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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公積金

發布時間:2021-01-25 05:55:18

㈠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自動嗎

北京住房公積金不是自動提取。

一、提取地點:去北京公積金中心提取。

二、辦理所需材料:

1、購買自住住房的。應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所已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和購房(銷售)發票。購買房改房的,應提交需經房屋所在地房改辦出具的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文件(或《房地產權證》)及付款收據。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國土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

5、離休、退休的需提交離休、退休證。

6、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外,還應提交市級醫院證明、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或《殘疾人證明》其中一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但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只能辦理封存手續。

三、辦理流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1)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公積金擴展閱讀

提取類型:

一、約定提取

公積金約定提取是指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情況而辦理公積金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相關申請,按照申請時填寫的約定時間,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時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的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中。

二、部分提取

公積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積金的繳存人按照公積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辦公積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額為賬戶總金額減10元。

三、銷戶提取

1、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辦理

公積金提取的銷戶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戶的銷戶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戶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戶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根據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

第五條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

(一)國家機關;

(二)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

(三)事業單位;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

(五)社會團體。

第六條 管委會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等具體情況,可以適時擬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執行。

第七條 管理中心應當於每年7月31日前,向社會發布住房公積金對賬公告。

管理中心或者受委託銀行應當於每年8月31日前,向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對賬憑證。

管理中心或者受委託銀行應當向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提供准確、便捷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查詢服務。

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保密。

第八條 管理中心應當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卡或者住房公積金存摺,作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第九條 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封存、注銷等相關手續。

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少繳、多繳或者逾期繳存。

單位多繳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應當依法退回。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按照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每次申請期限不超過1年。

㈡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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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啊都知道有五險一金,畢竟每月都會從自己的工資里扣掉一部分錢,但是真正了解它的卻為數不多。

關於五險呢,我們在其他視頻中都做了講解,今天呢,我來和大家分享一下「一金」具體指的是什麼?這個「一金」又該怎麼使用?

「一金」,即住房公積金,是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的一種社會保障。要知道,它的用途可不小,可千萬別讓你的住房公積金睡大覺哦。

一般住房公積金必須由單位來繳納,一般是單位一半,個人一半。

每個城市的繳納比例也不同,北京最低繳納24%,上海只有14%

單位給你的公積金基數越高,你每個月公積金賬戶裡面的錢就越多

比如,你在北京工作,公積金基數是20000,每個月公積金賬戶入賬4800,一年可以是6萬左右呢!

所以那麼接下來我們看看公積金這個小金庫怎麼使用吧!

首先是購房公積金貸款:當初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初衷,就是老百姓購房的時候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

好處是貸款利率低!商業貸款的利息是4.35%,公積金貸款是2.75%!但是公積金貸款最高可以貸120萬。

如果你選擇公積金貸款,20年還清,可以省下二十萬呢!

另外你如果購買了商品自住房,不想貸款,可以把公積金賬戶裡面的錢一次性提取,用來支付房屋購買款!公積金賬戶裡面的錢一半來自於企業,所以等於企業給了你一部分錢去購房!

如果你已經有自住房的情況下,不管是建造、還是翻建、或者大修住房都是可以使用使用公積金的。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如果是租房,住房公積金也是可以使用的,每個城市的租房提取額度和政策不同!有的是需要租房發票,有的是約定提取的!

比如北京,租房提取不需要租房發票,3個月可以提取4500,1年可以提取18000元!

㈢ 個人如何提取北京住房公積金

一、提取地點:去北京公積金中心提取。

二、辦理所需材料:

1、購買自住住房的。應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所已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和購房(銷售)發票。購買房改房的,應提交需經房屋所在地房改辦出具的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文件(或《房地產權證》)及付款收據。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國土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

5、離休、退休的需提交離休、退休證。

6、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外,還應提交市級醫院證明、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或《殘疾人證明》其中一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但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只能辦理封存手續。

三、辦理流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3)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公積金擴展閱讀:

北京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那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向自己公司咨詢,能夠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對購買、建造、修整、翻建擁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3、對離休、退休的;

4、常見的情況就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且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6、出國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7、正在享受城鎮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8、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還清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1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3、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自5月1號開始,北京(樓盤)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做出調整,企業調整為5%—12%,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比例;其他單位是12%。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暫緩繳存,情況好轉後補繳。這個比例暫時執行兩年。

北京此次住房公積金新政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高於12%的城市並不多見,大多在5%至12%區間范圍,僅個別地方上限達到了20%。

據了解,就北京地區而言,目前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12%,單位和個人雙方繳納的公積金總數不得超過4654元。

因此,新政提出「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於12%」,實際上公積金真正能夠每月繳存4654元的人非常少。如果要達到這樣的數額,那麼他的月工資至少要在2萬元左右。因此,可以說新政對北京影響並不大。

㈣ 北京住房公積金可以一次性提取嗎

1、9月13日,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積金貸款將實行「認房又認貸」政策,與商業貸款認定標準保持一致。與此同時,公積金貸款的額度規則也將發生改變,將與公積金繳存年限掛鉤。

