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積金可代理提取款嗎
可以委託他人代取,需要公積金中心領取"委託申請表"(每個中心名稱可能不同)之類的表格,填寫清楚。把身份證,銀行卡復印件及相應手續給代理人(代理人要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能取了。
還有就是轉業公積金中心辦理代取人(是要收費的,多是正確運用政策空白處,幫忙把繳交人公積金合理的理由取出來)
具體咨詢當地公積金服務熱線區號12329
㈡ 什麼是住房公積金第三方代繳
主要是針對單位無法繳納住房公積金,尋求第三方公司進行代為繳納的業務。
㈢ 可以找公司代繳公積金嗎
一般來說,找勞務派遣公司掛靠代繳公積金相當於成為這家公司的職工當然可以代繳了,是合法的,地下中介代繳公積金為多貸款,這是違法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3)住房公積金代理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公布並開始施行的修改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對住房公積金的適用范圍、機構及其職責、繳存、提取、使用、監督、罰則等作出了相關規定。
2002年5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對管理條例進行了進一步的說明和補充,並要求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本通知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向國務院報告。
2010年11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部門發布《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的發放和領用作出了更多說明與規范。
㈣ 個人住房公積金代繳哪家公司比較好
目前不能單獨代繳公積金的,只有五險一金一起繳納的
㈤ 住房公積金代繳要注意什麼
住房公積金代繳要注意的事項是:
一、新參加工作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確定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其程序如下:
1、單位以新參加工作職工本人參加工作的當月工資為基數,計算出其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與單位月繳存額。
2、填寫《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單位持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到受託銀行辦理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
3、受委託銀行根據上述審核後的資料,為其職工設置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4、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應當從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將其住房公積金與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一並辦理繳存。
二、新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確定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其程序如下:
1、單位以職工本人新參加工作的當月工資計算出新調入的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與單位月繳存額。
2、單位應在發放新調入職工的工資之日起,為該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3、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轉入手續。
4、新調入的職工在調入前已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辦理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和明細賬時,可通過住房公積金暫存部進行調入的處理。
5、新調入的職工在調入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一樣,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直接為其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和進行明細核算。
(5)住房公積金代理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積金存款人發放的優惠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是指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又向受託銀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兩部分貸款一起構成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審批,商業性貸款由受託銀行審批。
房地產開發商與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簽訂《商品房按揭貸款合作協議》,由房地產開發商為借款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並按貸款總額一定比率繳存保證金,待產權證辦妥完成抵押登記後,結束保證擔保責任,轉為所購住房抵押擔保。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獲得批准後由受託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辦理用款手續。
㈥ 個人住房公積金可以代繳嗎
不可以。 只能商業貸款。 單位給個人交納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提還得是繳費滿1年。 個人只能是商業貸款了。
㈦ 住房公積金可以代繳嗎
可以的
住房公積金代繳流程?
(一)、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版如下:
(1)到當地財政局資金權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資金管理中心按規定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並指定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
(2)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須附的相關證件: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它機構批准設立的批文原件及復印件;2、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3、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長沙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記表後留存二份;單位送交指定的公積金辦理銀行一份,憑此表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帳戶和職工個人帳戶;公積金帳戶建立後將每月交一份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錶及匯補表交附給公積金辦理銀行。
(二)、單位為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如下:
新的正式錄用職工或者新調入及調出職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手續,並同時為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職工辦理帳戶轉移。
㈧ 住房公積金提取代理 哪些情況可找他人代辦
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㈨ 住房公積金代理繳納 如何代繳公積金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其程序如下:
1、單位以新參加工作職工本人參加工作的當月工資為基數,計算出其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與單位月繳存額。
2、填寫《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單位持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清冊》,到受託銀行辦理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
3、受委託銀行根據上述審核後的資料,為其職工設置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4、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應當從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將其住房公積金與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一並辦理繳存。
(9)住房公積金代理擴展閱讀
職工貸款應提供的材料
一、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提出申請,經初審合格後發給《岑鞏縣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表》一式二份;
二、職工將填寫完畢後的《岑鞏縣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表》連同下列材料送交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信貸股;
1、貸款申請書(已婚的需配偶簽名)2份;
2、購房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首期付款收據復印件2份;
5、申請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各2份;
6、申請人夫妻雙方收入證明原件各2份;
7、申請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查詢單(要加蓋開戶銀行業務公章)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及復印件各1份;
8、申請人已婚的要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離婚的要提供離婚證復印件各2份;未婚的要提供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未婚證明原件、復印件或未婚證復印件2份;
9、自建房的還需提供《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房屋立面圖、房屋平面圖復印件各2份;
10、購建經濟適用住房的的還需提供《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屋立面圖、房屋平面圖、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文件復印件各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