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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匯算清繳住房公積金

發布時間:2021-01-27 09:37:14

A. 住房公積金匯繳補繳

1、住房公積金匯抄繳是指單位按時足額為其所屬職工代扣及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業務。單位應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扣代繳的住房公積金按時足額匯繳到中直分中心。待資金到賬後,中直分中心將相應資金分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2、住房公積金補繳是指單位為職工繳納緩繳、應繳未繳及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集體補繳當前住房公積金年度的住房公積金,按匯繳業務程序辦理;集體補繳以前住房公積金年度的住房公積金,按補繳業務程序辦理。

B.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里納稅調整里的工作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稅收金額和帳載金額怎樣填啊還有

1.工資薪金:帳載金額填一個納稅年度工資計提數,即"應付工資"貸方累計發生額;稅收金額專填一個納稅年度的工屬資實發金額,即"應付工資"借方累計發生額.若帳載金額大於稅收金額,則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反之則調減.
2.住房公積金:帳載金額填一個納稅年度內費用類科目下設公積金明細科目的借方累計發生額,稅收金額填列不超過當地稅收部門規定的列支標准金額,帳載金額超過稅收金額的則不能在稅前列支,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C. 住房公積金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如何扣除

《財政來部、國家稅務總自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D. 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能否全額扣除

公司負擔的可以全額扣除,個人負擔的如果由公司負擔了,則不能在所得稅前列支,也即不能扣除

供參考

E. 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能否全額扣除

單位承擔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可以全額扣除

F. 住房公積金匯算清繳所得稅時怎樣扣除

住房公積金在所得稅匯算時是按照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封頂來計算基數,對超過部分須進行納稅調整。

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通知》第四條規定,企業根據國家規定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為本企業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可在稅前扣除。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6)所得稅匯算清繳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通知》第六條規定,企業按國家統一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按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辦法發放的住房補貼、住房提租補貼和住房困難補貼,可在稅前據實扣除,暫不計入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

企業超過規定標准繳納或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或各種名目的住房補貼,一律作為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超過計稅工資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因此,在12%的范圍內可以稅前據實扣除,但超過12%的部分應作為工資標准,不得在稅前扣除。

G. 住房公積金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如何扣除

住房公積金在所得稅匯算時是按照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回資的3倍封頂來計答算基數,對超過部分須進行納稅調整。

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通知》第四條規定,企業根據國家規定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為本企業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可在稅前扣除。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H. 什麼是住房公積金匯繳金額

1、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單位通過銀行匯款或者支票方式繳納的。

2、住房公積金月匯繳金額=繳存基數x繳存比例;

3、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合同工按月聘用工資計算);

4、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個人和單位各為8%-15%,具體由單位根據其經濟承受能力在規定的繳存比例幅度內確定。

(8)所得稅匯算清繳住房公積金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程序:

1、單位繳存登記。

單位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時,應填報《玉溪市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玉溪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清冊》和提交《職工工資花名冊》,如實反映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基本情況;

2、單位代扣、代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和單位應履行的義務。其繳存行為帶有一定的強制性。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代繳;

3、單位匯繳。

單位在辦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開戶手續後,即可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匯繳。住房公積金採取單位按月匯繳方式。單位在發放職工工資時,代為扣繳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連同單位應繳存的部分,在發工資五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匯繳手續。

單位在辦理每月住房公積金匯繳時,如本月有人員增減均應填寫《玉溪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有補繳的應填寫《玉溪市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交管理中心審核確認後到銀行辦理匯繳手續。

I. 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能否全額扣除

代扣職工部分不涉及稅前扣除問題,也不允許稅前扣除。單位負擔部分只要不超過規定額度是允許全額稅前扣除的。

J. 住房公積金入管理費匯算清繳怎麼做

關於住抄房公積金的繳存范圍和襲標准,主要是以下兩點:
1、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採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應當在個人賬戶中予以註明。
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而對於住房公積金入管理費匯算清繳,則這樣做:
1、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

2、企業以後期間繳納企業代扣住房公積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3、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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