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
a:3:{i:0;a:7:{s:6:"mtitle";s:30:"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查詢";s:7:"summary";s:411:"1.前往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櫃台或觸摸屏查詢機查詢。
2.持公積金聯名卡到開戶銀行的經辦網點查詢。
3.通過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電話查詢。
4.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進行查詢。
上述四種方法中,通過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進行查詢最為方便快捷。";s:8:"art_link";s:37:"http://www.to8to.com/ask/k946818.html";s:8:"ordernum";s:1:"1";s:6:"imgurl";s:59:"//pic.to8to.com/case/2016/03/20/20160320102152-2dd40e12.jpg";s:8:"filename";s:0:"";s:6:"isCase";i:1;}i:1;a:3:{s:6:"mtitle";s:30:"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s:7:"summary";s:579:"提取條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放寬連繳三個月可提。
房屋類:1、購買自住住房的,2、建造自住住房的,3、翻建自住住房的,4、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一,職工連續足額繳存滿三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30:"吉林市住房公積金貸款";s:7:"summary";s:693:"一、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程序:
(一)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借款人資格、擔保人資格、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的審查及合同的填寫同意後,借款人與中心簽訂相關合同或協議,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保險。
(三)貸款手續辦理完畢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給銀行簽發准予貸款通知書,銀行接到貸款通知書後辦理貸款,並將貸款劃入開發商在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s:8:"ordernum";s:1:"3";}}
② 吉林的住房公積金如何才能提取
根據《住復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制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③ 吉林省公務員住房公積金有多少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④ 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加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稱公積金貸款)管理,規范貸款操作,有效防範貸款風險,保證貸款資產安全,根據《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是指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繳存須滿6個月(含)以上;
(二)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借款人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造成斷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並恢復逐月繳存的,該斷繳期間可視同連續繳存。
對申請貸款時所在單位連續欠繳超過三個月的借款人,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稱中心)不予貸款。
第三條《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住房主要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自建住房。
第四條《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稱內容是指:1、借款人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自籌資金比例按以下情況區分確定:(1)購買商品住房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於購房款總額的20%,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政策;(2)購買存量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住房交易價格與內評價值較低值的60%,但所購住房房齡在10年(含)以內的,貸款額度可以提高到所購住房交易價格與評估價值較低值的70%;(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於工程概(預)算的30%。2、借款人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自籌資金比例按以下情況區分確定:(1)購買商品住房的,自籌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購房款總額的40%;(2)購買存量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住房交易價格與內評價值較低值的40%。3、借款人家庭購買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不予辦理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借款人購買商品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該商品住房開發單位應當已與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協議》(以下稱《合作協議》),且借款人購買的成套商品住房應在《合作協議》范圍內。
第六條借款人購買存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該存量住房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售房人已就該交易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二)房齡不超過30年;
(三)售房人對該交易房屋具有完全處置的權利;
(四)該交易房屋的其他共有人同意轉讓。
第七條借款人購買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一般採取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或抵押的擔保方式。
借款人購買自住住房的,應以本次貸款所購住房為抵押物。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用中心認可的其他房產作為抵押物。
第八條《辦法》第七條所稱「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月工資總收入」參照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附以個人所得稅證明或工資流水等相關證明材料確定。
第九條《辦法》第十條所稱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5周歲。貸款期限為退休後5年。
借款人購買存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期限加上所購住房房齡不得超過30年。
第十條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執行同期首套公積金款利率的1.1倍。
第十一條《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稱身份證明,是指借款人(配偶)的戶口簿、個人有效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借款人未婚的,需簽署承諾書;借款人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借款人離婚的,需簽署承諾書還需要提供離婚證或人民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
個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護照及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第十二條貸款發放後,借款合同中已確定的還款方式不再變更,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還款賬戶發生變化時,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新的還款卡(折)及時辦理變更手續。新的還款賬戶自辦完變更手續時生效。
借款人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申請變更,以便中心及貸款銀行與借款人聯系。
第十三條還款期內,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應繼續履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十四條公積金貸款償還一年後方可辦理提前還款;公積金貸款償還不足一年如遇特殊情況,須經中心審核同意後方可辦理提前還款。
《辦法》第十五條所稱提前償還貸款的金額是指不低於人民幣三萬元。借款人辦理部分還款後,可以選擇月還款額不變、還款期限縮短,也可以選擇還款期限不變、月還款額減少。
第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銀行有權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清償全部貸款本息,或要求擔保人履行相應的擔保責任。借款人或擔保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在還款期內,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超過借款合同最後期限一個月仍未還清貸款本息的;
