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廣東東莞住房公積金個人交納的標準是多少
住房抄公積金沒有設定最低繳費基數,但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在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內,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在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內,免徵個人所得稅。超出此限的須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Ⅱ 東莞華為住房公積金繳納多少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回的5%;有條件的城市,答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在以下單位工作的外籍員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註:並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Ⅲ 東莞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和基數分別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回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答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Ⅳ 請問東莞住房公積金企業職工應交多少謝謝
這個應繳多少還真沒有一個標准給你去參考,先給你普及一下公積回金的知識:因為答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其中繳存基數=該職工上一年度崗位平均工資,而繳存比例包括個人和單位兩部分,比例需要在5%-20%之間,個人比例不得低於單位比例,當然大多數人一般都是相等的。
因為不同公司的財政情況不同,所以繳存基數、比例都不相同,有的好公司會把職工的全部收入(除了基本工資還有補貼、獎金等)都算作基數,而差的可能就只按基本工資甚至最低工資作為基數;另外就是比例,好的公司可能會交到20%+20%,而差的可能就按最低5%+5%了。另外即便是在同一家公司,也有不同的崗位,所以基數、比例也會不同。所以你問的應交多少完全沒有參考標准,你只能咨詢公司了解具體的繳存基數和比例之後再和別人對比了。
最後介紹一下東莞現在的公積金繳存上下限(包括公司和個人全部):上限9400元/月,下限110元/月。
Ⅳ 東莞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
5%-20%之間,全國都是這個比例
個人是5%-20%,單位也是5%-20%,具體定多少看你單位自己情況來定,個人不得低於單位。
Ⅵ 東莞住房公積金怎樣繳費比例分別是多少
你要想了解東莞住房公積金問題,最好去東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網站上,了解一下。上面有具體的操作流程。和詳細的社保政策。
根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知,今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1年上限19407元調整為20999元,下限為我市職工最低工資標准1100元暫時不變。
Ⅶ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是怎樣繳的
公積金按照社保的最低比例是基本工資的8%,個人交多少,單位同樣交多少。但各個單位可根據經濟情況多繳,有上限比例,這作為單位對職工的一種福利,是不需要扣稅的。因此有的單位繳得比較高。你們單位按基本工資金的10%交也不少,在社保政策允許范圍內。
Ⅷ 東莞住房公積金每月要交多少錢
東莞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不是固定的金額,而是根據員工上年度的工資和當地的徵收比例來確定徵收金額的,住房公積金繳納金額計算方法為該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徵收比例。
根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第二個月的工資;新調入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新調入當月工資。職工的工資構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范圍由公積金中心適時調整並公布。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在同一個單位每年只能調整一次,超出規定范圍的,應當調整至規定范圍內。單位可在全年任意一個月份調整基數,但因調整基數計劃原因造成職工當年少繳的,應同時為職工辦理補繳手續。
(8)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費標准擴展閱讀: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連續虧損兩年導致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工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並經公積金中心批准後,可將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公積金中心審批上述事項的時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期限屆滿後未能恢復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當在到期前30日內重新申請。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屆滿後,單位未在到期前30日內重新申請的,公積金中心可將繳存比例恢復至5%。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應當恢復正常繳存並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