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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發布時間:2020-11-30 20:08:57

『壹』 長沙住房公積金網上提取需要什麼資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收據、契稅完稅證。

2、購買二手房、拍賣房:買賣交易合同、契稅完稅證、屋所有權證。

3、購買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收據、經濟適用房計劃批文、房改部門批準的購房職工認購單/清冊。

4、購買權證、工程合同、付款憑證;

b、農村建造/翻建: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復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憑證。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a、城市內建造/翻建: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施工許可證、房屋所有有權證(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憑證。

b、農村建造/翻建:農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復或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憑證。

6、大修自住房:房屋所有權證、危房鑒定書、工程合同、付款憑證。

7、償還商業貸款本息:購房合同、購房借款合同、6個月還款明細/還款存摺。

8、償還公積金本息:借款合同。

9、用於租房:

a、廉租房、公租房:住房保障部門證明、6個月房租支付費用憑證;

a、私人住房:房屋租賃合同、家庭收入證明、6個月以上房租支付費用憑證。

10、享受低保: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戶口簿。

11、遭遇重大疾病:確診證明、治療費用發票、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12、遭遇重大災害:重大災害證明及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13、離退休:退休批文/退休證。

14、出境定居:出境定居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

1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離職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1-4級殘疾證;

1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再本市: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離職證明、戶籍注銷或戶口准許遷出本市證明;

17、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2年以上: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離職證明。

18、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蹤:死亡證明/戶籍注銷證明、被宣告死亡/失蹤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遺產分配公正書/法院生效裁判文書。

(1)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一、長沙公積金提取條件

繳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 在長沙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賃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四) 享受城鎮居民較低生活保障的;

(五) 遇到下列突發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災、洪災、火災、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災害;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九)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長沙或者戶口不在長沙的;

(十)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2年以上的;

(十一)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 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二)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商業用房、別墅及償還上述房產貸款本息的;

(三) 以贈與、繼承、分割、合並、交換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權的;

(四) 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期間有逾期貸款未歸還或雖已被擔保公司代償但尚未還清的。

二、長沙公積金提取流程

1、繳存人持提取資料和單位核實蓋章的《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2份到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

2、審批人對《申請書》中名稱、賬號及其他信息填寫的完整性、准確性,個人身份證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同時,對繳存人提供的有關提取資料,按本辦法進行審核,經確認與原件無誤後,復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還繳存人。

3、符合提取規定的,審批人在《申請書》填寫提取金額、簽名並蓋提取審批章。

4、審批人將符合提取規定的繳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資料在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上進行資料錄入。不符合提取規定的,審批人應將提取資料退還繳存人,並告知退件原因。

5、繳存人憑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到提取承辦銀行辦理提款手續。

三、長沙公積金提取額度

1、購買自住房

(一) 提取時限: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自購房增值稅普通發票出具之日起24個月內申請提取;購買二手房的自契稅完稅證明出具之曰起24個月內申請提取,同一職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二) 提取額度:同一套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該房屋的首付款金額,一次性付款的提取總額不超過購買該房屋的總價款,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享受經濟適用房貨幣補貼的,同一套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已付購房款與貨幣補貼款的差額。

職工與他人(非夫妻關系)共同購買自住房申請提取的,提取額度最高不超過購買該房屋的首付款金額或總價款*職工所佔該房屋產權比例。共有產權比例依次以《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記載內容、《購房合同》約定內容為准,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共同共有確定。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一) 提取時限:建造、翻建自住房的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曰起24個月內申請提取,大修自住房的自C、D級《危房鑒定書》出具之日起24個月內申請提取,同一職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二) 提取額度:同一套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實際支付的總費用,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

3、償還自住房貸款本息

(一) 提取時限:職工家庭償還自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在正常還貸12個月後方可申請,以後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須間隔12個月以上(提前結清本套房住房貸款提取不受此限制),貸款結清的,職工應在結清之曰起12個月內申請提取。

