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提取住房公積金要具備哪些條件
(1)如果是要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2)離休、退專休的可申請屬提取公積金;
(3)職工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不再原單位上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職工出境定居;
(5)職工將公積金用作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6)如果職工是租房,並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且將戶口也遷出本市的;
(8)不是本市戶籍的職工並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9)相關的住房公積金繳納職工享受城鎮生活保障的;
(10)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自己的生活也有嚴重困難的;
㈡ 已結婚,丈夫名下有房,本人名下無房,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嗎
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國家為解決職工自住住房問題而建立的一項專項資金,所以規定住房公積金專款專用,具體的提取使用范圍和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3、租房;
4、在本市內無房;
5、退休;
6、出境定居;
7、經醫院或勞動部門確認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金額及間隔規定
1、單套住房建築面積計提面積為144m²以下,租金單價為35元/平方米以下,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2、租房提取每年提取劃賬一次,按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起租首月起12個月內申報,超過12個月申報的,只能按申報當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計算提取額,以前的部分不作計提;
3、無房提取每提取年度內提取一次(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提取年度),不往前追溯;
4、每次提取,個人明細余額不低於500元。
㈢ 我老公名下有房產,我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以茂名市為例,老公名下有房產,配偶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提取公積金的具體要求如下:
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予以批准:
1、辦理住房按揭貸款並已正常還款滿一年;
2、申請人及其配偶在公積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結清的貸款;
3、距上一次償還住房按揭貸款提取滿一年;
4、異地購買的房產,職工本人或配偶需在購房地工作或擁有戶籍。
(3)有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嗎擴展閱讀:
除了上述情況外,其他還能夠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