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8年名下無房產,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無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首次提取需要病患者有效身份證;繳存人的戶口簿,已婚還需提供結婚證;家庭所有成員的收入證明原件;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社保特定門診批復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病患者沒參醫保不需提供)。
醫院相關治療費用的憑證,如住院費用清單;《職工因家庭突發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申報表》單位蓋公章;當繳存人與當事人為不同戶口的直系親屬關系時,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關系證明。
⑵ 住房公積金沒買房怎麼提取
公積金提取新規2020
1、根據公積金提取新規2020來看,公積金是不可以隨時提取的。因為想要提取公積金的話,就必須得滿足一定的條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要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聯合出台新規定,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
2、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這意味著,今後無房(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職工,只要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無需租金發票、稅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3、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三、不買房怎麼提取公積金
不買房怎麼提取公積金?一般來說,只要滿足公積金的提取要求,一般不買房也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以下是具體提取公積金的流程。
1、要先開具你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
2、如果個人公積金賬號在單位里由單位里開提取證明。
3、如果個人公積金賬號在"封存辦的由任意的區縣公積金開提取證明。
4、當提取證明開好攜帶以下材料去任意區的建行支行取款。需要攜帶材料:本人身份證,社保卡,房產證,購房合同,購房,戶口本,(如代辦一定要是配偶或直系血親,需帶本人六份材料另加代辦人身份證和關系證明,如果有特殊情況需由其他人代辦的,需提供由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5、那如果你已經辦理了公積金沖還貸,就不可以再提取公積金了。
⑶ 是不是現在租房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了,有什麼條件
小劉是剛畢業的大學生,剛開始工作,沒有經濟實力買房,因而只能自己租房住。小劉的工資不高,除掉房租和自己必要的生活開支外,已經所剩無幾。請問,在此情況下,小劉可以用既得住房公積金來支付房租嗎?如果可以,應該如何辦理相關的手續?
小劉的房租只要佔到了當地規定的自己收入的一定比例,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根據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小劉的條件只要符合第(六)項的規定,就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去支付房租。但是這裡面涉及兩個問題,一是達到什麼比例可以提取。目前各地對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規定的條件不盡一致,所以能否申請到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還要參照地方的具體的規定。二是提取數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中只是規定:「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對於這一規定,有兩種不同的理解,是支付全部的房租還是支付超過部分的房租。
本案中,小劉的房租只要佔到了當地規定的自己收入的一定比例,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需要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請,並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本人的收入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本人的身份證明等。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注銷其賬戶。
⑷ 沒有房產證怎麼提取住房公積金
沒有房產證只要滿足以下情況都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⑸ 住房公積金可否無條件取出
住房公積金不可無條件取出,以中山市為例,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下: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且符合相關提取條件的;
4、退休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家庭成員涉及大病醫療的;
8、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符合相關提取條件的;
9、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等其他住房消費符合提取條件的;
10、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5)無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流程:
1、申請人提供提取公積金所需資。
2、市公積金中心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出具《中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確認單》,申請人簽名確認。
資料齊全情況下,即時辦理。外市購房或需跨部門核查的事項,在中心得到有關部門核實回復後作出准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提取申請人對市公積金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3、中心後台將提取金額轉帳到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上。
⑹ 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怎麼開無房證明
不需要出具無房產備案證明。
以海南省為例,職工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再需要實際工作地出具無房產備案證明,由省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或直屬局前往相關部門核查信息。核查信息與職工實際情況不符的或無法查證的,由職工自行主張提供相應的無房產材料。
在歸集、提取公積金業務方面,職工購買省外自住住房或償還省外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無需再提供職工或其配偶系該省居民的戶籍證件,或在該省工作的社保證明材料的辦理要件。
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互聯網+」信息系統聯網升級,職工的婚姻、戶籍、房產等信息將逐步實現共享,並形成電子檔案保存在系統中,便於業務辦理調取使用,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方便了群眾。
(6)無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做好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信息的清理工作。對已發現並查實的協助繳存職工違規提取的中介或其他組織的情況,要及時向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反映;對涉嫌偽造和使用虛假材料的組織和個人,要及時向公安等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協助對其依法懲治。
從政策上看,有幾種情況被明確規定了不允許提取公積金,包括婚姻變更頻繁的假離婚購房情況、房源不斷倒騰涉嫌迴避限價的情況、在非戶籍和非就業地購房的情況、非配偶和非親屬的共同購房情況等。此類規定其實是為了讓公積金的提取更優先給予剛需購房和剛需租房。
⑺ 沒有房產證,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新房提取需購房合同,二手房提取需要房產證。
公積金提取材料和條件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7)無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⑻ 名下沒有房產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可以的,離職、租房等情況都可以提取公積金的,具體規定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8)無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