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公積金陝西省轉西安市的問題
職工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需將住房公積金轉往其他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需提供由轉入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接收函》,接收函上需註明轉入單位名稱、單位公積金賬號、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個人公積金賬號、轉入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開戶名稱、賬號、開戶銀行等信息,並由轉入公積金管理中心蓋章,再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填制《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後,便可順利轉移住房公積金。
B. 陝西省公積金開具繳存證明怎麼開
住房公積金繳存怎麼只能單位去當地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個人不接待
C. 陝西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各地公積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議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電話是12329.
D. 陝西 住房公積金轉移接收函 怎麼辦理
一、內部轉移
轉出轉入單位均為省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由轉出單位持單位蓋章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含審批表和明細表)》直接在辦事大廳櫃台辦理轉移手續,由記賬員列印轉移業務回單,加蓋提取轉移專用章後交轉出單位。每月初上班時間前兩天因省中心財務結賬不辦理轉移手續外,其他正常上班日每天上午均可在四樓大廳辦理。
二、外部轉移(轉出)
轉入單位不在省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由原繳存單位(轉出單位)按下列規定辦理轉移:
(一)轉移手續辦理時間:轉入單位在省內的,每月初上班時間前兩天因省中心財務結賬不辦理轉移手續外,其他正常上班日每天上午均可在四樓大廳辦理。其中轉入單位在省外的,在正常辦理業務時間的每個星期四上午集中辦理。
(二)轉移應提供的資料:
1、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包括填制的審批表和明細表);
2、轉入單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轉移接收函》。轉移接收函上需註明轉入單位名稱、單位公積金賬號;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個人公積金賬號;轉入管理中心的開戶名稱、賬號、開戶銀行等信息,並由轉入管理中心蓋章。為確保轉入資金賬號准確無誤,《轉移接收函》一律用A4紙列印,不得手寫;
3、轉移原因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調入單位工作調動接收函復印件、轉入單位簽訂的用工合同復印件、轉出單位辭職確認書等工作變動材料其中之一;
4、轉移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三)轉移審批和資金劃轉手續:轉出單位持上述材料在歸集部辦理審核,其中一次轉移金額在10萬元以內的,由歸集部審批;10萬元(含)以上50萬元以內的,由歸集部初審,分管主任審批;50萬元(含)以上的,由歸集部初審、分管主任復審、中心主任終審批准。原繳存單位持歸集部及相關領導簽字批準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在辦事大廳櫃台辦理個人賬戶轉移賬務處理和資金劃轉手續,由記賬員列印《住房公積金銷戶轉出憑證》並加蓋提取轉移專用章。
三、特殊情況處理
(一)職工因辭職、辭退、解除勞動合同、開除等與原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該職工戶籍不在本市,又不準備在本市再就業,職工戶籍所在地無接收單位不能辦理轉移手續的,可參閱住房公積金提取指南中的相關手續要求,辦理銷戶提取手續。
(二)職工因調動、辭職、辭退、解除勞動合同、開除等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暫時不具備轉移及銷戶提取條件,如暫無新工作單位或新工作單位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本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齡,也未進行人事檔案託管等,由原工作單位先辦理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封存手續,並代管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提取等業務,待具備轉移條件或銷戶提取條件時,再辦理相應的轉移或銷戶提取手續。
E. 個人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怎麼提取西安市公積金(陝西省)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版提取職工住房權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F. 陝西省公積金中心周六上班嗎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周六周日不上班。
一、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程序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首先向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屬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領取表》(一式二聯)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一式二聯),加蓋公章及財務印鑒
2、繳存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領取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
3、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將轉賬支票交回單位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按所列金額給付職工現金
(6)陝西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公積金提取類型
一、約定提取
公積金約定提取是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情況而辦理公積金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相關申請,按照申請時填寫的約定時間,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二、部分提取
公積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積金的繳存人按照公積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辦公積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額為賬戶總金額減10元
三、銷戶提取
1、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①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②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③出國定居的戶口注銷證明
④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⑤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⑥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⑦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
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即可
G. 陝西省住房公積金咨詢
查詢信息項目包括:個人總帳信息、個人結息對帳單信息、個人明細帳信息、公積金管理部門信息,主要包括: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及匯繳、補繳、提取、計息等賬戶明細,並可在住房公積金對賬簿上列印公積金賬戶信息。
公積金查詢途徑:
持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查詢機查詢;
撥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服電話12329,通過自動語音系統查詢(按普通市話收費)
登陸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查詢;
持卡在銀行設置的查詢機終端查詢;
撥打銀行客服電話查詢(按普通市話收費);
登陸銀行網上銀行查詢。
H. 陝西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有哪些
農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資料如下:
1、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專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屬;
2、合法的購(建、修)住房合同、協議和其他批准文件;
3、自建住房的,應出具計劃、建設、規劃、土地等有在部門的批准文件;
4、對自有住房進行翻建,應出具計劃、建設、規劃、土地等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5、符合公積金中心要求的首付款證明;
6、借款人家庭有穩定經濟收入的證明;
7、住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物或擔保人相關資料;
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地區規定可能會有不同,詳情請洽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