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大理,怎麼操作才可提取公積金啊
大理公積金提取是指職工按規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行為,大理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續,本文將一一為大家展示。
提取條件
房屋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20%的;
非房屋類:
大理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條件
提取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
2、《大理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請表》;
3、申請人在繳存銀行系統內開設的儲蓄卡(折)賬號;
4、根據不同提取情形,還需相應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類:
大理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非房屋類:
大理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提取流程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在《大理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請表》上簽注單位意見,加蓋公章。
2、單位審核同意後,由職工本人(或授權單位經辦人)持《大理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屬管理部(以下統稱「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管理部審批許可權內的限額提取,管理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單位或申請人。
4、符合提取使用條件,准予提取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按實際可提取金額出具《大理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通知書》和提取有效憑證,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受委託銀行只能將提取金額以轉賬方式存入本人的儲蓄卡(折)賬戶。
⑵ 大理州公積金提取
提取公積金需要提取憑證,需要辦理手續如下: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⑶ 大理應該如何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啊,有聯系電話嗎
大理要是請熟人幫忙,會省很麻煩哦。
⑷ 在大理應該如何提取公積金,要什麼材料
在大理可請人幫忙提取的。
⑸ 大理的住房公積金應該怎麼才可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內職工住房公積容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⑹ 大理的公積金要想提取,怎麼弄啊
大理的公積金好像能夠提取的。
⑺ 住房公積金在大理應該怎麼去提取呀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支付物業管理費實施細則》中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相關規定:
1、自有住房、無房、租房職工均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
2、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不低於1500元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物業管理費。
3、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的,每人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額為1500元。提取金額以轉賬方式存入本人的儲蓄卡(折)賬戶。
4、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的,同時符合《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實施細則》提取使用條件及相關規定的,仍可提取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符合《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實施細則》貸款條件和相關規定的,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5、繳存職工當年需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的,根據規定向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由繳存單位到所屬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統一辦理提取手續。當年不提取視作放棄,提取額不得計入下一年度。
⑻ 大理公積金應該怎麼提取,需要什麼流程啊
根據《住房公積金來管理條例自》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