2、北京公積金新政將於9月17日正式實施。所謂的「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既要看名下是否無房,也要看全國范圍內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

3、《通知》規定,借款申請人名下無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業性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且在本市無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辦理;凡不屬於首套房情形,被核定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辦理;如果被核定為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貸款。

4、根據《通知》,公積金貸款額度將與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年限掛鉤。每繳存一年可貸10萬元,最高可貸120萬元,如果繳存年限不夠1整年的,按1整年計算。如借款申請人為已婚的,核算貸款額度以夫妻雙方繳存年限較長的一方計算。




1、離休、退休的。離休或者退休的人員可以攜帶離、退休證明,以及身份證和提取申請書到北京公積金處提取本人賬戶內的全部本息余額,並注銷個人公積金賬戶。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申請人要攜帶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身份證和提取申請書,提取本人賬戶內的全部本息余額,並注銷個人公積金賬戶。

3、出境定居的。申請人要攜帶戶口注銷證明、身份證和提取申請書,提取本人賬戶內的全部本息余額,並注銷個人公積金賬戶。

㈤ 在北京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麼手續

在北京取住房公積金分2種方法可提取,一是所購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二是職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

下面詳細介紹這2種提取方法及所需材料:

一、所購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以購房(還貸)為由申請提取,所購住房使用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部應在管理中心系統核實購房信息。

職工只需提供如下三項材料,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職工配偶申請提取時,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供材料外,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系統有職工配偶信息,夫妻關系證明可以不予提供。

二、職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

職工以承租公租房、廉租房為由申請提取,管理部應在北京市住建委網站「住房保障」模塊對承租事實進行核實。

經核實無誤,職工只需提供如下四項材料,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承租發票(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申請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職工配偶申請提取時,除按照上述規定提供材料外,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系統有職工配偶信息,夫妻關系證明可以不予提供。

下面介紹下在不同情況下買房或租房時所需要的不同材料:

一、職工一次性付款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購房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購房全款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二、職工貸款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購房合同的復印件一份。

3、首付款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三、職工一次性付款購買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房產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四、職工貸款購買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房產證的復印件一份。

3、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主買房人支取記錄單。

職工提取時,需將以上相關提取材料,交給單位經辦人,由單位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辦理。

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符合《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提取條件,具體條件如下: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職工符合上述相關提取條件,則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針對第九條的規定,進城務工人員指的是農業戶口的職工。如果是城鎮戶口的職工,單純因為離職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中的規定,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中,進城務工人員,指的是農業戶口的職工。如果是城鎮戶口的職工,單純因為離職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符合該提取條件的職工離職後,提供戶口本以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提取儲蓄帳號等到交給原單位經辦人,由單位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5)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公積金擴展閱讀:

第三章提取額度

第七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執行。

第九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二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條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第四章提取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職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含單位辦理提取),應提供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明。

第十五條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第十六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

(二)購買危改回遷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

(三)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

(四)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提供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購房收據;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

第十七條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

第十八條職工支付房租提取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承租人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

第十九條職工離休、退休提取的,應提供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第二十條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第二十一條職工出境定居提取的,應提供戶口注銷證明。

第二十二條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應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第二十三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應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第二十四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第二十五條職工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提取的,應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第二十六條職工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的,應提供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二十七條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單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額。

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虛構提取條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額。

㈥ 北京地區如何提取公積金

可全額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可部分提取:

1、購房提取:

(1)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改回遷房、標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使用購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2、租房提取: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3、其他提取: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職工因家庭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註:無論是哪種情況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提取時限:提交申請後三天內到賬。

付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則上採取轉入個人銀行儲蓄賬戶的方式,特殊情況下,可以通過所在單位銀行賬戶轉付。

由單位轉付的流程為:經職工個人同意,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管理部審批後,單位可辦理通過單位銀行賬戶轉付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業務。單位在管理部辦理完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業務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將公積金提取金額劃入單位銀行賬戶,由單位轉付職工個人。

辦理時間及地點
辦理機構:

到公積金賬戶所在管理部 或銀行經辦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

各管理部於受理公積金提取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審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㈦ 北京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單位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7)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公積金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

第九條 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封存、注銷等相關手續。

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少繳、多繳或者逾期繳存。

單位多繳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應當依法退回。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按照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每次申請期限不超過1年。

第十一條 單位合並、分立時,應當為職工補繳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無力補繳的,應當在辦理有關手續前,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

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時,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清償欠繳的職工住房公積金。

第十二條 在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時,申請管理中心給予貼息。貼息的具體辦法由管委會制定。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本市的住房價格、政策、職工購買能力及公積金的資金狀況等擬訂,報管委會批准後公布實施。

第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用於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管理中心管理費用以及按照規定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所需資金。

第十五條 審計部門應當對管理中心進行年度審計監督,並依法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

第十六條 管理中心可以對未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進行檢查。

單位應當如實提供用人情況以及工資、財務報表等與繳存住房公積金有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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