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怎樣具體操作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購買二手房提取:
1、提取條件:
購買自住二手住房的,購房人(產權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居住其內且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即房屋的產權歸職工本人或配偶所有),且房屋性質為住宅。
購房合同中(或房屋產權證)買受人為兩人及以上的,其他共同買受人與主購房人之間為配偶或直系血親關系時,買受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他共同買受人與主購房人之間為非配偶且非直系血親關系時,主購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非主購房人僅限本人提取。
主購房人:是指購房合同中(或房屋產權證)買受人欄填寫的第一順序人。
直系血親:指有著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直系長輩血親(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輩血親(自己所生育的)。
2、提取額度:
個人公積金賬戶內應保留不低於三個月繳存額,無個人住房貸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有個人住房貸款(非本中心公積金貸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合同規定的首付款金額。
3、申請提取材料:
1、已實行合同網上備案查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已備案的房產買賣合同(同時提供查詢方式);
(3)首付房款憑證。
(4)其他相關資料:
① 提取購房人配偶的公積金,需提供以下關系證明之一:結婚證;能證明夫妻關系的同戶戶口簿;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②提取購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積金,需提供以下關系證明之一:能證明子女、父母關系的同戶戶口簿;公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獨生子女證;出生證;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③購房合同中買受人為兩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購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積金時,需提供非主購房人與主購房人的關系證明。主購房人:是指購房合同中買受人欄填寫的第一順序人。
④他人代為辦理提取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提取人書面委託書(見表格下載)。
2、未實行合同網上備案查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房產買賣合同;
(3)權屬變更後房屋產權證(因辦理購房貸款而無法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的,可以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並加蓋抵押登記機關公章);
(4)契稅完稅證。
(5)其他相關資料:
① 提取購房人配偶的公積金,需提供以下關系證明之一:結婚證;能證明夫妻關系的同戶戶口簿;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②提取購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積金,需提供以下關系證明之一:能證明子女、父母關系的同戶戶口簿;公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獨生子女證;出生證;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③房屋產權證買受人為兩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購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積金時,需提供非主購房人與主購房人的關系證明。主購房人:是指房屋產權證買受人欄填寫的第一順序人。
④他人代為辦理提取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提取人書面委託書。
4、辦理流程:
一窗式即時辦理。
5、辦理地點:
公積金提取業務委託銀行網點(具體位置可點擊中心網站「業務網點」查詢)
6、辦理時間:
1)中心辦事大廳及各管理部提取(轉移)業務受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時制14:00——17:00)。
2)中心派駐西安市政務服務中心、西安高新區綜合服務大廳(高新自貿區政務大廳)、國際港務區政務中心、滻灞商務中心、西咸新區等各政務大廳公積金窗口提取(轉移)業務受理時間以各政務大廳工作時間為准。
3)各受委託銀行網點公積金提取(轉移)業務受理時間以各銀行公告時間為准。
(1)怎樣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購買商品房(預售)提取:
1、提取材料: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需提供查詢方式,非網上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需加蓋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的備案登記章,或出具備案登記證明);
3、首付房款憑證。
4、其他相關資料:
(1)提取購房人配偶的公積金,需提供以下關系證明之一:結婚證;能證明夫妻關系的同戶戶口簿;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2)提取購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積金,需提供以下關系證明之一:能證明子女、父母關系的同戶戶口簿;公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獨生子女證;出生證;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3)購房合同中買受人為兩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購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積金時,需提供非主購房人與主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主購房人:是指購房合同中買受人欄填寫的第一順序人。
(4)他人代為辦理提取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提取人書面委託書。
2、辦理流程:
一窗式即時辦理。
3、辦理依據:
西規〔2017〕002_公積金中心001《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職工,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購房人(產權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完退休手續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職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無房產,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職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連續失業兩年以上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去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十二)職工為非本市戶口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第七條 非注銷個人賬戶的提取,其賬戶內應保留不低於三個月繳存額。
第八條 購買商品房、單位出售的公房、二手房的,申請提取時限為自合同簽定之日或事項發生之日起五年內,申請人只能辦理一次提取手續,超過時限不予受理。
無個人住房貸款的,所有提取人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
有個人住房貸款的,所有提取人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合同規定的首付款金額。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職工,在貸款前以購房原因提取時,應充分了解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中關於貸款額度的具體規定,並合理計劃提取金額,以免因住房公積金余額減少對貸款額度造成影響。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配偶提取時,需提供以下關系證明之一:結婚證;夫妻同戶的戶口簿;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子女、父母提取時,需提供以下關系證明之一:同戶戶口簿;公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獨生子女證;出生證;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他人代為提取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提取人書面委託書。
第十七條 購買商品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購買預售商品房的,需提供: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房款憑證。
網上備案的需提供查詢方式,非網上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需加蓋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的備案登記章,或出具備案登記證明。
(二)購買現房的,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材料:
1.已實行合同網上備案查詢的,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房款憑證。
2.未實行合同網上備案查詢的,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產權證;契稅完稅證。
因辦理購房貸款而無法提供房產證原件的,可以提供房產證復印件並加蓋抵押登記機關公章。
㈡ 住房公積金要怎樣才可以全部提取
我們這只有買房子,不貸款的情況下,才可以取出。貸款的話,公積金裡面的錢是不能用的。
㈢ 在北京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在北京取住房公積金分2種方法可提取,一是所購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二是職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
下面詳細介紹這2種提取方法及所需材料:
一、所購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以購房(還貸)為由申請提取,所購住房使用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部應在管理中心系統核實購房信息。
職工只需提供如下三項材料,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職工配偶申請提取時,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供材料外,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系統有職工配偶信息,夫妻關系證明可以不予提供。
二、職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
職工以承租公租房、廉租房為由申請提取,管理部應在北京市住建委網站「住房保障」模塊對承租事實進行核實。
經核實無誤,職工只需提供如下四項材料,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承租發票(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職工配偶申請提取時,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供材料外,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系統有職工配偶信息,夫妻關系證明可以不予提供。
