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是怎樣繳的
公積金按照社保的最低比例是基本工資的8%,個人交多少,單位同樣交多少。但各個單位可根據經濟情況多繳,有上限比例,這作為單位對職工的一種福利,是不需要扣稅的。因此有的單位繳得比較高。你們單位按基本工資金的10%交也不少,在社保政策允許范圍內。
『貳』 在東莞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要什麼條件啊
若通過招行提出公積金貸款申請,由於各城市的相關政策有所不同,具體您所在當地是否有開展公積金貸款業務以及相關業務規定(如:申請條件、額度、期限等),請您直接與當地網點的個貸部門聯系確認。
『叄』 東莞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方式有哪些
1、自助銀行查詢
主要功能: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查詢、月繳額查詢、明細信息查詢,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對賬簿)自助終端補登和列印以及公積金貸款余額及明細查詢。
申請流程:客戶使用手機網路功能下載軟體,運行建行手機銀行軟體開通手機銀行服務即可;簡訊客戶須持本人身份證到建設銀行網點或電話銀行完成公積金簡訊服務客戶簽約和賬戶追加。
『肆』 東莞住房公積金能提取嗎
一、東莞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工作調離東莞、戶口遷出東莞、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戶口)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戶口職工租住東莞住房的;
(七)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領取《失業證》的;
(十)職工享受較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
(十二)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二、東莞公積金提取流程
(一)到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領取並填寫《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二)將填寫好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交職工單位核對並蓋章;
(三)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審核蓋章;
(四)持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審核蓋章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和身份證等到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4)東莞住房公積金官網擴展閱讀:
東莞公積金提取時間
(1)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時限:此類提取必須在該筆貸款正常還貸期間申請辦理。如屬於貸款購房,但在正常還貸期間未辦理,貸款已全部結清後才提出申請的,需參照一次性付款購房提取的方式辦理。業務辦理間隔:申請人每次辦理需與本人上次辦理日期間隔半年以上(半年指從上次提取日期計算起滿6個月)。
(2)償還商業購房貸款提取時限:此類提取必須在該筆貸款正常還貸期間申請辦理,下述首次、再次提取均指以同一筆貸款辦理提取,如更換貸款應按首次辦理。如屬於貸款購房,但在正常還貸期間未辦理,貸款已全部結清後才提出申請的,需參照一次性付款購房提取的方式辦理。業務辦理間隔:申請人每次辦理需與本人上次辦理日期間隔半年以上(半年指從上次提取日期計算起滿6個月)。
(3)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時限:申請人所租住房必須位於本市轄區,並應在合同有效期限內申請辦理,每次辦理需與本人上次辦理日期間隔半年以上(半年指從上次提取日期計算起滿6個月)
(4)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時限:此項業務申請人每次辦理需與本人上次辦理日期間隔一個月以上,每次辦理可提取賬戶全部余額(非銷戶),直至申請人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資格為止。
(5)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提取時限:病患者仍在治療的,申請人可申請多次提取,每次辦理需與本人上次辦理日期間隔三個月以上
『伍』 東莞住房公積金,社保,繳費比例是怎樣的,如果月收入按照5K,該交多少社保和公積金
東莞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為5-20%,具體由單位和職工協商確定。
社保: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為8%;醫療保險個人為2%;失業保險個人0.2%;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生育保險個人不交錢。
綜上,如果月收入5000元,公積金繳納費用為250-1000元之間;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為400元,醫療保險個人100元,失業保險個人10元;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25-100元之間。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高於20%。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於單位繳存比例。
單位可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在規定范圍內確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
公積金不可以退款,但符合以下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可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情形包括:
(一)購買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戶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三)租住本市住房;
(四)退休;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六)在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定居;
(七)享受社會最低生活保障;
(八)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公積金可異地貸款買房,具體流程如下:
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
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發放。
住房公積金不可用於買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5)東莞住房公積金官網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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