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浙江省住房公積金如何轉移到杭州市住房公積金 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填寫浙江省
住房公積金
轉移單(省住房公積金有的領取的),兩個轉出單位、轉入單位蓋章,交給杭州市住房公積金即可,杭州市住房公積金會給予辦理
B. 浙江湖州的公積金怎麼提取的,手續流程
公積金提取分很多情況,以農村建房、翻建住房、大修理住房為例,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有:
1、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農村建房的,提供《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呈報表》、《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選址意見書》、《農村拆遷安置建房協議書》審批文件中的一項,或者由鄉鎮政府以上(含鄉鎮)及相關部門的審批手續也可辦理提取。
2、如屬大修住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並提供危房鑒定證明原件;
3、夫妻雙方要提取的請出示身份證,結婚證或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委託他人提取的,提供代領人身份證原件;
4、屬建房、翻建住房的,提取截止到上述有效證明批准或簽訂時間後一年,屬大修住房的,截止到房屋鑒定證明所載明的時間後一年。
其他說明
1、婚前購買單獨產權的,婚後可以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物業費。
2、房屋產權為共有的,只能為共有權人的其中一方提取。
3、屬再次以該套住房支付物業費申請提取時不需提供《不動產權證》原件,只需提供載明詳細地址與業主姓名的物業費稅務發票以及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等原件。
4、提取本人余額不足的,可由配偶方補提,但不能超過規定限額。如提取後,封存職工賬戶內余額不足100元的可銷戶提取。
5、繳存職工違反本辦法,採取欺騙手段,以支付物業費名義騙提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收回所提用於支付物業費的住房公積金,並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予以處罰。三年內不再受理該繳存職工及配偶以支付物業費名義要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
(2)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各類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中房屋設計用途必須為住宅;
2、貸款受理後,不得再憑另一套住房辦理提取;
3、如房屋產權屬共同共有,又未提供婚姻關系證明的,提取金額按均分控制額度;
4、提取額度截止到購房付款憑證所載明的時間。如您及配偶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提取截止時間不得超過貸款發放日,且提取額度加上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購房總價(包括住房補貼)。
5、上述提取情況,在您及配偶有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的情況下優先用於償還貸款。
6、一次性住房補貼可優先用於償還公積金貸款,無公積金貸款情況下,您及配偶在2000年3月以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時,可以提取。提取條件同上。
7、提取時提供本人的建、工、農、中行及其他銀行借記卡,中心會將提取金額打入到您的卡折內。
8、公積金中心對於提供的材料能夠當即確認的,當天辦結。
9、對所提供材料需要核實的,在接到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對提取原因或提供的證明材料調查核實難度較大的,按實施細則等規定執行。
C. 五月1號浙江省住房公積金網上可以提取嗎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離休、退休的;2、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呼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的;
3、因工作調動戶口遷出杭州市行政區域或出境定居的;
4、非本縣市戶口(自杭州市行政區域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職工因辭職、下崗、辭退、開除或單位破產等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其賬戶內住房公積金轉入公積金管理中心封存戶,封存期滿3年或女職工年齡滿40周歲、男職工年齡滿45周歲仍未重新就業的;
6、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上年結轉余額。
1、購、建、大修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部分;
4、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或遇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提取程序
(一)申請人到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及下設的奎屯市分中心(以下簡稱分中心)、管理部領取《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支取書》;
(二)申請人憑提取資料,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所在單位應予以核實,出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並加蓋單位預留銀行印鑒;
(三)申請人憑提取的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和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支取書》,到管理中心及下設的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封存戶內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憑申請人本人留存的封存手續原件及復印件直接到管理中心及下設的分中心、管理部辦理;
(五)經審批符合提取條件的,申請人憑身份證和管理中心及下設的分中心、管理部批準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到受託銀行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九條提取公積金所需的基本資料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及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職工夫妻一方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余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結婚證和配偶的身份證以及配偶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三)職工委託單位財務人員辦理提取的,須提供職工本簽署的授權委託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委託人單位證明;
(四)職工委託除其配偶及單位財務人員以外的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和,須提供職工本人簽署的授權委託公證書,委託人的身份證、代辦人身份證。
