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房公積金繳納後所做的會計分錄
您好,單位向有關機構繳納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在計算企業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按職工服務的受益對象計入有關的成本費用賬戶。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按規定從工資中扣除職工個人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貳』 住房公積金在會計分錄中屬於什麼賬戶
屬於「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科目。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都計入此科目。
會計分錄如下: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
3、如果當期未繳納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應付職工薪酬的賬務處理
(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二)計提比例:
醫療保險費:10%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12%)
養老保險費:1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2%)
失業費: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
工傷保險:1%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險:見工傷保險即可。
住房公積金:10.5%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7%)
工會經費:2%
職工教育經費:2.5%
(三)企業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對發生的職工薪酬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非貨幣性福利按產品或商品的市場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叄』 上交住房公積金,做會計分錄
繳納公司部分: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收款-員工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繳納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員工公積金
其他應收款-員工社保
『肆』 住房公積金快會計分錄
繳納住房公積金時:借:預付帳款 貸:銀行存款
根據繳納明細計提公積金時:借:管理費用-公積金 借:銷售費用-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
取得繳款票據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
貸:預付賬款
『伍』 繳納住房公積金和社保(公司和個人部分)及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該怎麼做
發放復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制 (應發工資數)
貸:庫存現金 / 銀行存款 (實發工資數)
其他應付款—社保 / 醫療 等 (代扣代繳金額)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代扣代繳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代扣代繳金額)
計提企業繳納五險一金
借:生產成本 (工人的)
製造費用 (車間的)
管理費用 (管理部門)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 / 醫療 等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實際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 / 醫療 等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陸』 每月扣公積金怎樣做會計分錄
1、計提
借:管理費用
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2、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3、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貸:銀行存款
拓展資料: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1]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儲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柒』 請問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單位負擔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捌』 員工社保住房公積金全部由公司承擔,會計分錄如何做
1、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2、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 應交稅費-應交所稅
其應付款-公積金及保險
會計分錄是指對某項經濟業務標明其應借應貸賬戶及其金額的記錄,簡稱分錄。 會計分錄是由應借應貸方向、對應賬戶(科目)名稱及應記金額三要素構成。
(8)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額度:
公積金貸款額度按級別規定,A級最高能貸80萬,AA級最高能貸92萬,AAA級最高能貸104萬。公積金貸款年限為最高30年,以夫妻雙方年齡大的為准,年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70,且與樓齡也有關系,磚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47,鋼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57。
具體貸款額度為:一是不得超出個人還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繳存額/借款人公積繳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積金月繳存額/借款人配偶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7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備償還貸款本息後月均收入不低於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玖』 行政、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怎麼做
事業單位(2013年新制度):
公積金計算時:
借:事業支出(支出科目,同時要按政府支出功能回分類、經濟答分類、資金性質進行輔助核算)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繳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行政單位(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今年正在修訂,仍然98年制度執行,以下供參考):
公積金計算時:
借:經費支出(支出科目,同時要按政府支出功能分類、經濟分類、資金性質進行輔助核算)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繳存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