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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繳住房公積金

發布時間:2020-12-02 14:38:24

Ⅰ 以銀行匯款方式如何辦理公積金匯繳

2、單位將應繳存款項匯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積金銀行專戶,匯款專單中屬收款人欄填寫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收款銀行及賬號填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收款銀行及賬號,並在匯款單空白處註明單位登記號、管理部編號及匯繳月份。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收到匯款後與管理部上報的《單位匯款備查簿》核對,無誤後計入單位暫存款。 4、管理部通過系統查詢已收款後,通知單位。單位持《住房公積金匯繳書》,有變更的還需持《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份,《單位匯款繳存公積金備案表》兩份,到管理部辦理匯繳分配,將已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計入個人賬戶。 5、匯繳確認後,管理部接櫃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匯繳書》一式兩份、《住房公積金暫存款憑證》一份,蓋章後一份《住房公積金匯繳書》退單位經辦人,一份《住房公積金匯繳書》與《住房公積金暫存款憑證》、《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一同留存。

Ⅱ 公積金匯繳是什麼意思

公積金月匯繳額是來每月存入到公源積金帳戶中的金額。
住房公積金月匯繳額=繳存基數x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合同工按月聘用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個人和單位各為8%-15%,具體由單位根據其經濟承受能力在規定的繳存比例幅度內確定。

Ⅲ 住房公積金繳存有哪幾種方式

法律依據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如下規定: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內職工本容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通常情況下的繳費比例為5—12%。

Ⅳ 住房公積金匯繳補繳

1、住房公積金匯抄繳是指單位按時足額為其所屬職工代扣及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業務。單位應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扣代繳的住房公積金按時足額匯繳到中直分中心。待資金到賬後,中直分中心將相應資金分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2、住房公積金補繳是指單位為職工繳納緩繳、應繳未繳及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集體補繳當前住房公積金年度的住房公積金,按匯繳業務程序辦理;集體補繳以前住房公積金年度的住房公積金,按補繳業務程序辦理。

Ⅳ 單位怎樣何匯繳住房公積金

匯繳住房公積金住房可採取櫃面匯繳或委託銀行扣劃匯繳等方式。採用櫃面匯繳住房公積金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單位每月持《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等資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櫃面辦理匯繳審核手續;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
1、《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填寫完整、正確,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記載的相應信息一致;匯繳金額准確,並與結算票據金額一致;
2、結算票據填寫正確,印鑒齊全、清晰。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受委託銀行的資金進賬憑證登記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
採用委託銀行扣劃匯繳住房公積金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單位、單位開戶銀行簽訂委託按月扣劃匯繳住房公積金和採用銀行小額支付系統繳交住房公積金的合同(協議)。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約定的劃款日將單位確認的住房公積金應匯(補)繳金額數據送達受委託銀行;已與受委託銀行聯網的,可直接發送數據;未聯網的,可採用磁介質方式送達。
(三)受委託銀行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單位應匯繳額數據,從單位指定的銀行賬戶劃入住房公積金專戶;
(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受委託銀行提供的入賬憑證,確認單位匯繳資金無誤後,登記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
(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住房公積金匯(補)繳結算清單返還單位,作為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財務憑證。
單位發生哪些情形,應辦理住房公積金補繳手續?
(一)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的;
(二)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
(三)其他應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情況。

Ⅵ 住房公積金匯算清繳所得稅時怎樣扣除

住房公積金在所得稅匯算時是按照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封頂來計算基數,對超過部分須進行納稅調整。

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通知》第四條規定,企業根據國家規定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為本企業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可在稅前扣除。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6)匯繳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通知》第六條規定,企業按國家統一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按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辦法發放的住房補貼、住房提租補貼和住房困難補貼,可在稅前據實扣除,暫不計入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

企業超過規定標准繳納或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或各種名目的住房補貼,一律作為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超過計稅工資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因此,在12%的范圍內可以稅前據實扣除,但超過12%的部分應作為工資標准,不得在稅前扣除。

Ⅶ 公積金匯繳方式有哪些

(一)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回以職工住房公積答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三)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Ⅷ 什麼是住房公積金匯繳金額

1、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單位通過銀行匯款或者支票方式繳納的。

2、住房公積金月匯繳金額=繳存基數x繳存比例;

3、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合同工按月聘用工資計算);

4、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個人和單位各為8%-15%,具體由單位根據其經濟承受能力在規定的繳存比例幅度內確定。

(8)匯繳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程序:

1、單位繳存登記。

單位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時,應填報《玉溪市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清冊》和提交《職工工資花名冊》,如實反映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基本情況;

2、單位代扣、代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和單位應履行的義務。其繳存行為帶有一定的強制性。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代繳;

3、單位匯繳。

單位在辦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開戶手續後,即可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匯繳。住房公積金採取單位按月匯繳方式。單位在發放職工工資時,代為扣繳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連同單位應繳存的部分,在發工資五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匯繳手續。

單位在辦理每月住房公積金匯繳時,如本月有人員增減均應填寫《玉溪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有補繳的應填寫《玉溪市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交管理中心審核確認後到銀行辦理匯繳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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