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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

發布時間:2020-11-27 13:38:50

Ⅰ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2020年3月1日起,是不是只能提取前12個月的,12個月以上取不了

只要你有購房合同,
可以全部提取的,
有租房合同也可以提取,
到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

Ⅱ 2017年東莞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1. 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積金提取流程圖。

  3. 離休、退休的。

  4.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 出境定居。

  6.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7.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8.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9. 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10. 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11. 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12. 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Ⅲ 2020廣東省東莞住房公積金新政策斷繳兩年了可以提取嗎

住房公積金原則上有購買房屋、裝修、租房和退休的話才可以提取出來,除此之外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提取的。

Ⅳ 2017年東莞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1. 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專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屬

  2.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積金提取流程圖。

  3. 離休、退休的。

  4.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 出境定居。

  6.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7.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8.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9. 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10. 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11. 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12. 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參照公積金中心網站的「部門文件」欄目),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Ⅳ 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最新方法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提取條件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住房消費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費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公有現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銷戶提取和按月提取。
1.銷戶提取:包括離、退休;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領取失業保險金;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兩種原因的銷戶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風心二狹二閉、腦血管畸形、腦血管意外、壞死性腸梗阻、肝萎縮、嚴重復合性外傷、嚴重電擊傷、各種癌性病變)住院治療的。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納入特困救助范圍提取原因。

Ⅵ 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最新方法

東莞公積金提取來條件
職工有下列源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工作調離東莞、戶口遷出東莞、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戶口)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戶口職工租住東莞住房的
(七)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領取《失業證》的
(十)職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
(十二)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東莞公積金提取流程
(一)到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領取並填寫《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二)將填寫好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交職工單位核對並蓋章
(三)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蓋章
(四)持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蓋章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和身份證等到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Ⅶ 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能提取多少

8種情形提取額度為全部存儲余額:
1、退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男性年齡滿50周歲或者女性年齡滿45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
4、在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
5、戶籍遷出本市;
6、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種情形提取額度為部分存儲余額:
1、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圍內住房租金;
3、償還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貸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5、其他住房消費;
6、職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Ⅷ 不知2019年的東莞的公積金可以提取的嗎

可以的。

依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第五條規定:可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情形包括:購買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戶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租住本市住房;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在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定居;享受社會最低生活保障;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其他規定情形。

通過審核後,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本人名下的儲蓄賬戶;符合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一)項情形的,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只能轉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賬戶。職工所在單位在核實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提取轉賬賬戶、職工身份及證件等信息後,可為職工批量代辦提取業務;其他人員代辦的,應提交委託書及雙方身份證件。

(8)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要求規定:

1、購房貸款已結清,但從未申請提取的,只可適用第五條第(一)項情形申請提取;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二)項提取情形,同時存在多筆購房貸款的,應選擇其中一筆購房貸款申請提取。

2、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申請提取的,監護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及監護人身份證件。

3、職工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申請提取的,監護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及監護人身份證件。

Ⅸ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一年內能取幾次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住房消費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費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公有現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銷戶提取和按月提取。
1.銷戶提取:包括離、退休;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領取失業保險金;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兩種原因的銷戶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風心二狹二閉、腦血管畸形、腦血管意外、壞死性腸梗阻、肝萎縮、嚴重復合性外傷、嚴重電擊傷、各種癌性病變)住院治療的。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納入特困救助范圍提取原因。

Ⅹ 2018年開始在東莞買的住房公積金還能取出來嗎

您好,這是可以的。
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工作調離本市、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戶口)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戶口職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領取《失業證》的;
(10)職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
(12)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提取材料: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a、購買自住住房的。應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所已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和購房(銷售)發票。購買房改房的,應提交需經房屋所在地房改辦出具的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文件(或《房地產權證》)及付款收據。
b、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國土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
c、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d、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
以上四種情形持相關資料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但不得超出購房總價或建築造價,並應在購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經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領取《房地產權證》)壹年內辦理提取。此外,購買商品住房未領《房地產權證》的,提取購房合同或交易登記證明書批准當月余額;已領《房地產權證》的,提取發證當月余額。分期付款購買商品住房的,按分期付款合同分期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經有關部門批准當月余額。
屬城市規劃房屋拆遷,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遷人補充資金的。提交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房屋拆遷補償款使用劃款證明及付款發票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被拆遷人支付的補充資金。
(2)離休、退休的。提交離休、退休證。
(3)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外,還應提交市級醫院證明、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或《殘疾人證明》其中一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但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只能辦理封存手續。
(4)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領取《失業證》的。提交《失業證》及身份證等。
(5)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身份證等。
(6)工作調離、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勞動部門的調令、市公安局戶口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出境定居證明等(出境進修、學習或短期出境的,不屬提取范疇,只能辦理封存)。
(7)償還因購買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證明(購買外市住房無抵押登記證明的,可提供購房發票)及還款存摺(或最新還款清單)。
(8)償還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應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證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無此證明的,可提供相關發票)、報建證明及還款存摺(或最新還款清單)。
(9)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戶口)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資收入證明(由職工單位出具)、戶口簿及租賃合同、繳交房租發票等,憑當月繳交房租發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戶口職工提交租賃合同、繳交房租發票、收據或單位證明。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交相關證明(死亡證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繼承人、受遺贈人公證書等),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11)職工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戶口簿、市民政部門出具的《東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保障金證》或《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線保障證》。可每月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資格。
(12)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提交消防部門火災認定書或保險公司賠償證明等。
(13)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門診卡(市社保局核發)、醫葯費用發票。可每月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過市低保標准。(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a、購買自住住房的。應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所已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和購房(銷售)發票。購買房改房的,應提交需經房屋所在地房改辦出具的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文件(或《房地產權證》)及付款收據。
b、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國土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
c、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d、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
以上四種情形持相關資料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但不得超出購房總價或建築造價,並應在購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經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領取《房地產權證》)壹年內辦理提取。此外,購買商品住房未領《房地產權證》的,提取購房合同或交易登記證明書批准當月余額;已領《房地產權證》的,提取發證當月余額。分期付款購買商品住房的,按分期付款合同分期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經有關部門批准當月余額。
屬城市規劃房屋拆遷,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遷人補充資金的。提交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房屋拆遷補償款使用劃款證明及付款發票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被拆遷人支付的補充資金。
(2)離休、退休的。提交離休、退休證。
(3)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外,還應提交市級醫院證明、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或《殘疾人證明》其中一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但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只能辦理封存手續。
(4)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領取《失業證》的。提交《失業證》及身份證等。
(5)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身份證等。
(6)工作調離、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勞動部門的調令、市公安局戶口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出境定居證明等(出境進修、學習或短期出境的,不屬提取范疇,只能辦理封存)。
(7)償還因購買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證明(購買外市住房無抵押登記證明的,可提供購房發票)及還款存摺(或最新還款清單)。
(8)償還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應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證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無此證明的,可提供相關發票)、報建證明及還款存摺(或最新還款清單)。
(9)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戶口)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資收入證明(由職工單位出具)、戶口簿及租賃合同、繳交房租發票等,憑當月繳交房租發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戶口職工提交租賃合同、繳交房租發票、收據或單位證明。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交相關證明(死亡證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繼承人、受遺贈人公證書等),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11)職工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戶口簿、市民政部門出具的《東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保障金證》或《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線保障證》。可每月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資格。
(12)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提交消防部門火災認定書或保險公司賠償證明等。
(13)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門診卡(市社保局核發)、醫葯費用發票。可每月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余額,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過市低保標准。
提取流程:
1、職工根據所需提取用途准備對應材料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2、管理中心審核職工提取資格;
3、支取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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