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公積金怎麼取出來,條件是什麼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內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容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1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13.職工在外地用商貸買了房,可以提取公積金。職工因購買自住住房,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其本人及其配偶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職工購房地並不影響公積金提取。
❷ 住房公積金個人可以提取嗎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提取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條件不同,提取手續不同,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符合的提取條件。
提取流程主要分為如下幾步:
1、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所需材料。
2、由單位按規定審核同意後開具一式三聯套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預留印鑒後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3、管理部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於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於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復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並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復。
4、對於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管理部人員應依據提取材料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並在購房發票(或購房收據)上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字樣的印章。
5、管理部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並確認個人儲蓄賬戶。
6、提取確認後,管理部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列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7、提取確認後,管理部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列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接收管理部上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按銀行分類匯總,核對無誤後,辦理資金的劃撥,提取款項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指定的個人銀行儲蓄賬戶。
9、個人提取:當個人和單位就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發生爭議,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管理部應予協調。協調不成的,管理部依據《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管理部主任審批後,可直接為職工個人辦理提取並書面通知單位。
職工個人辦理時,須上述關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請,提取流程與單位提取流程一樣。
❸ 公積金如何提取去哪裡提取
1.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a購買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購房合同及發票(看原件留復印件);
b離、退休:個人申請,單位證明,離、退休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c在職死亡:委託提取人身份證明,提取人單位證明,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d自建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建房審批手續(准建證原件及復印件);
e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有關審批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f出境定居: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出境定居證明;
g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個人申請,單位證明。
2.公積金的使用方法。
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變業滿五年的;出國、出境定居的;戶口遷出本市、縣行政區域,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職工其他住房消費。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資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但需徵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的,應當憑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請,去管理核心辦理。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律法規全書:含相關政策》
❹ 重慶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方法有多種,即使不買房也可以通過其他途徑提取,提取是需符合要求,並提供祥光證明材料到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即可:
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
提取條件:
職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自審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內,職工及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實際支出。
提取要件:
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
(一)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國土、規劃或建設部門出具的建房批准證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費發票。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和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費用發票。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大修鑒定文件、大修費用發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二、、退休、離職滿兩年、死亡等銷戶提取:
提取條件:
1.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調出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
5.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
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
7.農民工或外地戶口職工且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提取要件:
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退休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本人《退休證》,未取得退休證的出具區(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單位(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退休證明。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出國定居證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4.調出本市的,需提供調令或調函;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等有關材料。
職工在外地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按照異地轉移相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5.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職工個人賬戶封存兩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離職證明,因單位欠繳導致個人賬戶停繳的除外。
6. 繼承人申請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確認繼承人權利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載明的繼承人均須到場確認,如只有一個繼承人,則上述文件應明確是否為唯一繼承人)。
三、重大疾病提取:
提取條件:
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患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提取要件:
1.身份證件原件。
2.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原件及復印件。
3.最近一年內的住院專用收據(加蓋醫院收費專用章)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要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提取條件:
職工或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取要件:
1.身份證件原件。
2.《重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3.直系親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五、農民工提取:
提取條件:
繳存職工為農民工的。
提取要件:
1.身份證件原件。
2.農村戶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六、職工支付租賃住房房租提取:
提取條件:
職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在房屋租賃期內的,按以下條件提取:
(1)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一年的租賃費用。
(2)租賃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額度提取:
1.職工未提供登記備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稅證明的,提取金額不超過一年的提取限額,單身職工提取限額為:主城區每月900元(10800元/年)、主城區以外區縣每月600元(7200元/年);夫妻雙方提取限額為:主城區每月1800元(21600元/年)、主城區以外區縣每月1200元(14400元/年)。
2.職工提供登記備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稅證明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一年的租賃費用。
提取要件:
須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一)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自住的,應提供:
1.與當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機構簽訂的租房合同;
2.租金繳納證明;
3.已婚職工應提供結婚證,單身職工應出具《單身聲明》。
(二)租賃商品房職工申請按照我市規定提取限額提取的,應提供:已婚職工應提供結婚證,單身職工應出具《單身聲明》。
(三)租賃商品房職工申請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的,應提供:
1.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租房合同;
2.房租完稅證明;
3.已婚職工應提供結婚證,單身職工應出具《單身聲明》。
(4)個人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擴展閱讀:
單位在職職工提取辦理方式、地點、時限:
辦理方式:
單位在職職工由單位經辦人統一辦理,有條件的遠郊區縣分中心可面向職工個人辦理。
退休職工由單位統一辦理提取手續,單位不得以退休為由將職工個人賬戶集中封存。
需填表格:
單位統一辦理的:
1.職工個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個人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請辦理租房提取職工填寫《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個人申請表》;
2.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單位匯總表》(一式一份/每批)。
職工個人申請辦理的:職工個人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
辦理地點:
1.主城區: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
(1)渝中辦事處(渝中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
(2)江北辦事處(江北區、渝北區);
(3)沙坪壩辦事處(沙坪壩區、北碚區);
(4)南岸辦事處(南岸、巴南);
2.遠郊區縣: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分中心。
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退休、離職滿兩年、死亡等銷戶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大疾病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農民工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職工支付租賃住房房租提取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單位在職職工提取辦理方式、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