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少交繳納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法並沒有規定企業一定要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但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卻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入職之日起30日內必須繳納住房公積金,所以住房公積金也應當是強制繳納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住房公積金怎麼辦擴展閱讀: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❷ 單位沒有給員工交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單位如果沒有給員工交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向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讓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任限期繳納,仍不繳納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具體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住房公積金怎麼辦擴展閱讀:
如果單位繳納公積金有困難的,需要先報備,具體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❸ 只是把住房公積金取出來應該怎麼辦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方式包括:購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銷戶提取全部余額等諸多方面,具體的有:
1、住房所需提取。
公積金繳存人如果有購房、建房、裝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可以申請一次性提取個人賬戶公積金。另外如果公積金繳存人目前有商業住房貸款需要償還,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本息,如果繳存人目前租房居住,住房租金超過家庭收入一定比例,可以提前公積金由於租房支出。
2、重大疾病提取。
公積金繳存人本人或家屬若患重大疾病,或需要做重大手術,那麼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醫療費用,這樣可以減輕病患家庭的經濟負擔。
3、生活支出提取。
如果公積金繳存人被例為低保戶,貧困戶,那麼在這種條件下,職工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用於補貼家用。
4、銷戶提取
公積金繳存人離休、退休,或出國定居、死亡等情況,可以申請注銷公積金賬戶,注銷公積金賬戶可以一次性將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全部提取。
(3)住房公積金怎麼辦擴展閱讀:
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❹ 如果換工作,之前的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換工作後之間的公積金操作如下:帶著原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到原公積金繳納的開戶銀行,版提交公積權金轉移申請表,填寫的時候會要求轉移的新公司名稱和賬戶,這個題主找新公司的人事要就有了。然後將所有公積金及利息轉入新單位下的個人帳戶中。如果公積金想要提取出來的話,就要到當地公積金中心辦理。
(4)住房公積金怎麼辦擴展閱讀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