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時住房公積金是怎麼分的
住房公積金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平等分割。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回規定,下答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因此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由夫妻雙方進行分割,分割的基本原則是均分。
⑵ 離婚時住房公積金如何分割求解
離婚 住房公積金由於數額相對比較小,特別是夫妻雙方都有公積金的情況專下,一般不會成為屬離婚中雙方爭奪的目標。如果確實需要分割的,雙方都要提供各自公積金的繳存記錄,然後累加雙方的公積金,在減去各自婚前累計的公積金數額,計算出兩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公積金總額,然後除以二,算出兩人的均分金額。離婚法律咨詢 沈潔律師幫王女士計算了一筆帳,婚後一年間,王女士丈夫的公積金加上補充公積金大約有1萬多元,雖然王女士丈夫名下的共計金高達好幾萬,但那都是婚前取得的,不是分割對象,王女士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公積金有數千元,因此他們可以分割的公積金有:結婚一年間王女士取得的公積金+丈夫取得的公積金,然後對半分割,這樣王的丈夫僅需要補給王女士一個差額就可以。王女士聽完律師的分析,認為沒有必要為了兩三千的公積金差額進行一場訴訟,接受了律師的法律分析。離婚律師
⑶ 關於離婚住房公積金和社保分割
住房公積金來源於單位和個人兩部分,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一般由單位從工資中代扣,兩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上。由於住房公積金的多少往往與所在單位的經濟效益掛鉤,不同的單位補貼的公積金數量不一,因此實踐中對住房公積金的分割標准產生了爭議。職工的存繳部分因為來源於工資,因此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沒有爭議。但對於單位存繳部分,有人認為不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其理由主要是,單位存繳的公積金部分是單位給職工個人的一種福利性資金,是基於特定的勞動關系、行政關系而產生的,具有特定的人身性,屬個人財產,因此住房公積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只宜對個人存繳部分進行分割。關於社保分割問題,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當事人有另外約定。
⑷ 離婚時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如何分割
在考慮分割住房公積金的時候,首先我們要明確,公積金在一般情況下是無法提取的。除非是職工退休或者購買商品房等。其他時間,公積金賬戶是不允許提前錢款。而在提取公積金的法定理由中並未有離婚這一條。此外,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所獲得的公積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依據,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在工作時由個人和單位共繳納的一種福利性財產,其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處理公積金夫妻財產分割時,往往會採取折價補償的方式進行。具體的折價補償法有幾點:1、如果雙方都有公積金的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公積金賬戶所剩餘的資金總額,通過折抵的方法,由金額高的一方給予金額較低的一方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分得的公積金額度相當;2、一方擁有公積金的在只有一方有公積金的情況下,可以直接予以對半分割。通常也是會通過折價款的方式由擁有公積金的一方向另一方進行支付。此外在分割公積金時,並非一定要採取折價方式,也有過在能夠提取公積金的情況下,直接進行支付這樣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