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鄭州的住房公積金應該如何才可以提取啊
鄭州的住房公積金如果有條件,是能夠取。
㈡ 鄭州住房公積金怎麼能快點取出來
到住房公積金辦理網點(百花路,鄭東新區)填寫提取申請表、排號,辦理 鄭州回住房公積金辦理網答點位置及業務范圍↓↓ 這些身份證明材料一定要帶! 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本人銀行卡,支持中行卡或建行龍卡,其它銀行的不行。
㈢ 鄭州公積金怎麼取
公積金支取有幾種原因,一是住房商品房買賣,當買商品房,可以拿著網簽合同發票等進行攻擊經濟區,當大病是可以拿著住院發票進行之前。
㈣ 鄭州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什麼時間能取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2、職工申請提內取住房公積金時容,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㈤ 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根據《住房復公積金管理條例》制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㈥ 鄭州怎麼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要件: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加蓋單位財務章、託管戶或集中管理戶不加章)、公積金龍卡等。已辦理公積金龍卡的,直系親屬可代領提取,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及關系證明,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
(1)有效期五年內的經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或者有效期五年內的房屋所有權證二者任選一項。
提供購房合同的,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第2、4、16頁內容一份。
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的,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發證機關簽章頁、產權信息頁、發證日期頁各一份。
(2)五年內的購房發票或者契稅完稅憑證(攜帶原件,用A4紙復印一份)。異地購房的,提供的購房發票能在地稅網上查詢到相關信息有效。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有效期五年內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一次性付款購房的,在有效期五年內提取金額不能超過購房支付總金額。
3、、建造、翻建住房的:市區: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兩年內建房支付費用的憑證(發票或收據);農村:提供宅基地使用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有效期兩年內建房支付費用(發票或收據)。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及有效期兩年內大修支付費用憑證(發票或收據)。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償還公積金貸款:提供公積金借款合同、銀行(或公積金中心)出具的已歸還貸款的明細單;本中心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只提供身份證、申請表、龍卡;償還商業貸款的:提供購房借款合同、購房合同、銀行出具並加蓋銀行印章的已歸還貸款的明細單;提取金額為上次提取與本次提取之間已償還貸款的本息金額。
6、購買拆遷安置房,提供拆遷批准文件、拆遷通知或拆遷許可證。拆遷安置協議、有效期二年內的結算清單或收據;提取金額不能超過支付補差房款的金額。異地拆遷安置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7、購買房改房的,提供出售公有住房批復、有效期五年內的發票(收據)、購房人員名單;提取金額不能超過支付房款的金額。
8、租賃住房的,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本人及配偶在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租。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
9、離休、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無退休證明的,提供身份證。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縣(市)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一至四級);(2)非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戶口的,提供:提供《居民戶口簿》、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農業戶口的須持有」農業家庭戶」戶口薄或註明「糧農」字樣;(3)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失業證或下崗證、再就業優惠證及未重新就業證明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4)在職期間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書和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1、出境定居或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的,(1)遷出本市行政區域的,提供: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2)出境定居的,提供:戶口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2、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提供:(1)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提取金額憑公證的遺贈、繼承證明,轉入受遺贈人、繼承人賬戶;(2)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由職工所在單位代辦,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單位開戶銀行賬號、經辦人身份證明,提取金額劃入單位提供的財務賬戶。
1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低保證)。
14、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九種重大疾病的。提供:縣(市)、上街區職工提供縣(市)級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提取申請人與患者之間的關系證明、住院證明及有效期兩年內的費用憑證(醫院專用發票);鄭州市區職工提供市級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提取申請人與患者之間的關系證明、住院證明及有效期兩年內的費用憑證(同上)。
辦理流程:職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辦事大廳審核-支付住房公積金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3個工作日內提取款項劃入個人公積金龍卡內或提取人提供的銀行賬戶內。提取申請人對管理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提取金額說明:提取金額不能超過已支付購、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或住院費(醫保報銷後個人支付的部分)總額;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或住院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但需提供與購房人(或大病職工)之間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者能證明上述關系的戶口薄)。
㈦ 鄭州市的住房公積金怎樣能取出來
符合條件可以提齲 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