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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發布時間:2020-11-29 04:03:41

Ⅰ 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公眾號

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公眾號是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請在手機微信添加公眾號,輸入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Ⅱ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手續

在銀行或者貸款機構可以辦理的。

住房公積金具體貸款流程如下:

  1. 借款人提出書面貸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由貸款銀行受理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等待審批;

  2. 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相關手續;

  3. 貸款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開發商在貸款銀行設立的售房款專用帳戶,或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4. 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還款帳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如期歸還貸款本息;

  5. 貸款結清後,借款人從貸款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Ⅲ 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您好!根據公積金貸款的規定呢貸款期限一般是1-30年,期限+貸款人年齡≤70,也就是說如果您今天56歲,那您的貸款最高年限是14年~
希望我的回答幫到了您。如果您想方便的申請貸款可以考慮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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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哈市住房公積金查詢方法有哪些

住房公積金余額可以通過以下方法查詢:、登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查詢;2、登錄公積金託管銀行網銀查詢;3、前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查詢;4、撥打12329公積金服務熱線查詢;5、通過簡訊查詢(部分城市不支持);6、支付寶查詢公積金(部分城市不支持)。具體步驟如下:
方法一、登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查詢
1、進入官方網站通過「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鏈接,擊進入查詢頁面;(可通過網路搜索或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查詢系統進入查詢)
2、輸入賬號(身份證或公積金卡號)及密碼,進入賬戶詳細頁面。
方法二、登錄公積金託管銀行網銀查詢
1、登錄中國工商銀行網銀(或其它公積金託管銀行);
2、登錄成功後,進入的是網銀歡迎頁面,點擊導航欄「我的賬戶」欄目鏈接;
3、進入「我的賬戶」頁面後,在左側功能菜單里找到「住房公積金」選項,點開「住房公積金」;
4、根據自己需要選擇需要查詢的「我的住房公積金」、「查詢交易明細」和「查詢還款計劃表」。
方法三、前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查詢
1、職工本人查詢需攜帶職工本人持身份證原件;
2、單位經辦人查詢需攜帶單位經辦人持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原件、查詢職工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3、受委託人查詢需攜帶受委託人持查詢職工及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委託書原件;
4、攜帶資料到區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
5、查詢(列印)公積金繳存歷史明細(超過近一年半)的,須職工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前往公積金中心(辦事處、分中心)提出申請,職工可在5個工作日後領取查詢明細。
方法四、撥打12329公積金服務熱線查詢
1、撥打公積金熱線;
2、根據提示點擊自助查詢;
3、點擊賬戶查詢輸入公積金帳號和密碼即可。
註:未開通12329公積金查詢服務的城市需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
方法五、通過簡訊查詢(部分城市不支持)
按公積金查詢格式要求編輯簡訊,發送至查詢號碼即可。
方法六、支付寶查詢公積金(僅開通支付寶查詢公積金城市使用)
1、點擊手機桌面的支付寶錢包按鈕,打開進入首頁;
2、找到「城市服務」按鈕打開進入下步操作;
3、在「城市服務」菜單中,找到「公積金查詢」按鈕;
4、首次操作該項服務時,需要先進行授權確認;
5、授權完成後,即可點擊「個人查詢」按鈕;
6、按系統提示輸入身份證號碼,查詢密碼;
7、進入界面後即可等待系統提供具體數據。

Ⅳ 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查詢在哪裡

1 打開當地人社局網站 找到公積金查詢
2 輸入個人社保編號 或者身份證號碼即可查詢
3 初始密碼為身份證後六位

Ⅵ 住房公積金提取哈爾濱的如何提取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提取應憑提取證明和相關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公積金的提取。

根據《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職工提取個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應當憑所在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和下列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交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手續或購買商品住房有效合同、私有住房交易有效憑證;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交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三)大修或者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交規劃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四)職工離休、退休的,提交離休、退休有效證件和原所在單位的證明;

(6)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擴展閱讀

《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調離本市轄區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Ⅶ 哈爾濱市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和對象: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金額:

