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常見的方式有買房、租房、離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符合特定情況。
具體如下:
1、個人繳存公積金,可以使用公積金進行貸款。
2、商業貸款購房,應攜帶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原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賬戶余額的申請。
3、在本市租房,可攜帶房屋租賃合同、無房證明等材料申請提取公積金住房。
4、離休、退休,可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申請時需攜帶離(退)休證明原件或由區(市)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審批表原件。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6、出境定居,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7、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8、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或以上,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9、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並搬離本市,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10、本人或親屬患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11、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12、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提取其公積金余額
㈡ 哪些情況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呢
您好,在下列情況下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
1、用於住房,買房和租房都可以提取公積金,農村的朋友還可以提取公積金用於舊房翻修以及宅基地新建等;
2、用於看病,當勞動者發生重大疾病需要錢就醫時,可以提取公積金用於看病;
3、用於生活費,必須滿足貧困人口的條件,能提供低保證、屬於建卡立檔貧困戶等證明,才可以提取公積金;
4、法律規定的可以提取的其他情況,比如勞動者離職離開本地、退休、出國定居或者死亡等情況。
㈢ 以下哪種情況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王某是一家國有企業的職工,在單位工作了5年的時間,現在住房公積金賬戶里的余額已經有四萬多元。現在王某的父親因中風住院治療,急需一筆資金,家庭基本生活因此變得非常困難,王某想到了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他去問單位的領導,看看這筆錢現在能否取出來以解燃眉之急。請問題:王某能否以家庭生活困難為由取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裡面的錢?
王某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住房公積金專門用於職工的住房消費,《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了以下一般性的狀況下,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資金:(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可見,王某其實並不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這幾種情況。但是《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也規定了幾種特殊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情況: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經管理中心審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本案中,王某的父親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投入大額的資金,並且造成了家庭生活的嚴重困難,在此情況下,王某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
十、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經管理中心審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職工因發生特定情形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經過主管機關審核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㈣ 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常見復的方式有買房、租房、離制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符合特定情況。
具體如下:
1、個人繳存公積金,可以使用公積金進行貸款。
2、商業貸款購房,應攜帶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原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賬戶余額的申請。
3、在本市租房,可攜帶房屋租賃合同、無房證明等材料申請提取公積金住房。
4、離休、退休,可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申請時需攜帶離(退)休證明原件或由區(市)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審批表原件。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6、出境定居,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7、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8、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或以上,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9、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並搬離本市,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10、本人或親屬患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11、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12、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提取其公積金余額
㈤ 住房公積金在哪些情況下可取出來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提供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殘鑒定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出境定居的;
提供出國(境)定居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職工申請提取,填寫《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提取申請表》(一式三聯),同時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銀行出具的前12個月的還款明細表(需加蓋銀行公章)、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契稅完稅憑證或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原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申請提取,填寫《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提取申請表》(一式三聯)。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5)哪些情況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㈥ 住房公積金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取
常見的方式有買房、租房、離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內居、享受本市居容民最低生活保障、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符合特定情況。
具體如下:
1、個人繳存公積金,可以使用公積金進行貸款。
2、商業貸款購房,應攜帶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原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賬戶余額的申請。
3、在本市租房,可攜帶房屋租賃合同、無房證明等材料申請提取公積金住房。
4、離休、退休,可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申請時需攜帶離(退)休證明原件或由區(市)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審批表原件。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6、出境定居,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7、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8、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2年或以上,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9、戶籍遷出本市或戶籍不在本市,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並搬離本市,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10、本人或親屬患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積金余額。
11、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12、繳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提取其公積金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