職工家庭每次只能以同一套房屋的還貸額作為提取的額度,職工家庭既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又有商業銀行貸款的,只能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進行提取。職工家庭己辦理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每年申請還貸提取一次或辦理住房公積金月對沖還貸。

(二) 提取額度:每次提取同一套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還貸本息金額(含提前部分還貸額,不含部分對沖還貸額)。

最多不超過近24個月的還貸額,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因償還本套房屋住房貸款已提取、劃撥或對沖還貸的金額,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共有產權(夫妻共有除外)房屋按揭貸款本息的,借款人為房屋產權人之一的,提取額度為已還貸本息總額;借款人為房屋產權人多人的,單個借款人提取額度為已還貸本息總額*該職工所佔貸款額度的比例。

職工以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申請提取的,提取額度以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已還貸本息之和計算,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因償還本套房屋住房貸款已提取、劃撥或對沖還貸的金額。

4、無房戶支付房租

(一) 提取時限:職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每年可申請提取1次,每次提取須間隔12個月以上。

(二) 提取額度:職工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近12個月實際匯繳額的50%,因賬戶合並、轉移、補繳、結息等產生的12個月匯繳額以外的金額不計入提取額度內.

5、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

(一) 提取時限: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6個月以上或住房公積金停繳24個月以上且賬戶已封存可申請提取。

(二) 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同時注銷該職工個人賬戶。

6、退休

(一) 提取時限:職工退休後可申請提取。

(二) 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個人賬戶。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 提取時限:職工本人或配偶被納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間,每6個月可申請提取1次,每次提取須間隔6個月以上。

(二) 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

8、出境定居

(一) 提取時限:職工已注銷國內戶籍或已出境定居可申請提取。

(二) 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個人賬戶.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一) 提取時限: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後,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申請提取。

(二) 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同時注銷該職工個人賬戶。

10、重大疾病或重大災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

(一) 提取時限:職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在重大疾病治療期間每年可申請提取1次,每次提取須間隔12個月以上;職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災害造成基本住房嚴重受損的,可以自重大災害發生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提取,限提取1次。

(二) 提取額度:重大疾病每次提取總額不超過近12個月內實際發生的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總額,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重大災害提取總額不超過個人負擔的重大災害損失部分,提取金額至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的百元位。

『貳』 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帶什麼資料

您好,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版件、3.公積金提取權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叄』 在北京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在北京取住房公積金分2種方法可提取,一是所購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二是職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

下面詳細介紹這2種提取方法及所需材料:

一、所購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以購房(還貸)為由申請提取,所購住房使用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部應在管理中心系統核實購房信息。

職工只需提供如下三項材料,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職工配偶申請提取時,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供材料外,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系統有職工配偶信息,夫妻關系證明可以不予提供。

二、職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

職工以承租公租房、廉租房為由申請提取,管理部應在北京市住建委網站「住房保障」模塊對承租事實進行核實。

經核實無誤,職工只需提供如下四項材料,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承租發票(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職工配偶申請提取時,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供材料外,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系統有職工配偶信息,夫妻關系證明可以不予提供。

下面介紹下在不同情況下買房或租房時所需要的不同材料:

一、職工一次性付款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購房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購房全款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二、職工貸款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購房合同的復印件一份。

3、首付款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三、職工一次性付款購買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四、職工貸款購買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房產證的復印件一份。

3、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主買房人支取記錄單。

職工提取時,需將以上相關提取材料,交給單位經辦人,由單位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辦理。

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符合《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提取條件,具體條件如下: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職工符合上述相關提取條件,則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針對第九條的規定,進城務工人員指的是農業戶口的職工。如果是城鎮戶口的職工,單純因為離職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中的規定,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中,進城務工人員,指的是農業戶口的職工。如果是城鎮戶口的職工,單純因為離職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符合該提取條件的職工離職後,提供戶口本以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提取儲蓄帳號等到交給原單位經辦人,由單位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3)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第三章提取額度

第七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執行。

第九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二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條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第四章提取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職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含單位辦理提取),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明。

第十五條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第十六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

