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取南京住房公積金還商業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提取南京住房公積金還商業貸款需要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證明》等材料。
根據《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償還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辦理櫃面轉賬還貸須提供的材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
(二)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三)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證明》;
(四)借款人及配偶單位出具加蓋預留印鑒的《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五)若借款人歸還異地個人住房貸款、非南京中心委託貸款承辦銀行發放的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以及本地非南京中心(省級機關分中心、南京鐵路分中心、省監獄管理局管理部、華東石油局管理部)發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除須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下列購房資料:
1、歸還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期房個人住房貸款的,提供《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復印件(攜帶原件備查驗);
2、歸還商品房現房和二手房個人住房貸款的,提供《契稅納稅申報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完稅證》、《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攜帶原件備查驗)
(1)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擴展閱讀:
《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償還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第十四條提取還貸的實施。
(一)委託劃轉還貸
1、委託逐年劃轉還貸:借款人簽訂委託協議書後,管理中心於每年10月8日,以轉賬方式劃轉借款人及配偶繳存賬戶中的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
2、委託逐月劃轉還貸:借款人簽訂委託協議書後,管理中心於每月的15日,將借款人及配偶繳存賬戶中部分金額(具體金額規定見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劃轉用於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期應還本息。
(二)櫃面轉賬還貸操作
1、貸款銀行准確查詢借款人的貸款信息,按規定開具真實有效的《貸款證明》。
《貸款證明》的內容包括:貸款職工姓名、身份證號、合同編號、貸款本金余額(含逾期本金額)、當月應還本息額(含欠息、罰息)、貸款戶賬號(全稱)、還貸方式等,填寫必須完整准確;貸款本金余額、貸款利息余額項的填寫內容須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保留角、分)。
2、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承辦銀行嚴格審核《貸款證明》相關內容,並將還貸款項以轉賬方式轉入貸款賬戶。
2. 南京如果離職後,應該怎麼提取住房公積金啊
一、離職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只有符合下列提取條件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2)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擴展閱讀
南京公積金提取程序
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當提供本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交所在單位核實,單位核實後在《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上加蓋預留印鑒。
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主城區各服務網點繳存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服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分中心或管理部(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各服務網點繳存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持本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到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各服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3. 南京的住房公積金不知如何才能提取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的條件主要有兩個,第一個是購房,第二個是租房。無論是購房還是租房都可以拿相關材料到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
4.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手續: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4)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擴展閱讀
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 南京如何才可以提取公積金,具體需要哪些條件呀
南京如何才可以提取公積金 需要的條件;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代取底部有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12、下面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13、$代辦也可以 的 聯細荃 王求 通: 邀氣遛久遛吧舞傘邀邀遛 ,給你個眼神自己體會**&%南京如何提取公積金,提取條件哪些如上便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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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提取材料
南京公積金購買一手房提取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3、市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正本;
4、首付款發票;
5、其配偶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6、其家庭成員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家庭關系證明。
7.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 怎麼收手續費的
公積金提取是不需要手續費的,並且還會有存款利息,符合條件就可以提取了,具體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要點: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8.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材料
南京公積金購買一手房提取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3、市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正本;
4、首付款發票;
5、其配偶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6、其家庭成員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家庭關系證明。
購房時間以買賣契約登記時間為准。
南京購買二手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購買二手房(含開發單位轉為自管產的商品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如下資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完稅證》;
3、《存量房買賣合同》(《商品房現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
4、《房屋所有權證》;
5、其配偶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6、其家庭成員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家庭關系證明。
購房時間以交納契稅時間為准。
南京異地購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在外地購買自住住房需要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交的材料與本市購房一致。
南京公積金租房提取材料
租住私房需要提取公積金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與出租人簽訂的租房合同;
3、房地產管理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明》;
4、職工夫妻雙方收入證明;
5、當年全部租金發票;
6、婚姻狀況證明和戶口簿;
7、無房產登記證明;
9. 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需要什麼材料和步驟
拿上社保卡、身份證,購房合同(者租房合同)或者離職證明去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