D. 哪個清楚浙江省公積金怎麼提取
根據《住房復公積金管理條例制》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E. 浙江省省直住房公積金還貸支取要什麼材料
分兩種情況:
1、購房提取公積金的,需要提供購房發票、房產證、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配偶的名字,還要提供結婚證及配偶的身份證。
2、按揭還貸提取公積金的:房產證復印件、貸款合同、銀行還款明細、夫妻雙方身份證和結婚證,配偶提取公積金證明(夫妻月提取公積金總和根據月還款為上限提取)。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F. 浙江省公積金能這樣提取嗎
公積金支取業務
1、 哪些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
(1) 購買、 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
(2)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3) 租賃自住住房;
(4)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5) 離休、 退休 (退職);
(6)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7) 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 5 年或者男性年滿 50 周歲、 女性年滿 45周歲;
(8) 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發生購房或住房按揭行為的;
(9)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0) 出國、 出境定居;
(11)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 職工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職工需填寫 《浙江省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審批表) 》 一式三聯 (加蓋單位公章)、 支取人身份證復印件。
(1) 購買、 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 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發票或統一收款收據。購買二手房
的, 提供房屋轉讓合同及契稅完稅憑證。購買公有住房的, 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協議及購房發票或統一收款收據。購買回遷、 擴面住房的, 提供回遷、 擴面
協議及購房發票或統一收款收據。建造、 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供村 (居) 民建房用地呈報表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建房許可證明。大修住房的, 提供由
市、 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及購買材料的發票。
(2) 償還產權自有的住房貸款本息的, 提供購房合同、 借款合同和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或貸款結清憑證。以上情況提取公積金, 如提取本人住
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 其配偶、 父母、 子女按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 除提供該職工的身份證外, 應當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及結婚證或戶口簿等有
效的親屬關系證明。 購建房人、 償貸人未婚的, 需提供其未婚證明。 購建房人、償貸人公積金賬戶未設在本中心的, 另需提供其公積金繳存證明 (應注
明已提取金額)。
(3) 租賃住房自住的, 提供租賃合同、 地稅部門開具的房租發票原件、 出租房屋的所有權證復印件和房屋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
(4 ) 離休、 退休 ( 退職) 的, 提供離休、 退休(退職) 證書。
(5)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及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 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 5 年的, 需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失業證或就業援助證; 男性滿 50 周歲、 女性滿 45 周歲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需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7) 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發生購房或住房按揭行為的, 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購房或住房按揭支取所需材料。
(8)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職工戶籍證明。
(9)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杭州市困難家庭 (低保、 特困、 困難) 救助證。
(10) 出國、 出境定居的, 提供護照、 國 (境) 外長期定居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
(11)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死亡證明、 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 與死亡人關系證明、 涉及住房公積金的繼承或遺贈公證書等有效的司法證明。
3、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是如何規定的?
(1) 職工購買、 建造、 翻建、 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其中, 申請住房貸款的, 可提取到簽訂
購、 建房合同的上一個月為止的公積金余額; 房款一次付清的, 可提取到相應住房消費行為發生後滿一年 (以購房合同日期為准) 的公積金余額; 本人
賬戶余額超過實際購、 建房支出總額的, 按實際支出數提取。
(2) 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額不超過當期還本付息總額。 其中, 貸款結清時, 可提取到貸款結清的上一個月為止的公積金余額, 貸款結清後不再提取。
(3) 職工租賃普通住房自住的, 在租賃期間內每年可提取一次, 每次提取的金額結合杭州市租金水平確定最高提取額度為每戶1000元/月,
按夫妻雙方確定每人500元/月,每次提取最長不超過12個月。職工租賃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的, 在租賃期間內每年可提取一次, 每次提取的金額不超
過當期實際房租支出。
(4) 職工本人賬戶余額不足上述提取限額的, 其配偶、 父母、 子女可在限額內按規定申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 職工及其配偶、 父
母、 子女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述限額。 如購、 建房人或貸款人、 租賃人本人無公積金賬戶, 除配偶外, 其餘直系親屬不能支取住房公積金。
4、 職工購買車庫、 辦公樓、 酒店式公寓和單身公寓可以支取公積金嗎?
