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應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職工離、退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材料下列證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證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
2、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二、職工出境定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出國定居的護照鑒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批文或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三、職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醫院提供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1份復印件。
2、繼承人的繼承證明(如:配偶要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要提供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
3、由繼承人聯合簽定的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勞動部門或醫院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及1份復印件。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原件及1份復印件。
3、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Ⅱ 成都市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回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答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Ⅲ 四川省成都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位置是哪,怎麼才可以公積金提取
成都市當然能。(可以1865拔打1445這個916)你好,公積金當然能夠提取了。但是目前主要是要租房或者有買房。不過我們可幫你弄到手續,比如租房合同或買房合同(都是真實的),這樣去公積金管理中心就給提了。
Ⅳ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應提供的證抄明材料
一、職工離、退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材料下列證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證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1份。
2、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二、職工出境定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出國定居的護照鑒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批文或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三、職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醫院提供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1份復印件。
2、繼承人的繼承證明(如:配偶要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要提供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
3、由繼承人聯合簽定的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勞動部門或醫院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及1份復印件。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原件及1份復印件。
3、蓋有單位住房公積金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Ⅳ 成都住房公積金在哪提取
微信是來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住自房公積金提取必須要滿足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然後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根據住建部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離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第十四條 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並根據不同支取情況分別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委託他人代為支取的,還須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Ⅵ 成都銀行的住房公積金在哪裡提取
成都市所有的有關公積金的手續都只有在公積金中心(後子門房管局大樓三樓)上辦理,辦理好後如有提取它會給你一張相應銀行的卡,你可用這卡在任何它可提取處提的了(含ATM機)。
Ⅶ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一、業務申請條件
(一)職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
(二)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三)職工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提交以下辦理材料
(一)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結婚證和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職工未婚的,應聲明單身(見附件)。
(三)《成都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一份及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本人儲蓄賬戶。
(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房證明。
(五)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備案憑證。
(六)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本條規定的第(四)、(五)、(六)項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相關管理部門查詢確認,職工無需提供。
業務申請次數:
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應當在租房備案有效期內申請;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在合同有效期內申請。
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租住房屋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統一提供的,提取業務可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代辦。
制定說明:為貫徹落實加快建立租購並舉住房制度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考慮我市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現狀,加大對市民租賃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優化和方便職工辦理提取業務。將原辦法租住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提取頻次由每年可申請取2次調整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職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提取業務可由單位代辦調整為可由單位或住房租賃企業代辦。
提取金額
承租商品住房的:
1.不超過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租賃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賃金額計算方式為: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申請時已承租時間;
2.不超過租房提取限額。
制定說明:按照中央、省、市租購並舉要求,加快建立租購並舉住房制度,加大對市民租賃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取消原辦法提取金額「不超過職工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的50%」的規定。
Ⅷ 成都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微信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提取必須要滿足住房公積金提取回條件,然後在當地住房答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
根據住建部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離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第十四條 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並根據不同支取情況分別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委託他人代為支取的,還須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Ⅸ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周歲、女性已滿45周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成都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籍遷出本市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
1、申請人准備好辦理提取業務的相關證件和材料,並如實填寫《金華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申請人攜帶《申請書》及相關證件和材料到金華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3、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後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結算憑證》,審核不通過的通知申請人不能通過的原因。
4、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結算憑證》,到受託銀行辦理提取現金即可。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Ⅹ 成都公積金,怎麼提取
員工在滿足公積金提取條件之後,准備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遞交材料辦理提取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