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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住房公積金提取

發布時間:2020-11-27 13:18:53

『壹』 內蒙古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注意的是什麼

1.公積金支取人本人無法前來窗口辦理業務時,可委託公積金繳存單位的專管員代為辦理相關支取業務。專管員需持有我中心辦理發放的管員證為員工代辦各項支取業務。

2.公積金支取人本人無法前來窗口辦理業務時,可委託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代為辦理相關支取業務。代辦時需提供與公積金支取人相應的關系證明。

3.公積金支取人本人無法前來窗口辦理業務時,可委託公證處辦理委託公證,具有相應公證資質的公證處均可辦理。被委託人持《公證書》和身份證明即可為公積金支取人代為辦理相關支取業務。

★償還本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簽訂對沖協議不可代辦,本著「誰簽訂,誰來辦」的原則辦理此類業務。

以上內容來自於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1)

引用資料

  1. 關於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貳』 關於內蒙古包頭市提取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版公積金:
(1)購買、建造、權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叄』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怎麼提取的 以前聽說沒新房有購房合同就能提取 最近變成必須房產證出

建意到有關部門咨詢 。專業人員會教你。因為他們有服務台

『肆』 內蒙古地區住房公積金能提取么

購房,租房,裝修,傢具都可以

『伍』 去哪兒辦理內蒙古公積金提取

辦理內蒙古公積金提取在什麼地方繳納什麼地方申請辦理,其他地區或者其他省份不能申請提取或申請公積金貸款。
如離職,且在外省就職,且就職單位為其購買公積金,則可以辦理公積金的轉移手續。

『陸』 內蒙古住房公積金是否在離職一年後可以全部提現還是不可以提現謝謝

可以,但是需要滿足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離休、退休的;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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