不可以。
5、 裝修住房可以支取公積金嗎?
不可以。
6、 職工可否找人代取公積金?
可以, 職工可委託單位指定經辦人代為提取。
7、 異地購房能否支取公積金?
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可以提取。
8、 哪些貸款可辦理公積金按月轉賬支取業務?
目前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 組合貸款以及在杭州市區范圍內 (含蕭山、 餘杭區) 的建設銀行、 工商銀行、 浦發銀行、 中國銀
行、 農業銀行、 杭州銀行、 交通銀行、 民生銀行、 平安銀行、 中信銀行辦理商業住房按揭貸款的客戶 (不含轉按揭貸款、 最高額貸款和循環貸
款) 均可辦理。
9、 按月轉賬期內, 如借款人公積金辦理暫停手續,按月轉賬業務是否暫停?
是,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積金按月轉賬提取業務也自動停止 (主借款人男性滿 55 周歲、 女性滿 50 周歲除外)。
10、 夫妻雙方辦理公積金按月還貸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雙方分別填寫一式三聯 《浙江省直住房公積金還貸提取按月轉賬業務申請表》 並加蓋單位公章, 憑本人身份證、 結婚證、 購房合同、 借款合同去指定銀行辦理。
11、 職工一年可以取幾次公積金?
未辦理公積金按月轉賬支取業務的職工, 以自然年度為准, 符合支取條件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G. 浙江省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你好,提取出公積金需要滿足一些條件,比如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已辦回理退休手答續。或者是交的房租,超過家庭總支出的15%等等,各地公積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議通過官網查詢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滿足條件即可提交申請,但審批手續繁瑣,短時間內無法取出。如果您有急用錢需求,建議您選擇大品牌進行借款,有錢花是原網路金融信貸服務品牌,它運用人工智慧和大數據風控技術,為用戶帶來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聯網信貸服務,申請材料簡單,最快30秒審批,最快3分鍾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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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浙江省公積金怎麼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專職工住屬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I. 浙江省公積金上班時間
浙江省公積金中心各網點上班時間如下:
1、城西網點(古墩路97號浙商財富中心2號樓三樓):全月受理業務(雙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2、鳳起路網點(鳳起路619號辦事大廳):全月受理業務(雙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其中13:00—14:00為值班窗口);
3、錢江新城網點(江干區市民街196號聖奧商務大廈一樓農業銀行內):全月受理業務(雙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4、下沙網點(下沙經濟開發區6號大街新加坡科技園中信銀行內):全月受理業務(雙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其中提取業務截止到15:30)。
浙江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所需材料
1、建房許可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或區以上部門批準的建房呈報表)等;
2、《浙江省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單位專管員代辦填寫,支取人本人辦理免填單);
3、繳存人身份證;
4、以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身份提取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薄等有效的親屬關系證明。
上述材料請提供原件與復印件,材料審核結果以辦事大廳業務審核為准。
請攜帶本人銀行借記卡(非外資銀行),提取金額將直接打入銀聯卡內。
如委託直系親屬辦理,需提供被委託人身份證和關系證明原件;如需委託其他非直系親屬代辦,需提供被委託人身份證和委託公證書原件。
職工在非本市(杭州市區、蕭山、餘杭、臨安、富陽、建德、桐廬、淳安以外)且非戶籍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便民服務-浙江省直房改公積金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