1、非貸款購買具有產權的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可以提取。

4、租賃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5、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6、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9、離休、退休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10、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11、出境定居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戶口的直系血親可以提取。

已辦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住房裝修以及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商業用房、車庫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7)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擴展閱讀:

職工提取時,須提供:

1、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一聯)。

2、配偶或同一戶口直系血親提取時,還須提供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者戶口簿)。

3、他人代為提取的,還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

除上述材料之外,根據不同情況選擇選擇相應的材料:

1、非貸款購買自住住房: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提取金額超過20萬的,還須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須提供經房產部門聯機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和購房發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購買建築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1)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須提供《集體土地房屋所有權證》和非城鎮戶口或當地村委會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證明材料。

(2)大修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街道(鎮)及其以上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購買建築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3、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還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2)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還款憑證。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住房的提供:網上聯機備案的公共住房租賃合同、繳納租金票據。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已婚職工提供《結婚證》或《居民戶口簿》、未婚或離異職工提供民政部門開具的單身證明);指定房產部門出具職工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有效期一個月)。

5、調離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須提供商調函或者戶口遷出證明。

6、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須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須提供《黑龍江省就業失業登記證》。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須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證明以及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9、離休、退休:須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

10、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還須提供職工死亡證明以及合法繼承證明。

11、出境定居:須提供公安等有關部門簽發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國(地區)長期居住證明。

12、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以及《搬遷驗收單》。

13、單位解體、破產、廢業: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件。

14、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用於支付租金:提供網上聯機備案的公共住房租賃合同和繳納租金票據。

15、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由二級甲等(區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材料(診斷證明書或病例)、醫療專用結算票據。

16、符合注銷個人賬戶提取,因職工所在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等原因無法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的,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的批復文件。

提取流程:

1、職工必須持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中心審核後,對於材料真實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立即辦理。

2、棚改拆遷項目提取,實行屬地化受理、審批制度。提取職工到房屋所在區的公積金中心辦事處辦理,各辦事處根據區棚改辦提供的情況對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實地走訪調查。

3、公積金中心對於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證明材料,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提取額度:

一、部分提取:

1、非貸款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款。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實際支出。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的,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10萬元;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含)以上的,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20萬元。

3、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金額,但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合計額。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的共同申請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繳納租金票據金額,且每年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繳納的租金金額。

(2)租住商品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規定的提取限額,即:市區(包括呼蘭、阿城、雙城)14400元、縣(市)9600元。

5、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

6、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用於支付租金: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繳納租金票據金額,且每年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繳納的租金金額。

7、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戶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個人負擔部分。

二、銷戶提取:(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

1、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

2、非本市戶口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滿兩年未再就業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5、離退休、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以及出境定居

提取時間:

1、職工必須持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中心審核後,對於材料真實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立即辦理。

2、棚改拆遷項目提取,實行屬地化受理、審批制度。提取職工到房屋所在區的公積金中心辦事處辦理,各辦事處根據區棚改辦提供的情況對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實地走訪調查。

3、公積金中心對於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證明材料,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Ⅷ 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基本信息

一、《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是於2007年8月8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2007年8月30日發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修訂並重新出台了公積金《條例》。
二、按照國家要求,哈爾濱市對原《辦法》又進行了修改完善,並於2007年重新出台了該辦法。積極開展公積金管理機構調整撤並工作,努力夯實管理基礎,積極推進管理創新,哈爾濱市公積金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公積金制度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進入了全面快速發展的新時期。
三、依據《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十條 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本市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管理中心是直屬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其職責是: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建議,報管委會審議;
(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五)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六)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七)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八)承辦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Ⅸ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問答

你已經買完房了,交完首付了,那麼你手裡應該有購房合同,還有貸款合同,你可以拿著你的貸款合同,到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咨詢一下,看是否可以把公積金提取出來償還貸款,因為你的購房合同是外地的,所以你最好去咨詢一下,如果本市的,那麼就直接就可以單位辦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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