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方法。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根據相關規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天津市公積金提取需要滿足以上條件即可根據以上流程辦理提取,詳情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㈡ 異地買房可以提取天津公積金嗎
異地買房是可以提取天津住房公積金的,具體規定如下: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外購買已取得產權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購住房座落城市戶籍或在所購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六條 職工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或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提取金額不超過購建修房的費用。
其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後的金額。
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未使用住房貸款新購私產住房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持有該住房產權滿半年。
第七條 職工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建修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當月之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不超過購建修房的首付款。
其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提取金額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後的金額。
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到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四)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且賬戶封存滿半年的;
(五)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的;
(六)家庭成員(含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的,重大疾病以中國保險業協會、中國醫師協會發布的重大疾病范圍為准;
(七)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第十八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金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九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可以同時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提取金額不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期間及之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第二十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六)項規定的,應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第二十一條 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七)項規定提取的,死亡職工配偶及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金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繼承人(受遺贈人)為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及死亡職工配偶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
㈢ 天津市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首先,職工購房提取時依據購房性質不同分別提供以下購房資料:
購買商品住房應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類)》及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
2. 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應提供《天津市限價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
3.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提供《天津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4. 購買私產住房應提供《房產買賣協議》、所購房屋過戶後的房地產權證、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
5. 購買公有現住房應提供《公有住房買賣協議書》、所購房屋房地產權證、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
6. 職工購買外地住房的,應參照上述要求提供相應購房資料,同時還應提供房地產權證及職工所購住房坐落城市的戶籍證明或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出具的職工於所購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證明。
7. 職工與他人共同購買住房的,還應按共同購房人關系分別提供以下資料:與配偶共同購房的,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房的,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與非上述家庭成員共同購房的,提供其他購房人簽署放棄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共同購房放棄提取聲明》,職工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後與他人共同購房的,共同購房人必須為職工本人的配偶或其他直系血親,並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辦理公積金卡需要以下資料:
一是單位批量給您辦,您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個人基本信息(如電話、住址等)就可以了,等一個月吧,公積金卡單位會發給您。
二是您個人在交通銀行的櫃面上辦,出示您的身份證,填個辦卡申請表,當時就可以拿到公積金卡了。
住房公積金卡發生遺失,應該回原所在單位開具介紹信,在介紹信上註明單位的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個人的賬號,並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當地公積金中心服務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卡的掛失手續。
經工作人員核對信息、登記掛失,在3個工作日後,持本人身份證、簽字確認的《住房公積金卡掛失申請表》,到當地公積金中心服務領取新的住房公積金卡
㈣ 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手續時什麼
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等。辭職在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半年以上的,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封存半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即可辦理。
根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四)離休、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到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七)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配偶可以同時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依照前款第(四)、(五)、(六)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4)公積金提取天津住房擴展閱讀: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十一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存貸結合、先存後貸、整借零還、貸款擔保的原則。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制定。
第三十二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㈤ 天津市租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手續,通過中介怎麼辦理!
天津市租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職工及配偶租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一個季度的房租。每月房租低於1980元(含1980元)的,按實際房租核定提取金額;每月房租高於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額。
