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南寧公積金申請表需要單位蓋章嗎
一、南寧公積金申請表需要單位蓋章的。
二、南寧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連續12個月(含)以上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從貸款申請時往前推算)。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
3、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購買一手住房的,應在備案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購買二手住房的,應在取得不動產權證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建造住房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並建造一層(含)房屋主體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內提出貸款申請。
5、購買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應不低於20%;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應不低於50%。
三、貸款程序:
1、提出申請。借款人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交所需有效證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准予貸款的決定。
2、我中心准予貸款後,銀行接收貸款材料,並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3、劃撥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帳戶。
四、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http://www.nngjj.com/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article_/.html
『貳』 南寧住房公積金應該如何才能夠提取
條件符合就可以。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叄』 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預約怎麼弄,要提前多少天
職工登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門戶網站:www.szzfgjj.com,點擊進入「網上辦事大廳」選擇「個人登錄」,憑住房公積金賬號和密碼登錄。如首次登錄,需閱讀《住房公積金網上預約規則》和《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協議》,選擇同意後繼續辦理業務。
點擊進入「提取業務辦理預約」。
點擊進入「發起預約」,選擇提取原因、地區、機構以及具體網點後,頁面下方將顯示該網點可預約人數和可預約時間(上午或下午)。選擇預約內容後,點擊「提交」,系統預約成功。提交成功後,選擇「確定」,則直接列印預約回單;選擇「取消」,可在需要列印時進入列印預約菜單進行列印。
注意事項:
預約成功後,請持身份證或憑預約編號(不需要列印)按預約時間到預約機構取號辦理業務。
通過網上預約功能,可預約5個工作日內的提取業務。
每日預約時間分為上、下午兩個時段,請根據網上預約時段按時到預約機構辦理業務,先取號先辦理。
預約機構預約人數已達最大預約人數,系統將提示「預約已滿,不允許添加預約信息!」。
不能按預約時間前往預約機構辦理提取業務的,請在預約時間前一天下午4:30前通過網上辦事大廳取消該項預約。未及時取消預約或未能在預約時間到預約機構辦理業務的,在預約日後2個工作日內不能再次網上預約。
『肆』 南寧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需要准備材料有哪些
『伍』 住房裝修可否提取南寧住房公積金
裝修房屋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不符合提取公積金的規定,可以以房屋大修或租房的理由提取公積金,根據實際情況和規定、分別提供相應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後提取,如下: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經單位蓋章的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及以下證明材料:
1、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鎮(鄉)以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地產權證、修繕費用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時,提供租賃合同(指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合同或與單位簽訂的公房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並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提取。
『陸』 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要什麼樣的手續
一、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二、南寧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租用住房租金超過家庭收入的百分之十五的;
(四)國家、自治區規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本辦法所稱自住住房是指職工居住且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包括自建房、全額集資建房、合作建房、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
(6)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積金存款人發放的優惠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是指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又向受託銀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兩部分貸款一起構成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審批,商業性貸款由受託銀行審批。
參考資料: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法律快車
『柒』 南寧住房公積金查詢方法 公積金支取貸款流程詳解
現在房價比較高,所以買房我們都需要貸款,所以很多人越來越關注公積金的支取貸款使用等,今天我們來看看南寧住房公積金查詢方法以及公積金支取、貸款流程情況:
南寧住房公積金查詢步驟:
第一步:可通過網路搜索引擎等,在網上找到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網站;
第二步:在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站右側,輸入個人身份證、密碼等相關信息,點擊查詢即可。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
http://www.nngjj.com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電話:
青秀營業部地址:南寧市望園路5號電話:5709242
興寧營業部地址:南寧市明秀東路143號翠庭一層5、7-11號電話:3323915
江南營業部地址:南寧市星光大道3-2號歐亞夢都一層5號電話:4853560
邕寧營業部地址:邕寧區紅星路紅星小區電話:4721247
良慶營業部地址:南寧五象大道南側669號,廣西體育中心C區一樓南寧政務服務中心C011室電話:4953290
西鄉塘營業部地址:南寧市魯班路85號康橋藍灣(御景藍灣)3-2F-05號電話:3291400
南寧住房公積金支取:
1、提取公積金原則由繳存人親自辦理。如需代辦(要保管好聯名卡密碼),提交繳存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書(簽名並按手印)、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所提交的復印件,須自行用A4紙復印,並提交原件核對。
3、如以配偶的購建房材料申請提取公積金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4、異地[在南寧市行政區(含六縣)以外]購建房,須提供繳存人或配偶在購房地的戶籍證明(戶口本原件、復印件)或繳交社保證明或住房公積金證明(原件)。
5、我中心認為有必要的,可要求提供所列材料以外的其他證明材料。
6、每月末最後一個工作日為系統對賬時間,不對外受理業務。
南寧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南寧住房公積金查詢方法、公積金支取、貸款流程等相關信息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了,更多信息請大家繼續關注土巴兔學裝修。
『捌』 南寧市公積金二零一六年提取的條件
南寧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如下:
房屋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職工家庭,夫妻一方或雙方及其直系親屬患重病治療,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3、無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上述3種情形提取時賬戶應保留一定余額,其餘情形作銷戶處理,賬戶不保留余額。
非房屋類:
1、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4、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5、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6、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7、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提取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根據不同情形,還需提供一下材料:
房屋類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購房合同(原件);
5.契稅發票(原件、復印件);
6.預付款收據或購房發票(原件、復印件);
