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積金停交後多久可以取出來
住房公積金停交後,滿足以下情況即可取出。
公積金的提取跟公積金版停交多久沒太大關系,權公積金需要符合相應情況才能提取,只要符合提取條件,隨時都可以提取。公積金只能用於購房、租房、裝修等等。
根據《公積金管理條例》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㈡ 住房公積金停交手續怎麼辦理有什麼流程
辦理要件:
1、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業務專用章一式二聯的《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2、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業務專用章一式二聯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
辦理流程: 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到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㈢ 住房公積金 如果中間停繳了一段時間怎麼辦
住房公積金,若是在中間停留未滿三個月可以補繳三個月的,若是滿了三個月,只是對申請貸款有影響。
住房公積金中間停繳了一段時間,停繳了會被封存,你以後公司有繳的話,就從那個公司的再算起,前面的公積金也還在。
另外,職工因工作發生調動或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等原因造成工資關系終止時,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將會被封存。如果符合《X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的提取條件時,可以申請提取職工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職工賬戶被封存後是不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如果恢復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達到規定時間後,才可申請貸款。
如果您是上海的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 如下:
1、申請范圍
單位要為處於封存和停繳狀態的個人匯繳住房公積金的
2、 辦理場所
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
3、辦理要件
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業務專用章一式二聯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4、辦理流程
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5、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 3 個工作日
6、注意事項
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至新單位,新單位應及時辦理啟封手續,並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至新單位超過 6 個月未啟封的,賬戶自動恢復正常繳存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一、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二、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公積金在辭職換工作期間中斷了,有以下幾種辦法處理:
1、賬戶靜置不動。這是一種短暫的狀態,因為如果你在同一個地方長期生存,甚至將來打算永久定居,辭職只是一種短暫的狀態,不久你就會有新的工作,這個時候只是一個過渡期,以後可以在新的單位重新續交公積金,以前的所交不受影響,這種情況下不許做任何處理,好好找你的工作要緊。
2、辦理提取。辦理提取是不少人要面臨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很多外地人在北上廣等大都市生存,辭職了以後如果你想到老家或者其他城市生存,這時候的公積金不能全國聯網,因此,如果離開這個地方公積金將會失去作用,你可以在單位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並不難,一般情況下一天能解決所有問題。
3、房屋購買或者租住使用。現在已經出台了新的政策,這部分公積金可以利用租房來使用,因此,如果你辭職了,並且不會離開這個城市,這時候的公積金可以用來支付房租或者買房子使用,這也是非常合適的選擇,不需要進行公積金提取,只需要相關部門出具證明即可。
㈣ 住房公積金貸款停繳了怎麼辦
如您在深圳市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正常在中國銀行在公積金貸款發放後,如單位或借款人故意停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中心和受託銀行可以依據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公積金貸款,或自借款人故意停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認定之日起按同檔次商業住房按揭貸款利率計息。 因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異,需要請您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㈤ 住房公積金 如果中間停繳了一段時間怎麼辦
住房公積金,抄若是在中間停留未滿三個月可以補繳三個月的,若是滿了三個月,只是對申請貸款有影響。下面是專業人士對停繳的回答:
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並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職工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欠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並恢復逐月繳存的,可視同連續繳存,可是由於個人期間停繳了四五個月,不滿足連續逐月繳存滿1年的條件,所以造成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㈥ 住房公積金貸款停繳了怎麼辦
住房公積金貸款停繳了怎麼辦?據小編了解,如果公積金貸款中途停交了公積金,只要你確保每月按時還款,不造成逾期,對您的公積金貸款是沒有影響。
若對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隨即封存賬號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責令其補繳已欠繳的住房公積金,並在貸款期間正常按月足額繳存;拒不繳存的,追回已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執行商業貸款利率。
對於公積金貸款停繳了怎麼辦來說,主要表現在以下2個方面:
1、如果想要申請公積金貸款,按照公積金管理條列規定,借款人申請貸款之日前必須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欠繳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單位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所以停繳公積金將無法申請公積金貸款。
2、對已經申請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合同約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解除貸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㈦ 住房公積金貸款停繳了怎麼辦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國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發放後,如單位或借款人故意停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中心和受託銀行可以依據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公積金貸款,或自借款人故意停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認定之日起按同檔次商業住房按揭貸款利率計息。 因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異,需要請您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㈧ 住房公積金停繳費還可以續交嗎停繳的話以後還可以提取嗎
可以,公積金停交後賬戶會封存,續交的時候把公積金賬戶解封就可以了。只要你公積金賬戶有餘額就可以提取,公積金提取有一下幾種辦法和需要的材料:
一、進城務工人員,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哪些相關證明材料