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租房行為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1)在本市租住公共租賃住房且已支付房租;
(2)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也沒有住房貸款記錄,在本市租賃住房用於自住且已支付房租;
(3)經國土房管部門認定具備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住房租房補貼資格,在本市租賃住房用於自住且已支付房租。
手續:
一、櫃台提取:職工攜帶規定資料前往天津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出公積金即可。
二、委託提取:職工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協議,自動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並劃入協議指定賬戶,但僅限於支付公共租賃住房房租。
中介代理需要簽訂合同:
1、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借款合同》;
2、《公積金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借款抵押合同》;
3、貸款銀行要求簽訂的與貸款有關的其他協議文書。
4、辦理抵押登記。由貸款銀行或借款人到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5、審批發放。市資金中心對貸款進行*終審批並發放貸款資金,由銀行將貸款資金以轉賬方式直接劃轉到開發商賬戶內,並通知借款人。
6、還款、結清。借款人從發放貸款的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每月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結清*一次貸款時,借款人應親自前往貸款銀行並在櫃面辦理還貸結清手續。
7、注銷抵押。借款人結清全部貸款本息後,憑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和撤銷房屋抵押證明等相關資料,到原房屋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5)公積金提取天津住房擴展閱讀
公積金租房單位提取流程
需要提取公積金租房的職工要在開具發票後,將租房發票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給所在單位相關部門並填寫公積金提取表,待審核通過後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租房。
注意: 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按月提取,不過多數企業尚達不到此標准,部分企業需按指定提取日期辦理,按月、季度、半年不等建議租房者在提取前要向所在單位咨詢清楚。
㈥ 天津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5年可以提取, 想提取的話找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的金額轉到個人賬戶上。公積金提取分①約定提取;②部分提取;③銷戶提取三種類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6)公積金提取天津住房擴展閱讀:
如果是房屋裝修及不符合規劃建設規定的房屋和購買非自住住房(如商業性質的公寓、商鋪用房、寫字樓、車庫、車位等),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沒滿當地繳存要求的時限;不能辦理貸款。
二、住房公積金已經在貸款中,未還清不能辦理下一套貸款。
三、住房公積金在外地,你在本地購房,不能辦理貸款。
四、職工或配偶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或配偶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除按武漢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相關規定辦理公積金貸款沖還外,在貸款結清前不能辦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
五、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以偽造、變造提取資料等手段違規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應當責令限期退回所提資金,並處所提資金10%以下的罰款。同時,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有權停止該職工在5年時間內提取、貸款等業務的辦理,並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
以欺騙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應當責令限期退回所獲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專項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新政策規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在職工租房期間進行上門核實,一旦發現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未用於租房,或租賃住房未用於自住等違規行為,將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予以糾正,職工應全額歸還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
㈦ 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
你想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話,也可以。基本你在離職或者是銷戶的時候,都可以一次性進行提取。
提取公積金。
平常咱們工作中單位都繳納一部分的的住房公積金,也有一些已經工作了一定年限的朋友,自己的公積金賬戶里少則也有上萬元,多則可能都有十幾萬元,一些朋友咨詢到,自己交了那麼多年的公積金,現在急用錢應該怎麼提取出來,或者是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條件,有什麼要求那,因為每個地方公積金的支取方式是不一樣的,這里就給大家一塊來介紹一些公積金支取的方法,也希望能給有需要的朋友起到一些參考的作用。
第一,購房提取,這種需求提取公積金是理所應當的,畢竟我們繳納公積金的用途就是為了以後買房子用,所以咱們直接到住房公積金辦理中心申請全額提取公積金就可以了。
第二,購房貸款提取,如果自己有正在償還的房貸,無論是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或者是商業貸款與公積金貸款同時使用的組合貸款,按照規定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公積金進行還貸,這個前提條件是我們沒有綁定公積金還款,比如朋友小周,他每個月公積金繳納一千多元,在每年的一月份,基本上都是在春節前,小周都會去公積金中心申請把自己上一年的公積金提取出來,用於償還房貸。
第三,租房提取公積金,目前有很多城市都有這樣的政策,咱們可以拿租房合同支取自己賬戶中的公積金,但是支取公積金的金額不可以超過自己一年的房租費用,如果是想全部支取自己的公積金的話,目前僅靠租房這種方式提取是行不通的。
第四,房屋裝修的提取,利用房子裝修或者是老房子改造這樣的方式也可以提取公積金,一般是需要提供自己與裝修公司的房屋裝修委託合同,以及其它的必要材料,比如公積金支取單等,辦理時所需要的證明,公積金辦理中心的工作人員也會告訴我們。
第五,法院判決提取公積金,這種提取方式一般是很難遇到,比如說你自己欠了別人的錢,一直沒有歸還,別人可以通過法院判決將你公積金賬戶中的錢直接轉移到別人的公積金賬戶中去,通過這種方式可以變相的提取公積金,這種方式雖然說是理論上的一種方法,但是真正實施起來,手續也是相當的繁瑣的。
另外,銷戶提取,離職,退休,出國定居以及戶口遷移等方式都可以提取公積金,所以,這些方法基本上涵蓋了我們生活中需要提取公積金的情況,如果是我們需要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的話,先去當地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咨詢一下,看看自己如何提取公積金才是最妥當的。
㈧ 天津市父母的公積金可以提出來給子女買房么
天津市父母的住房公積金是不可以提取出來給子女買房的。
根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四)離休、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六)到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七)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配偶可以同時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依照前款第(四)、(五)、(六)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8)公積金提取天津住房擴展閱讀: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者營業執照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合並、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應當在三十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單位名稱、地址和職工姓名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由單位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單位招用或者調入職工的,應當自招用或者調入職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明確單位有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