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你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想提取公積金,要原單位開具離職證明和提取公積金申請表,帶上身份證、儲蓄卡,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㈡ 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1、養老保險,有個人賬戶,身份證號就是帳號,辭職後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戶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今後影響不大; 二是由個人全額繳納,即不中斷繳費把過去連同企業繳納的部分一並自己繳納,但這樣個人負擔較重不太合算; 三是如果到外地謀職可以辦理保險轉移手續,到新的就業地區。不管哪種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都可以續上,在你退休前永遠不會作廢。但目前不能退。 2、醫療保險,也有個人賬戶,辭職後處理方法基本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在當地繼續使用,但目前暫不能轉移,國家已經出台了有關轉移辦法,今年7月1日起可以實施。 3、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都沒有個人賬戶,辭職後保險自動解除,但失業保險只要繳費滿一年,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4、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戶總額,就如同銀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權屬個人,辭職後只不過停止了存錢,但賬戶的錢還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以後也可以續交,永遠不會作廢。 附:住房公積金領取的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可以取出來,應該可以取出來,取得是自己交的那部分,公司給交的被國家沒收了
㈢ 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能全部提取嗎
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符合《住房公積專金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屬。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㈣ 解除勞動關系後,怎樣提取住房公積金
這個要看勞動當地的政策。
政策條文看的嫌煩的話就打公積金中心的熱線電話,不過一般比較忙,要多等等。
解除了勞動關系,並不一定就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因為如果你勞動關系轉到其他市了,沒問題可以取。他會問你,以後有沒有可能再回到這個市了,如果再回來,辦理住房公積金就會比較麻煩。
公積金中心的電話12329
希望能幫到你。
㈤ 我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了,可以自行提取公積金嗎
如果員工是外地員工,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之後,是可以申請注銷提取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全部提取出來的。如果非外地員工是不滿足提取條件的,無法提取住房公積金。
銷戶提取
1、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
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㈥ 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能否提取公積金
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能夠提取公積金的有三種情況:一是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提取;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現還租住公有住房且月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15%,並提供《合肥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房屋租賃和支付房租證明,可以每年提取一次;職工如果調到外地工作,並且戶口也遷到外地,可以領取。此外,當職工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以後,其積累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一次結清,退還職工本人。
㈦ 解除勞動合同住房公積金能全部提取出來嗎
繳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
(2)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2年以上的;
繳存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提交下列基本資料:
(1)《xx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2)繳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則上應由繳存人本人辦理,如本人因故不能辦理的,可委託同一口內直系親屬或單位公積金專管員代為辦理,並將所提取公積金打入本人個人賬戶。
(4)委託同一戶口內直系親屬代為辦理提取的,還應提交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薄(或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委託單位公積金專管員代為辦理提取的,還應提交受託專管員身份證及專管員證原件及復印件。
為他人代為辦理提取的,提取金額必須進入繳存人龍卡或指定的繳存人的銀行個人儲蓄賬戶。
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交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基本資料外,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以下規定另行提交相應提取資料,並按以下規定的提取時限、提取額度提取:
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
(1)提取資料: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離職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或戶口准許遷出本市證明。
(2)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2年以上的
(1)提取資料: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離職證明);
(2)提取額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以上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都需要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離職證明另有規定:長沙地區非農業戶口職工需離職兩年;長沙地區農業戶口職工離職後即可提取,但還需提供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