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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發布時間:2020-11-27 10:42:45

1. 有購房合同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有購房合同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手房提取:

①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公積金提取印件;

②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③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⑤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二手房提取:

①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②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⑥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⑦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⑦職工配偶住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⑧職工因購買公有住宅樓房首次公積金提取:

⑨單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⑩購房收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⑪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⑫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⑬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住房公積金網路

2. 我老公名下有房產,我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以茂名市為例,老公名下有房產,配偶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提取公積金的具體要求如下:

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予以批准:

1、辦理住房按揭貸款並已正常還款滿一年;

2、申請人及其配偶在公積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結清的貸款;

3、距上一次償還住房按揭貸款提取滿一年;

4、異地購買的房產,職工本人或配偶需在購房地工作或擁有戶籍。

(2)有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除了上述情況外,其他還能夠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3. 提取住房公積金有哪些條件

(1)如果是要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2)離休、退休的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3)職工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不再原單位上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職工出境定居;

(5)職工將公積金用作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

(6)如果職工是租房,並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且將戶口也遷出本市的;

(8)不是本市戶籍的職工並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9)相關的住房公積金繳納職工享受城鎮生活保障的;

(10)職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自己的生活也有嚴重困難的;

4. 住房公積金有幾種方法可以提取

住房公積金的方法有很多,以鄭州為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渠道有12種,分別為: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

4、離休、退休的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非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戶口的,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0、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12、在職期間被判刑,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有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最常見的的提取情況是購買房屋、繳納房租、終止勞動關系、退休等情況。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2、職工離、退休或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本息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辦理提取業務前,應由單位經辦人到單位公積金繳存網點為其辦理賬戶封存手續。

3、繳納房租。職工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三個月,提取申請人及其配偶名下無自有住房,且沒有以單位自建住房(包括軍產、院校周轉房等)、團購房、拆遷安置住房等原因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租。

4、終止勞動關系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本息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辦理提取業務前,應由單位經辦人到單位公積金繳存網點為其辦理賬戶封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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