(二)購買危改回遷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

(三)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

(四)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提供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購房收據;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

第十七條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

第十八條職工支付房租提取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承租人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

第十九條職工離休、退休提取的,應提供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第二十條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第二十一條職工出境定居提取的,應提供戶口注銷證明。

第二十二條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應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第二十三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應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第二十四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第二十五條職工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提取的,應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第二十六條職工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的,應提供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二十七條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單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額。

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虛構提取條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額。

『肆』 吉林省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手續

例如長春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流程:

一、本人申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

2、職工所在單位應對職工提供的證明材料予以核實,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由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鐵路分中心及各分理處繳存職工只能在繳存機構辦理)。

4、長春市各分中心(鐵路分中心除外)繳存職工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圍、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只能到高新分中心辦理。

5、職工須提供本人公積金卡或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一類卡。

二、受理及審核

中心各分支機構業務窗口對符合提取條件並手續齊全的,當日受理,即時辦結;對不符合提取條件的,應向提取人明確告知不予提取的理由;對提取證明材料提供不全的,應對提取人提供必要的業務指導,並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

對提取證明材料有異議需要留置審核的,填寫《留置審核受理單》,並由職工確認簽字,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給予職工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明確答復。

四、需要材料

1、購買自住住房

(1)未取得產權證的提供: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不動產發票或增值稅發票。(非長春市轄區購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房屋所在地的戶口簿)

(2)已取得產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契稅完稅證,房產交易申報單(非長春市管轄區內購房及榆樹、農安、德惠、九台、雙陽購房的須同時提供銷售不動產發票或增值稅發票,非長春市轄區購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房屋所在地的戶口簿)。

2、購買公有住房

(1)《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

(2)國有住房出售統一發票或交納購房款的部隊專用票據。

3、建造自住住房

(1)《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2)購買建築材料及施工費用發票。

(4)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公積金提取所需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辦理住房貸款(具備提取條件後二十四個月內,夫妻可同時提取,總提取額不得超過售房款);

2、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3、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4、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後未再就業(在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戶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應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業務。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須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以上可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

5、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間隔12個月以上;夫妻可同時提取,但每次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12個月還款額);

6、出境定居;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8、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9、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

10、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且租賃住房;

11、長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後的職工,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自放款日起60日內且距離上一次提取間隔12個月);

12、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提取公積金賬戶內余額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自貸款批准後6個月內且距離上一次提取間隔12個月)。

『伍』 提取住房公積金都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需准備:身份證、配偶身份證、夫妻關系證明、房屋權屬普遍,還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證版。取得房屋所權有權證的,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契稅繳納憑證;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應當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

在戶籍所在地購買房屋,應當提供戶籍簿和復印件;在工作所在地購買房屋,應當提供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明和營業執照;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在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業務。

(5)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公積金變更手續:

職工因工作變動調動單位或者解除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單位應填寫《住房公積金變動表》和《住房公積金劃撥證明》,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文件,到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黃金的轉移或儲存程序。

勞動者離開工作單位,只中斷工資關系而仍保留勞動關系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在中斷期間中斷,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不變,剩餘住房本息為公積金仍在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單位應當向勞動者辦理住房公積金查封手續。

『陸』 住房公積金取出來需要什麼手續什麼證件請詳細點

1、結婚證和復印件,如果辦理人沒有結婚的話不需要。

2、身份證明材料。已婚人員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這兩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這一點不是只針對已婚人士,未婚的單身人員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的。

3、需要提供房屋產權證及其復印件。這一項是針對有房的人,假如自己本身沒房,而是租房的話,需要提供的就是所租住房屋的產權證的復印件。

4、離、退休證明。這一條是對於已經離休或者退休的人來說的,這類人想要提取公積金的話,是需要向有關部門出示公司開具的離、退休證明的。

5、帶相關低保證明辦理,這一條是對於生活困難、低收入群體來說的,但是重要的還是得帶著身份證、戶口本等一系列復印件去辦理。

6、《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份。這份資料需要向公積金中心提取。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1]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2]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住房公積金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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