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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發布時間:2020-12-03 06:58:26

1. 地鐵經過內蒙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嗎

在內蒙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附近
101米 成吉思汗公園 - 地鐵站
途經地鐵: 地鐵2號線

2. 內蒙古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注意的是什麼

1.公積金支取人本人無法前來窗口辦理業務時,可委託公積金繳存單位的專管員代為辦理相關支取業務。專管員需持有我中心辦理發放的管員證為員工代辦各項支取業務。

2.公積金支取人本人無法前來窗口辦理業務時,可委託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代為辦理相關支取業務。代辦時需提供與公積金支取人相應的關系證明。

3.公積金支取人本人無法前來窗口辦理業務時,可委託公證處辦理委託公證,具有相應公證資質的公證處均可辦理。被委託人持《公證書》和身份證明即可為公積金支取人代為辦理相關支取業務。

★償還本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簽訂對沖協議不可代辦,本著「誰簽訂,誰來辦」的原則辦理此類業務。

以上內容來自於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1)

引用資料

  1. 關於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3. 內蒙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哪裡

辦理公積金業務要到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卡戶行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當前可以申請聯名卡的銀行共有四家,不同銀行發放的聯名卡具有同等效力,職工只能在一家銀行辦理申領手續,聯名卡一經發放將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長期有效,銀行和聯名卡名稱分別是:
1、交通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太平洋卡);
2、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龍卡);
3、工商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牡丹卡);
4、招商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一卡通);
5、北京銀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公積金貸款的條件跪求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資料

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參貸人(共同還款人、擔保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共同還款承諾書;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其他情況由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3)合法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或協議;

(4)借款人及參貸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資信證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於30%購房款的有效憑據;

(6)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7)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房樓盤,必須是由開發商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按揭協議的樓盤,借款人可通過按揭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4)內蒙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貸款流程

(一)借款申請人咨詢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准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

(二)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

1.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

3.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列印相關單據,並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一步手續。

4.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三)借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

1.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依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復審,對於需要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溝通的,工作人員將通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

2.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擔保的,在擔保審核通過後,擔保中心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所需交納的擔保服務費;

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非擔保中心擔保的,根據不同擔保方式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後,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請人在相關合同上簽字

1.借款申請人根據電話通知的面簽時間,持住房公積金貸款面簽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需要繳納評估費及擔保費的借款申請人需先到指定櫃台繳納費用並領取發票。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抵押人、出質人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單據的簽字手續。

(五)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等待銀行放款後到銀行領取借款人相關合同單據。

(六)按月還款

借款申請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月進行貸款的償還。

5. 內蒙古住房公積金提取過一次還能再取嗎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回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答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
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6. 關於內蒙古包頭市提取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版公積金:
(1)購買、建造、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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