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公積金交滿一年後停交,過幾年還可以取用嗎
可以提取復,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制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❷ 辭職了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以後還能不能再交
辭職後住房公積金賬戶沒有注銷的,在新單位可以辦理過公積金賬戶轉移之後,是可以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如果在提取住房公積金之後原公積金賬號被封存的,需新單位重新啟封之後可繼續繳納;賬戶被注銷的可以在新單位開立新的賬戶繳納住房公積金。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房管局下發的《住房公積金服務指引》第五條 賬戶轉移。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同一個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各單位之間的)轉移和異地(不同公積金管理中心之間的)轉移。同城轉移只需提供提供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2)住房公積金停繳後還可以提取嗎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服務指引》第六套 賬戶封存與啟封。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管理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
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無接收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封存到原單位公積金賬戶名下管理。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職工有新單位的,可以轉移到新單位繼續繳存。
❸ 公積金停交兩年多以後,裡面的錢能否取出來
可以取出來的。
❹ 住房公積金停交一年了,還可以提取嗎
停繳以後即可。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並注銷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離異或退休的;
2、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或女滿55周歲的;
3、到國外、港、澳或台地區定居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6、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7、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的;
8、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❺ 社保不轉等停交以後住房公積金可以全部取出來嗎
離職後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等相關材料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有房屋,應當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置自有房屋,應當提供建設、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自建房屋的改建、大修,應當提供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為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解除與本單位的勞動關系,應當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身份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六)與本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五年未再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省外的,提供戶口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應當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租金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
(十一)解除農民工與本單位的勞動關系,提供戶籍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退房情形。
(5)住房公積金停繳後還可以提取嗎擴展閱讀:
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1、戶籍證原件及復印件;
2、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員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員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戶。
❻ 住房公積金停繳費還可以續交嗎停繳的話以後還可以提取嗎
可以,公積金停交後賬戶會封存,續交的時候把公積金賬戶解封就可以了。只要你公積金賬戶有餘額就可以提取,公積金提取有一下幾種辦法和需要的材料:
一、進城務工人員,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哪些相關證明材料
(1)戶口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二、職工因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三、職工因支付房租,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哪些相關證明材料
(1)職工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租房申請提取,應提供:出租房屋稅收委託代征點或稅務機關開具的租房費發票;房屋租賃合同;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
(2)職工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外租房申請提取,應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租房證明;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規定納稅的證明及租房費發票;房屋租賃合同;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
(3)職工租賃公租房、廉租房的,應提供承租發票(收據);
(4)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6)住房公積金停繳後還可以提取嗎擴展閱讀: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和《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加強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對使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個人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將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個人結算賬戶的提取方式。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結算賬戶包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和經與管理中心簽訂協議可用於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各類銀行卡或存摺。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原則上採取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特殊情況下,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須經職工本人同意。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首次採用個人結算賬戶提取的,提取申請人應預先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向所在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見附表1)並經提取申請人本人簽字確認後,與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條 已採用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在個人結算賬戶無變化的情況下,無需再向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時,有關個人結算賬戶各欄可不填寫。