(1)戶口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2)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二、職工因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三、職工因支付房租,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哪些相關證明材料
(1)職工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租房申請提取,應提供:出租房屋稅收委託代征點或稅務機關開具的租房費發票;房屋租賃合同;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
(2)職工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外租房申請提取,應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租房證明;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規定納稅的證明及租房費發票;房屋租賃合同;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
(3)職工租賃公租房、廉租房的,應提供承租發票(收據);
(4)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8)住房公積金停繳擴展閱讀: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和《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加強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對使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個人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指管理中心及其所屬各管理部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將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個人結算賬戶的提取方式。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結算賬戶包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和經與管理中心簽訂協議可用於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各類銀行卡或存摺。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原則上採取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特殊情況下,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須經職工本人同意。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首次採用個人結算賬戶提取的,提取申請人應預先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向所在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見附表1)並經提取申請人本人簽字確認後,與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條 已採用個人結算賬戶提取方式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在個人結算賬戶無變化的情況下,無需再向單位經辦人提供個人結算賬戶信息。單位經辦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時,有關個人結算賬戶各欄可不填寫。
第八條 管理部審核提取申請,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將提取材料、《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等錄入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並確認個人結算賬戶。管理中心會計處匯總前一個工作日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委託銀行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第九條 因個人結算賬戶信息發生錯誤,導致劃款失敗時,管理中心會計處收到銀行返回的失敗數據後,通過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通知相應的管理部。
管理部首先檢查個人結算賬戶姓名、賬號錄入是否正確,如不正確,由管理部經辦人員寫明原因,管理部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及時修改;管理中心會計處於下一工作日通過銀行再次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如錄入信息正確,管理部應及時與繳存單位聯系。
因職工個人原因導致提取劃款失敗時,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應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請書》(見附表2),並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後,連同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辦理的,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個人結算賬戶復印件等資料交管理部。
管理部經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方可進行修改,並製作《個人信息變更對照表》(見附表3),交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核對;管理中心會計處於下一工作日通過銀行再次將提取款項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對於個人結算賬戶提取失敗在20個工作日(不含)以上管理部尚未修改的,管理中心會計處經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將所提取金額沖回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條 經管理中心審核批準的提取款項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個人結算賬戶。個人可於第4個工作日到銀行櫃台或ATM機上查詢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款項是否到賬;提取款項未到賬的,單位或個人可通過管理部查詢。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變更個人結算賬戶時,由單位經辦人或個人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請書》,並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後,連同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辦理的,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個人結算賬戶復印件等資料交管理部。
管理部經業務主管審核簽字後,方可在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中變更個人結算賬戶,並製作《個人信息變更對照表》,交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核對。
單位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時需要變更職工姓名或身份證號碼的,按照《關於聯名卡涉及職工個人信息變更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發〔2007〕4號)辦理。
第十二條 夫妻雙方離婚後住房公積金分割業務涉及個人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關於夫妻雙方離婚後住房公積金分割的業務操作規范的通知》(京房公積金會計〔2006〕21號)辦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管理中心會計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3月22日發布的《個人儲蓄賬戶支取住房公積金辦法》同時廢止。
㈨ 住房公積金停交後可以續交嗎
住房公積金不用續交,它是單位和個人各自承擔一部分,公積金斷繳,繳存金額就被封存了,找到新的單位,交完公積金後,住房公積金繳存狀態會被激活。公積金中斷期間買房子、裝修房子等,可以正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受影響;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1]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2]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