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烏魯木齊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點是哪,怎麼才能夠提取公積金
烏魯木齊呀,要是想提取,應該是能的。
2. 烏魯木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賬戶查詢
輸入身份證號碼查詢如何操作
3.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哪
新疆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人民路(也就是紅旗路電腦城的人民路上的門西側有一個建設銀行上面就是)
烏魯木齊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光明路(也就是紅山新世紀東側斜對面,有一個綵樓上面就是 下面是八音盒KTV)
4. 烏魯木齊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位置是哪,哪個中介可以提取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版工住房公積金賬權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5.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更多信息和資訊。
6. 烏魯木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什麼地方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河南西路204
7.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介紹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由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分中心、鐵路分局分中心和公積金管理中心組成,管理中心簡介: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立於1996年,為市人民政府直屬的正縣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主要負責烏魯木齊轄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除外)所屬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
中心內設政工科、辦公室、紀檢監察室、綜合科、計劃財務科、歸集管理科、個人貸款管理科、項目貸款管理科、信息技術科、審計監督科10個科室。下設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分中心、鐵路局分中心兩個分支機構和天山區管理部、沙依巴克區管理部、水磨溝區管理部、高新技術開發區(新市區)管理部、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管理部、米東區管理部、鐵路局分中心哈密管理部和庫爾勒管理部8個派出機構。中心在編人員135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128人,研究生7名,黨員60人,是由漢、維、回、蒙、滿5個民族組成的一個團結和睦、積極進取的工作團隊。
近年來,中心在烏魯木齊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的正確領導下,在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正確決策下,緊緊圍繞住房公積金管理與服務兩大主題,狠抓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廉政風險防範工作,不斷規范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著力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確保了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有序進行。2011年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分中心被命名為「自治區級政風行風示範窗口」,2012年中心被評為「自治區級文明單位」,2014年2個分中心和市區6個管理部被命名為「服務行業文明示範窗口」,連續12年被評為「自治區級愛國衛生先進單位」,連續15年被評為「市級平安單位」,並獲得「市級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範單位」稱號。到2014年底,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470.47億元,住房公積金歸集余額220.20億元;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250.27億元;累計向13.10萬戶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236.54億元;累計簽訂項目貸款發放合同金額24.93億元。
8. 烏魯木齊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位置在哪,怎麼公積金提取啊
烏魯木齊的住房公積金在市區應該就可提取了。
9. 烏魯木齊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哪,怎麼公積金提取啊
烏魯木齊每個區都有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積金需購房或者租房提取,
可以136拔打99968就是285要是有不租房或不買房的,你只要確定提取後,約定好時間,他可以給你提供材料,十個=工作日辦理完結,您只要提供基本資料就可以了到帳後再收費的。
10. 烏魯木齊縣在哪裡開公積金戶
在烏魯木齊縣內是無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辦事處的。需要在烏魯木齊市的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烏魯木齊市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沙依巴克區管理部
地址:黃河路88號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
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新民西街167號
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建設路320號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烏魯木齊市新民路5號晨報大廈7-713號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