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自建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農村自建房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具備的條件:
1.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滿一年,且按月足額連續繳交住房公積金滿半年以上;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協議以及有關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
4.購買住房的,應已支付了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期購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夠支付不低於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費用的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籌資金;
5.能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保證條件。目前公積金辦理中心認可的保證方式有用已取得產權的房屋作為貸款抵押物、由擔保公司或房產公司用貸款所購房作為貸款抵押物並同時提供連帶或階段性保證擔保、住房公積金聯保。
申請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的資料:
1.購買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購房合同及發票(看原件留復印件);
2.離、退休:個人申請,單位證明,離、退休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3.在職死亡:委託提取人身份證明,提取人單位證明,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自建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建房審批手續(准建證原件及復印件);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有關審批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6.出境定居: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出境定居證明;
7.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個人申請,單位證明。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步驟:
1、初審: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託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託行簽訂委託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託行業可根據需要,代為收集借款人申請資料,統一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批;
8、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每筆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審批同意後,與受託行簽訂委託貸款合同;
9、受託行按照委託貸款合同約定,與借款人分別簽訂《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質押合同》和《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保證合同》後,辦理借款手續。
㈡ 農村自建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2015年
以南京為例:
根據《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管理規程》
審核職工提供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相關城建部門出具的材料。
若職工無法提供上述材料,其房屋大修後,攜帶街道(鎮)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門或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向中心(分中心)申請,由中心(分中心)審核人員上門現場查看房屋大修情況是否屬實,並拍照採集房屋信息。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
(二)提取憑證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身份證、相關材料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結婚證》。其家庭成員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家庭關系材料。
(2)自建房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提取公積金的大體流程是這樣的:職工提供必需的材料-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中心財務科辦理支付。
1、首先,辦理人要到公積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請,公積金中心會一次性告知支取時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辦理流程,同時會出一份《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辦理的時候要在工作日辦理,因為,周末的時候工作人員可是不上班的。
2、同時,申請人也需要向工作單位提出申請,工作單位會對事情情況進行審核,如果核實無誤的話出具證明,在《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中加蓋預留印鑒
3、申請人向公積金中心提交各項證明材料,工作人員會對此加以審核。朋友們不要嫌帶的材料多而覺得麻煩,爭取一次性辦成,可以節省很多時間。
4、辦理人做好自己的工作後,就要交給工作人員辦理了。工作人員首先要的是審核,經公積金中心主管領導審核之後,會在申請人的相關材料上簽字。當然,審核過程可能需要一段時間,還希望各位辦理人不要著急,如果審核的資料通過後,再為辦理人進行提取審核。
5、提取住房公積金。在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准予提取的話,公積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並委託相關銀行辦理支付手續,辦理人即可去相應銀行的指定櫃台提取住房公積金了。
參考資料: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管理規程(附件
㈢ 自建房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可以提取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所以自建房屋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3)自建房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根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八條 管理部審核提取申請,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將提取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等錄入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並確認個人結算賬戶。管理中心會計處匯總前一個工作日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委託銀行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要點: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㈣ 自建房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國家關於住房公積金的有關規定,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但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費用。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和銀行出具的公積金個人賬戶信息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還需提供《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㈤ 關於農村自建房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問題!
建造自建房(提取申請人必須房屋產權人或房屋產權人的配偶,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需要提交的資料:
1.鎮(鄉)以上城建部門同意用地證明(或房地產權證)
2.鎮(鄉)以上規劃部門同意建房的批文(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
3.購買建築材料發票或收據
4.《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5. 提取人本人身份證
6. 廣州市內提取申請人建行、工行、中行、廣州銀行、農業銀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摺或銀行卡辦理提取時,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以供核對。
註:
①一套房產只能提取一次,且產權人及配偶共同提取的額度不能超過建造自建自住住房的費用;
②房屋產權人的配偶(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上沒有名字)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業務時,除攜帶提取政策要求的上述材料外,還要求夫妻雙方持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同前往經辦網點辦理。
提取業務辦理場所:中心各辦事處、管理部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廣州銀行、農業銀行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經辦網點(集中封存戶中職工提取需到中心辦事處、管理部辦理)。
㈥ 農村自建房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提取要看所在城市規定,若是深圳地區,需看要做哪種提取,以下幾種常見類回型,可本人持答卡及身份證至銀行公積金專櫃辦理或嘗試添加深圳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微信公眾號辦理。
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償還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貸款本息;其他提取類型請登錄公積金網站(www.szzfgjj.com)或聯系12329進一步了解。
提取深圳公積金,一般在業務辦結後5個工作日內到賬,可在一卡通活期賬戶中查詢。
溫馨提示:
銷戶提取,涉及到社保、醫保等轉移,若在銷戶時公積金系統已經審核到社保轉移,即可在三個工作日到賬,若審核不到則為三個月左右到賬。
㈦ 自建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可以提取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