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無錫公積金在職或離職的如何提取
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
1、申請條件
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且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六個月(含)以上。
2、辦理材料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公積金查詢密碼、本人的銀行借記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農行、中行、交通銀行、江蘇銀行、無錫農商行、江陰農商行、宜興農商行的銀行借記卡),並按下列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1、提取要件:本人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
2、提取金額: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所有餘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註:A、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可登陸無錫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或至銀行網點辦理。
B、職工申領本人公積金,如委託他人代領,代領人除按上述規定帶齊有關資料外,還需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代領人的身份證原件。
C、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輸入個人公積金查詢密碼。密碼如有遺忘,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和個人公積金賬號進行密碼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為辦理。
D、提取職工為外籍人員的,提供護照及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提取職工為港澳台人員的,提供港澳台通行證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等身份證明原件。
二、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1、申請條件
1、購買本市(包括江陰、宜興,下同)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
2、購買本市存量房或異地自住住房
3、拆遷購買安置房
4、購買軍轉房
2、辦理材料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公積金查詢密碼、本人的銀行借記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農行、中行、交通銀行、江蘇銀行、無錫農商行、江陰農商行、宜興農商行的銀行借記卡),並根據下列情況提供資料,按照規定的可提取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本市(包括江陰、宜興,下同)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
(1)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原件或經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購房發票原件。
(2)提取金額:產權建立日期或合同簽訂日期或購房發票開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餘額),且同一套房屋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總價。
2、購買本市存量住房或異地自住住房:
(1)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購房發票原件或契稅完稅證明原件。
(2)提取金額:產權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餘額),且同一套房屋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總價。
3、拆遷購買安置房:
(1)本人名下拆遷所購安置房的《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購房發票原件,或拆遷安置協議原件及結算清單原件。
(2)提取金額:產權建立日期或結算清單開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餘額),且同一套房屋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總價。
4、購買軍轉房:
(1)本人與部隊簽訂的購房協議原件及付款收據原件。
(2)提取金額:產權建立日期或合同簽訂日期或購房發票開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餘額)。
註: A、除購買本市(包括江陰、宜興)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本地存量房,可至銀行網點辦理提取,其餘提取類型請至中心各營業大廳辦理提取手續。
B、在無錫市(含江陰、宜興)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且已領取不動產權證的產權人,可登陸無錫公積金微信公眾號辦理。
C、職工申領本人公積金,如委託他人代領,代領人除按上述規定帶齊有關資料外,還需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代領人的身份證原件。
D、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輸入個人公積金查詢密碼。密碼如有遺忘,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和個人公積金賬號進行密碼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為辦理。
E、申請人配偶依據以上條款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供上述有關資料外,另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F、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依據以上條款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提供條款中規定的資料外,另需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原件。
G、提取職工為外籍人員的,提供護照及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提取職工為港澳台人員的,提供港澳台通行證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等身份證明原件。
H、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提取參照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執行。
(1)在職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可以提取公積金的情況
1、要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已經離休、退休的;
3、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已經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變業滿五年的;
4、已經出國、出境定居的;
5、配偶一方如果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還需要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參考資料來源:無錫公共服務平台政務大廳-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提取住房公積金
B. 在職的員工租房可以把住房公積金取出來嗎
1、在職期間,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可以依法申請提取。
2、住房公積金專的提取條件,依照《屬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即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房租收入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的比例的等情形。
3、除《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情形外,其他情況不能提取。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C. 在職員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東西
在職員工取住房公積金根據取公積金的要求不同,需要的材料也不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求有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拆遷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翻修住房提取公積金等方面。
1、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證件:提取人的身份證;《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在五年內);發票或契稅完稅證。
2、購買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證;《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在五年內);契稅完稅證。
3、購買本市的拆遷安置住房,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證;《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拆遷安置協議;結算清單;購房款發票或收據(有效期兩年之內)。政府批准文件、拆遷通知或拆遷許可證。
4、城市、鎮自建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提取人的身份證;《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支付建設費用的憑證。
5、危房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公積金:提取人的身份證;《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支付建設費用的憑證。
D. 在職員工怎麼提取住房公積金
屬於地方性規定,以北京市為例,如果是購買北京市內的商品住房,按以下程序進行。
第一步,下載表格
申請人登錄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點擊【辦事指南-公積金提取-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表格下載】或點擊【常用下載-表格下載】下載表格(樣表可同時下載)或在住房公積金櫃台領取《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第二步,填寫表格
申請人按照樣表填寫《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提示:「所在單位名稱」為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單位。「聯名卡開戶銀行及聯名卡卡號」需為申請人本人的有效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網簽合同編號和密碼」是指申請人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簽約系統中備案的購房合同編號和密碼;
申請人無法提供網簽合同編號和密碼的,應填寫房屋所有權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號。如需辦理約定提取,請填寫約定提取信息,選擇約定提取周期。「申請人簽字」需為本人簽字並註明年月日。
第三步,提供材料
提供填寫好的《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並經單位經辦人簽字,本人身份證原件,如無法提供網簽合同編號和密碼,還需同時提供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第四步,交單位經辦人辦理
由經辦人攜帶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託銀行代辦點辦理。
所需材料:
《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本人身份證原件;無法提供網簽合同編號和密碼的,需提供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同一住房配偶再次申請提取的,提供《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一份;本人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
辦公時間
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各管理部或受託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銀行代辦點現場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審核准予提取的,即時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賬戶。
(4)在職住房公積金提取擴展閱讀:
相關的規定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職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含單位辦理提取),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明。
第十五條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第十六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
(二)購買危改回遷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
(三)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
(四)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提供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購房收據;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