若提取家庭成員住房公積金時,還應提交戶口簿或結婚證書。根據不同條件還應提交以下相應證明文件。
2、做好材料帶上身份證復印件去地稅局開發票
3、拿上開出的發票和材料還有發票真偽證明一並交給負責公積金同事,同事提交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後幾個工作日到賬。
G. 北京住房公積金的初始密碼是多少
持有《住房公積金專用折》的一般初始密碼為888888或者是公積金賬號的後六位數,通常初始查詢密碼為身份證的後位+00。
公積金提取的時間為辦理完手續後3-5個工作日轉到個人賬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7)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均可通過異地轉移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跨區域就業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手續齊全、符合轉出地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向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即可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轉移接續業務,解決了過去職工往返奔波、手續繁雜、時間過長等問題,提高了服務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具體來說,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的職責分工如下:
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並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信息。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咨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後管理工作,並承擔貸款風險。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與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要定期對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核對,掌握提取、還款、變更和逾期情況。
異地轉移攻略
共分為「住房公積金由資金中心轉出至異地」和「住房公積金由異地轉入至資金中心」兩種情況。
住房公積金由資金中心轉出至異地
1、申請范圍
(1)繳存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將個人賬戶轉至國管中心集中封存戶封存;
(2)職工未存在住房公積金違規失信記錄;
(3)職工在異地新就業並已建繳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申請辦理轉移。
2、所需材料
具體請按照異地中心要求准備材料
3、辦理地點
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由異地轉入至資金中心
1、申請范圍
已在資金中心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申請辦理轉移。
2、所需材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兩份)。
單位經辦人集中代為申請的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託書》;
(2)《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兩份);
(3)職工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4)單位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3、辦理地點:
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網點辦理。
H. 北京市的住房公積金基數是如何確定的
北京市的住房公積金基數是根據員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資來確定的,無論任何單位,確定公積金基數的方式是一樣的。根據上月收入時無法計算出公積金繳費金額的,繳費金額是根據該員工的繳費基數決定的。跳槽到新公司,住房公積金基數按其上個月工資來計算征繳。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每年核定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由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確定。
(8)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管理中心在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待資金到賬後,管理中心將相應資金分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