(三)借款人在申請借款時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四)借款人擅自將抵押房屋出售、出租、轉讓、改建、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五)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六)還款期內,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財產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七)借款人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本息的行為。
第十六條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貸款銀行根據貸款結清證明,將抵(質)押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十七條本實施細則由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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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吉林省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手續
例如長春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流程:
一、本人申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
2、職工所在單位應對職工提供的證明材料予以核實,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由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鐵路分中心及各分理處繳存職工只能在繳存機構辦理)。
4、長春市各分中心(鐵路分中心除外)繳存職工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圍、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只能到高新分中心辦理。
5、職工須提供本人公積金卡或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一類卡。
二、受理及審核
中心各分支機構業務窗口對符合提取條件並手續齊全的,當日受理,即時辦結;對不符合提取條件的,應向提取人明確告知不予提取的理由;對提取證明材料提供不全的,應對提取人提供必要的業務指導,並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
對提取證明材料有異議需要留置審核的,填寫《留置審核受理單》,並由職工確認簽字,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給予職工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明確答復。
四、需要材料
1、購買自住住房
(1)未取得產權證的提供: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不動產發票或增值稅發票。(非長春市轄區購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房屋所在地的戶口簿)
(2)已取得產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契稅完稅證,房產交易申報單(非長春市管轄區內購房及榆樹、農安、德惠、九台、雙陽購房的須同時提供銷售不動產發票或增值稅發票,非長春市轄區購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房屋所在地的戶口簿)。
2、購買公有住房
(1)《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
(2)國有住房出售統一發票或交納購房款的部隊專用票據。
3、建造自住住房
(1)《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2)購買建築材料及施工費用發票。
(5)吉林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公積金提取所需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辦理住房貸款(具備提取條件後二十四個月內,夫妻可同時提取,總提取額不得超過售房款);
2、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3、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4、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後未再就業(在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戶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應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業務。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須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以上可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
5、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間隔12個月以上;夫妻可同時提取,但每次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12個月還款額);
6、出境定居;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8、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9、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
10、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且租賃住房;
11、長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後的職工,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自放款日起60日內且距離上一次提取間隔12個月);
12、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提取公積金賬戶內余額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自貸款批准後6個月內且距離上一次提取間隔12個月)。
⑥ 吉林省省住房公積金和市住房公積金區別
一、吉林省省住房公積金主要由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國家自1993年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後,2003年經吉林省人民政府(吉編辦〔2003〕34號)批准成立的。現為隸屬於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中直、省直在長企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工作。
二、吉林市住房公積金主要由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的;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立於2003年4月,是隸屬於吉林市人民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
吉林省省住房公積金和市住房公積金只是管理機構不同,但是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是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開展工作的。
參考資料:http://www.hnszgjj.com/viewCmsCac.do?cacId=
http://www.jlgjj.gov.cn/website/zxjs.jhtml
⑦ 吉林省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怎麼提
一手房提取:棚扮
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斗和喚及復公積金提取印件;
購房發票的原回件及答復印件;
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二手房提取:
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配偶住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職工因購買公有住宅樓房首次公積金提取:
單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空凱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購房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⑧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去哪裡支取
支取辦理程序
1、支取人持所需要件到中心服務大廳3-4號窗口初審、復核。
2、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中心出具住房公積金支取憑證,由提取人簽字(按手印)確認。
3、合格者由提取人憑支取憑證到中心附近商業銀行支取現金。
支取辦理時限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職工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規定的,當天辦結;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提取職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