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公積金繳費到什麼時候才算繳完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一般從你參加工作時起開始繳存直到你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已辦理退休手續。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② 公積金繳納時間是什麼時候 繳納時間是有規定的
公積金中關於職工個人繳存的,每月從其工資中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在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五日內單位應當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由受託銀行計入。如當月匯繳人數變動使匯繳金額有變動的,住房公積金應該由單位到開戶銀行辦理變更後再匯繳。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審核文件,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新參加工作的職工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單位職工從被調入到單位發放工資之日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交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在單位中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員),包括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在崗職 工。如無特殊情況,單位繳納社保人數和繳存公積金人數需相等,即單位有義務為發生正常勞動合同關系的所有職工繳納五險一金。
職工已擁有住房或土地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沒有直接的聯系。住房公積金是互助性的資金,具有強制,也有明顯的職工福利性。單位為職工繳存的部分,相當於為職工提供了住房補貼,公積金貸款利率低於銀行貸款利率,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可以減少利息支出,相當於國家為職工 提供了福利補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積金繳存
③ 住房公積金到底多久交一次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2002年3月24日施行)的第三章「繳存」的專第十九條規屬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所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每月由其單位從工資中代扣代繳一次。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④ 北京 住房公積金繳納後什麼時候可以
樓主,你好
不限定公積金繳存日期,一般情況下都是每月25號以後到下月初這段時間繳存比較好,因為公積金是每年六月30日辦理結息手續。:單位匯繳住房公積金,一般應該在職工工資發放後的五日內。目前同城匯款都是即時到賬,所以一般不應超過五日,職工個人賬戶就可以查詢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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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單位為員工辦理公積金應該每月什麼時候繳納
一般規定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實際工作中,企業繳納公積金日期是按照自己公司的規定,每個公司都不同,時間並不統一,若延遲,且公積金中心也無硬性規定。
拓展資料:
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初始登記:
單位在初建住房公積金時,按照「填表說明」,要填寫兩份「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清冊」報到歸集部門,同時要提供單位的印鑒卡一式兩張來完成初始的登記;
「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清冊」的實際的張數要與「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表」上附的匯繳清冊的張數一致;
住房公積金每月的繳存額在原則上時每年來核定一次。以後每年的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當地歸集部門來編報本單位在下年度的「住房公積的金登記表」和「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清冊」;
繳存額在核定後,在住房公積金的年度內可以變更一次,單位要重新填報「住房公積金的匯繳清冊」和「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表」,並在「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表」空白處來註明新匯繳額起始的匯繳月份。
⑥ 單位為員工辦理公積金 什麼每月什麼時間繳納
單位為員工辦理公積金,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如下:
1、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6)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交擴展閱讀
1、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2、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3、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4、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