下面介紹下在不同情況下買房或租房時所需要的不同材料:
一、職工一次性付款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購房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購房全款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二、職工貸款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購房合同的復印件一份。
3、首付款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三、職工一次性付款購買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四、職工貸款購買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房產證的復印件一份。
3、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主買房人支取記錄單。
職工提取時,需將以上相關提取材料,交給單位經辦人,由單位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辦理。
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符合《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提取條件,具體條件如下: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職工符合上述相關提取條件,則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針對第九條的規定,進城務工人員指的是農業戶口的職工。如果是城鎮戶口的職工,單純因為離職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中的規定,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中,進城務工人員,指的是農業戶口的職工。如果是城鎮戶口的職工,單純因為離職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符合該提取條件的職工離職後,提供戶口本以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提取儲蓄帳號等到交給原單位經辦人,由單位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3)怎樣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第三章提取額度
第七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執行。
第九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二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條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第四章提取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職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含單位辦理提取),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明。
第十五條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第十六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
(二)購買危改回遷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
(三)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
(四)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提供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購房收據;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
第十七條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
第十八條職工支付房租提取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承租人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
第十九條職工離休、退休提取的,應提供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第二十條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第二十一條職工出境定居提取的,應提供戶口注銷證明。
第二十二條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應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第二十三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應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第二十四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第二十五條職工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提取的,應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第二十六條職工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的,應提供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二十七條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單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額。
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虛構提取條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額。
㈣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一、業務申請條件
(一)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
(二)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三)職工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提交以下辦理材料
(一)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職工未婚的,應聲明單身(見附件)。
(三)《成都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一份及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本人儲蓄賬戶。
(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房證明。
(五)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備案憑證。
(六)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本條規定的第(四)、(五)、(六)項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相關管理部門查詢確認,職工無需提供。
業務申請次數:
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應當在租房備案有效期內申請;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在合同有效期內申請。
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租住房屋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統一提供的,提取業務可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代辦。
制定說明:為貫徹落實加快建立租購並舉住房制度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考慮我市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現狀,加大對市民租賃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優化和方便職工辦理提取業務。將原辦法租住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提取頻次由每年可申請取2次調整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提取業務可由單位代辦調整為可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代辦。
提取金額
承租商品住房的:
1.不超過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租賃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賃金額計算方式為: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申請時已承租時間;
2.不超過租房提取限額。
制定說明:按照中央、省、市租購並舉要求,加快建立租購並舉住房制度,加大對市民租賃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取消原辦法提取金額「不超過職工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的50%」的規定。
㈤ 怎樣把住房公積金裡面的錢取出來
1、要確認是否符合公積金領取條件
2、要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同時會告知你需要准備的材料;或者你在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上下載表格。
3、要找到單位財務部門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蓋章,准備好所需資料。
4、要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提交資料
5、申請資料審批通過,一般1-3個工作日內將金額打到提供的銀行卡或者存摺
6、在申請期間請隨時注意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因為不定時會有新的政策。
(5)怎樣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參考資料網路-住房公積金
㈥ 我想提取住房公積金要怎麼才能取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1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6)怎樣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要的材料
1、結婚證和復印件,如果辦理人沒有結婚的話不需要。
2、身份證明材料。已婚人員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這兩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這一點不是只針對已婚人士,未婚的單身人員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的。
3、需要提供房屋產權證及其復印件。這一項是針對有房的人,假如自己本身沒房,而是租房的話,需要提供的就是所租住房屋的產權證的復印件。
4、離、退休證明。這一條是對於已經離休或者退休的人來說的,這類人想要提取公積金的話,是需要向有關部門出示公司開具的離、退休證明的。
5、帶相關低保證明辦理,這一條是對於生活困難、低收入群體來說的,但是重要的還是得帶著身份證、戶口本等一系列復印件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