第八條 管理部審核提取申請,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將提取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等錄入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並確認個人結算賬戶。管理中心會計處匯總前一個工作日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委託銀行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第九條 因個人結算賬戶信息發生錯誤,導致劃款失敗時,管理中心會計處收到銀行返回的失敗數據後,通過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通知相應的管理部。
管理部首先檢查個人結算賬戶姓名、賬號錄入是否正確,如不正確,由管理部經辦人員寫明原因,管理部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及時修改;管理中心會計處於下一工作日通過銀行再次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如錄入信息正確,管理部應及時與繳存單位聯系。
因職工個人原因導致提取劃款失敗時,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應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請書》(見附表2),並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後,連同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辦理的,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個人結算賬戶復印件等資料交管理部。
管理部經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方可進行修改,並製作《個人信息變更對照表》(見附表3),交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核對;管理中心會計處於下一工作日通過銀行再次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對於個人結算賬戶提取失敗在20個工作日(不含)以上管理部尚未修改的,管理中心會計處經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將所提取金額沖回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條 經管理中心審核批準的提取款項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個人結算賬戶。個人可於第4個工作日到銀行櫃台或ATM機上查詢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款項是否到賬;提取款項未到賬的,單位或個人可通過管理部查詢。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變更個人結算賬戶時,由單位經辦人或個人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請書》,並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後,連同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辦理的,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個人結算賬戶復印件等資料交管理部。
管理部經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方可在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中變更個人結算賬戶,並製作《個人信息變更對照表》,交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核對。
單位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時需要變更職工姓名或身份證號碼的,按照《關於聯名卡涉及職工個人信息變更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發〔2007〕4號)辦理。
第十二條 夫妻雙方離婚後住房公積金分割業務涉及個人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關於夫妻雙方離婚後住房公積金分割的業務操作規范的通知》(京房公積金會計〔2006〕21號)辦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管理中心會計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3月22日發布的《個人儲蓄賬戶支取住房公積金辦法》同時廢止。
❼ 住房公積金 如果中間停繳了一段時間怎麼辦
住房公積金,若是在中間停留未滿三個月可以補繳三個月的,若是滿了三個月,只是對申請貸款有影響。
住房公積金中間停繳了一段時間,停繳了會被封存,你以後公司有繳的話,就從那個公司的再算起,前面的公積金也還在。
另外,職工因工作發生調動或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等原因造成工資關系終止時,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將會被封存。如果符合《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的提取條件時,可以申請提取職工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職工賬戶被封存後是不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如果恢復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達到規定時間後,才可申請貸款。
如果您是上海的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 如下:
1、申請范圍
單位要為處於封存和停繳狀態的個人匯繳住房公積金的
2、 辦理場所
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3、辦理要件
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業務專用章一式二聯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4、辦理流程
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5、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 3 個工作日
6、注意事項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至新單位,新單位應及時辦理啟封手續,並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至新單位超過 6 個月未啟封的,賬戶自動恢復正常繳存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一、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二、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公積金在辭職換工作期間中斷了,有以下幾種辦法處理:
1、賬戶靜置不動。這是一種短暫的狀態,因為如果你在同一個地方長期生存,甚至將來打算永久定居,辭職只是一種短暫的狀態,不久你就會有新的工作,這個時候只是一個過渡期,以後可以在新的單位重新續交公積金,以前的所交不受影響,這種情況下不許做任何處理,好好找你的工作要緊。
2、辦理提取。辦理提取是不少人要面臨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很多外地人在北上廣等大都市生存,辭職了以後如果你想到老家或者其他城市生存,這時候的公積金不能全國聯網,因此,如果離開這個地方公積金將會失去作用,你可以在單位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並不難,一般情況下一天能解決所有問題。
3、房屋購買或者租住使用。現在已經出台了新的政策,這部分公積金可以利用租房來使用,因此,如果你辭職了,並且不會離開這個城市,這時候的公積金可以用來支付房租或者買房子使用,這也是非常合適的選擇,不需要進行公積金提取,只需要相關部門出具證明即可。
❽ 請問住房公積金停繳五年了,裡面錢還能取出來嗎需要什麼手續,怎麼
單位因繳存基數申報不實多繳住房公積金或住房公積金補貼,向中心申請從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退回資金的業務。
所需提供的資料:
一、填報《住房公積金單位多繳退款申報表》(加蓋公章),同時提供單位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二、按退款原因提供以下證明資料:
1、未及時辦理職工停繳,需提供退休證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勞動關系調動的提供調動證明;
2、單位因職工繳存基數申報不實多繳的,提供職工實際發放工資的證明材料;
3、單位辦理一次性住房補貼退繳手續的,需提供當地住保辦審批的證明材料,表中「退繳資金處理方式」欄不需填報(按政策規定渠道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