7.《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備案時間起1年內。一次性提取,過期不再補提。
二、購買在建集資房、在建市場運作房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原件、復印件);
5.預付款收據或購房發票(原件、復印件);
6.政府房產或房改部門出具的資格認購(准購)證明(原件、復印件)。
如是購買單位騰空房、已竣工集資房的:1至5項不變,第6項改為《出售國有住房核定產權通知書》或《公有住房出售評估表》(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預付款收據或購房發票時間起一年內。
三、購買二手房或拍賣房屋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
5.契稅發票(原件、復印件);
6.存量房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契約(原件、復印件);購拍賣房屋的,提供法院拍賣文件(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時間起一年內。一次性提取,過期不再補提。
四、購買危舊改造房或拆遷安置房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原拆遷合同或協議(原件、復印件;非危舊房改造戶或非拆遷戶免提供);
5.新購改造房或拆遷安置房合同(原件、復印件);
6.區直房改辦或南寧市房產部門出具的購買資格確認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復印件);
7.補繳房款收據或發票(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補繳房款收據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或取得資格確認書時間起一年內。一次性提取,過期不再補提。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5. 土地證(原件、復印件);
6.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房開工證(原件、復印件);
如屬農村宅基地建房,提供:鄉鎮規劃、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宅基地使用批復和准建(准翻建)證明。
受理時限:以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房開工證起兩年內。可每年提取一次,過期不再補提。
六、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 :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借款合同(原件、復印件;在我中心貸款的,提供原件);
5.最近三個月正常還款的還款憑證(須銀行會計櫃台或個貸部列印並蓋章,三個月均為無欠款無罰息,收原件);如有部分提前還貸或結清貸款行為的,還須列印部分提前還款憑證或結清貸款憑證(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可每年或每隔幾年提取一次,直至貸款本息全部結清起一年內;
第一次提取需自行還貸款滿一年(含一年)以上,以後每年度最多可提取一次。
七、租賃住房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婚姻證明(原件、復印件)
5.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6.家庭收入證明(收原件)
7.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
8.租房所在地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收原件);
9.《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產局出具)(原件、復印件);
10.支付1年(含)以上房租的完稅憑證(原件、復印件);
11.繳交1年(含)以上租金發票(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每年可提取1次。應自發票日期起一年內辦理提取手續。
八、大修自住住房(大修條件: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工程一次費用在該建築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5%以上。)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有資質的土建設計部門的大修方案(收原件);
5.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
6.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危房鑒定達C、D級)(原件、復印件);
7.有資質的土建施工單位的大修施工預算書和施工合同(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房屋安全鑒定報告》鑒定時間起2年內。
非房屋類
一、離、退休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退休證或勞動、人事、社保等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復印件)。
二、出境定居的,提供 :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與原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有關文件(原件、復印);
5.派出所的戶口注銷證明或移民簽證或當地居住證(原件、復印件)。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 :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文件或失業證(原件、復印件);
5.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原件、復印件)。
四、終止勞動人事關系二年後沒有建立新的勞動、人事關系,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無聯名卡的,提供繳存人收款銀行賬戶);
4.失業證或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的有關文件(原件、復印件);
屬封存戶的,第4項改為提供《職工住房公積金封存登記手冊》(原件),封存戶及原單位已注銷、破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不需單位簽署意見、蓋章。
五、到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轄區外工作但未離開廣西的(辦理轉移手續),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屬調動或任命的,提供調令或任命書(原件、復印件);屬解聘後又找到新單位的,提供解聘(辭職)書(原件、復印件);
5、接收單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轉賬賬戶證明(收原件)。
六、到廣西住房公積金管理轄區外工作的(可辦理轉移手續也可銷戶提取),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屬調動或任命的,提供勞動、人事部門的調令或任命書(原件、復印件);屬解除勞動合同後又在外省找到新工作單位的,提供解聘(辭職)書及新單位錄(聘)用書(原件、復印件);
5.辦理轉移手續的提供接收單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開戶銀行名稱和轉賬賬戶證明(收原件);辦理銷戶提取的,提供新勞動合同,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繳交證明或繳交養老、醫療等保險證明(原件、復印件)。
七、繳存人死亡的,提供:
1.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填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並由繳存單位簽署意見蓋章。
2.繳存人、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死亡證明(指死亡通知書或火化證明或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或被宣告失蹤證明(原件、復印件);
4.證明住房公積金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原件、復印件)。
提取要求:屬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都要到場辦理並簽字按手印。如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無法到場辦理需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八、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在崗職工不銷戶),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因原單位已注銷、破產或本人已辭職,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需提供本人銀行賬號及具體的開戶銀行名稱);
4.南寧市(含六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金領取證》(原件、復印件);
5.低保金銀行領取存摺(原件、復印件);
6.同一低保戶中繳存人直系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本或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文件,繳存人直系親屬的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
受理時限:可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期間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九、職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難的,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繳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4.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復印件);
5.住院收費收據(原件、復印件);
6.家庭收入證明(原件);
7.家庭成員患病的,需提患者的身份證件,並提供患者與繳存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戶口本或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