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菏澤公積金應該如何才可以能夠提取
住房公抄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㈡ 菏澤住房公積金夫妻雙方有一方注銷取完,另一方能不能繼續提取
你好,菏澤住房公積金夫妻雙方有一方注銷取完,另一方還可以繼續提取的,也是可以提取完成後注銷的!
㈢ 菏澤住房回遷房第二套能提取公積金嗎
回遷房的第二張肯定不能提取公積金的呀,公積金只能提取第一套的呀
㈣ 菏澤市應到哪兒提取住房公積金
所在單位黨委辦公室 或者 辦公室
㈤ 菏澤市直系親屬【房產證是孩子的名字】買房裝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定義
是指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發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許的其他用途時,支取個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住房消費提取:
(1)購買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2.銷戶提取:
(1)離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二者條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次數(時間)要求
1.採取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採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每年3、4月辦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對象(本人、配偶或繼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費支取
1.採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
2.購買自住住房,採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辦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據的宅基地批復或其他建房批准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
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二) 銷戶提取
1.離退休的: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於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法定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並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職工死亡前未辦理用於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的,則由該職工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持身份證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經過公證的遺產繼承文件或由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遺產繼承的公證書、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用於支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儲蓄卡賬號,管理部審核上述材料,留存復印件,填寫一式三聯的《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銷戶申請書》,第一聯管理部留存,第二聯加蓋管理部業務用章後報送市中心會計處,辦理相關支取手續。
辦理死亡銷戶支取時,原有業務票據繼續使用,《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銷戶申請書》與其配套使用。
存在兩個以上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管理部還須審核由全體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簽定的授權委託書及其身份證原件,授權委託書中被授權支取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用於支取的個人儲蓄卡的所有人必須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條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證、上述材料原件及復議件及個人儲蓄支取卡(中國郵政-儲蓄存摺;交通銀行-太平洋卡;中國銀行-長城人民幣信用卡、長城電子借記卡;招商銀行-一卡通;華夏銀行-華夏卡;商業銀行-京卡和儲蓄存摺;農業銀行-金穗卡;光大行-陽光卡;民生銀行-民生卡;興業銀行-興業卡。)到單位開取《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及《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支取。
如配偶方為主買房人,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主買房人的支取記錄單,如未建公積金,須單位開證明。但夫婦雙方累計支取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總款價。
如主買房人在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次買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次買房人支取公積金時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主買房人支取公積金時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
五、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程序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通過匯繳單位辦理。由匯繳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後附有關支取證明材料,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審核後,辦理支取手續。
你是退休的應該可以一次提出
㈥ 山東省菏澤市父母大病可以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嗎
沒聽說過,但你可以走民政救助路線,要是貧困戶還可以享受大病四重保障:醫保,商業保險,大病救助,臨時救助,詳情可以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以及民政局。
㈦ 菏澤住房公積金每月275元,可以貸款多少
方法1:按照所購房產價值計算:
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額度不高於所購房屋總價的80%;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額度不高於所購房屋總價的70%;購買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不高於所購房屋總價的40%。
方法2:按個人賬戶余額和繳存時間測算:
貸款額度=(貸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10倍×(繳存時間系數)。繳存時間系數為:1-2年為1.0;2-3年為1.2;3-4年為1.5,4年以上為2)。
方法3:按借款人還款能力計算:
借款人為單身或配偶未繳存公積金的,月還貸能力=借款人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月生活費660元。
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繳存公積金的,月還貸能力=(借款人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月生活費660元)+(借款人配偶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月生活費660元)。
貸款額度=(月還貸能力÷申請貸款年限對應的每萬元貸款等額本息月還款額×10000元。
舉例來說,小王是單身人士,已經繳存公積金2年半,賬戶余額為6000元,屬於首次購房,想申請公積金貸款,以下是貸款額度的計算:
按照方法2測算的可貸款額度為:6000×10×1.2=7200;
按照方法3測算的可貸款額度為:30萬;
可貸款額度最終為30萬。
㈧ 菏澤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嗎
不能
公積金不能用於異地貸款購房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
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
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
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
積金個人帳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
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
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
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以上述規定和信貸業務規定,在異地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是不能可以的.
你可以試著用其他方法進行異地買房,現在買房已經有多種方式,袋款買房不合算.
買房應多多斟酌,祝你能買到稱心的住房.
㈨ 領取菏澤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公積金提取需要的手續及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專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屬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㈩ 菏澤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是怎樣的
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提供提取要件,經所內在單位核實並出具容提取證明。
二、持提取要件和提取證明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賬戶或符合規定的他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
三、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當日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應當自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四、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准予提取的,職工應持管理中心的批准憑證、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卡於審批當日到受託銀行辦理提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