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房公積金多久可以提取一次
住房公積金提取,原則上是滿足條件就可以提取,但是各地對提取時間有要求,詳細的要咨詢當地的住房公積金中心,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分為按年、按季度、按月等不同提取方式,提取時間如下: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執行。
第九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 規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條 職工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二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條 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1)住房公積金提取標准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除了用於提取使用外,還可以用於貸款,具體規定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貳』 提取住房公積金要具備哪些條件
(1)如果是要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2)離休、退專休的可申請屬提取公積金;
(3)職工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不再原單位上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職工出境定居;
(5)職工將公積金用作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6)如果職工是租房,並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且將戶口也遷出本市的;
(8)不是本市戶籍的職工並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9)相關的住房公積金繳納職工享受城鎮生活保障的;
(10)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自己的生活也有嚴重困難的;
『叄』 住房公積金個人余額能全部提取嗎
住房公積金個人余額能全部提現。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3)住房公積金提取標准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余額提取及貸款流程步驟
1、借款人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由貸款銀行受理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等待審批;
2、經過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以及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相關手續;
3、貸款銀行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開發商在貸款銀行設立的售房款專用帳戶,或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4、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還款帳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如期歸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後,借款人從貸款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肆』 住房公積金個人可以提取嗎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提取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條件不同,提取手續不同,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符合的提取條件。
提取流程主要分為如下幾步:
1、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所需材料。
2、由單位按規定審核同意後開具一式三聯套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預留印鑒後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3、管理部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於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於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復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並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復。
4、對於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管理部人員應依據提取材料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並在購房發票(或購房收據)上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字樣的印章。
5、管理部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並確認個人儲蓄賬戶。
6、提取確認後,管理部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列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7、提取確認後,管理部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列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接收管理部上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按銀行分類匯總,核對無誤後,辦理資金的劃撥,提取款項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指定的個人銀行儲蓄賬戶。
9、個人提取:當個人和單位就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發生爭議,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管理部應予協調。協調不成的,管理部依據《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管理部主任審批後,可直接為職工個人辦理提取並書面通知單位。
職工個人辦理時,須上述關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請,提取流程與單位提取流程一樣。
『伍』 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哪些手續
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手續如下:
1、病患者有效身份證;
2、繳存人的戶口簿,已婚還需提供結婚證;
3、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
4、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門診批復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病患者沒參醫保不需提供);
6、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如住院費用清單;
7、《職工因家庭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單位蓋公章;
8、當繳存人與當事人為不同戶口的直系親屬關系時,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關系證明。
住宅公積金提取注意事項
1、員工請求提取住宅公積金時應當供給自己身份證及復印件;
2、自建、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宅的,假如住戶歸於這種狀況,應供給承辦銀行(咱們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門,權威部門,或房產管理部門同意的規劃、施工文件或危房判定證明,二選一即可。
房子產權人與施工單位簽定的修建工程施工合同,具有這種合同的,工程預算或決算及原《房子所有權證》;
(5)住房公積金提取標准擴展閱讀:
住宅公積金提取條件
1、有下列景象之一,並能按規則供給合法、有用證明的,能夠咨詢自己單位,能夠請求提取自己住宅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購買、締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宅的;
3、徹底損失勞作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狀況之一,並與單位免除或停止勞作聯系的;
4、員工及家庭成員因嚴重疾病,發作了意外的話,或發作嚴重傷害事故導致家庭日子困難的;
5、正在享用鄉鎮居民最低日子保證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6、員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的;
7、離休、退休的;
8、租住住宅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9、出國久居或赴港、澳、台區域久居的;
10、歸還購買自住住宅告貸本息的;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免除(停止)勞作聯系的;
12、與單位停止勞作聯系一年以上未再作業的;
13、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形成家庭日子嚴重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