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職能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徐編發 [2002]71號文件規定,徐州市住房公專積金管理中心屬主要職能為:(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B.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查詢系統在哪裡
可以通過徐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網站進行查詢,需要提供身份證號和公積金賬號! 或者直接去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地址在:永安廣場,建設銀行隔壁!
C. 徐州住房公積金查詢
沒有,現在必須用職工賬號加身份證號
D.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沛縣管理部主任是誰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中文名: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位於:徐州市
管理:住房公積金
性質: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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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發展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350號)規定,經徐州市委、市政府批准,於 2002年9月組建成立的, 2003年1月正式運行;為直屬徐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負責對徐州市行政區域內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各行業的單位和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的公眾資金經營管理機構。 市公積金中心機關內設辦公室、法規宣傳處、組織人事處、歸集管理處、提取管理處、貸款管理處、計劃財務處、稽核監管處、信息網路管理處 9個職能處室, 2007年增設中心營業部;並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分別在豐縣、沛縣、銅山縣、邳州、新沂市、睢寧縣、賈汪區、翟山設立8個管理部,各管理部和中心實行統一制度、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具體負責各責任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多次被江蘇省建設廳授予「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先進單位」、「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歸集業務示範單位」和「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貸款業務示範單位」,邳州管理部、新沂管理部分別被授予「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優秀管理部」。
E. 徐州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需要什麼條件,可以代取嗎
一、徐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1、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辦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法院判決住房公積金作為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六)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辦理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非本市戶籍且戶口在農村,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回戶籍所在地的;
(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連續兩年以上未再就業,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
(五)被判刑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判決書載明刑期屆滿時,達到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通用提取流程:
1、職工個人:職工申請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攜帶提取相關證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咨詢台或單位領取《徐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職工單位:單位核實職工持《申請表》到所在單位進行初審,單位對申請人是否是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的余額、是否符合提取條件等方面內容進行核實後並如實填寫,然後在《申請表》上加蓋單位在銀行的預留印鑒,由職工本人辦理提取手續。
3、公積金中心:審 批職工持單位核實蓋章後的《申請表》及提取所需資料,本人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審批,手續齊全,資料真實、完整、有效的即時審批。
4、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中心審批後由申請人持《申請表》,到委託銀行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提取時需出示本人身份證,經銀行工作人員復核無誤後,辦理提取公積金轉入職工銀行卡(折)或還貸賬戶手續。
三、住房公積金原則上不允許別人代取,特殊情況下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讓別人代取。
原則上提取住房公積金要求必須本人親自辦理,不允許他人(指無直系親屬關系的)代支公積金。但是為了方便職工進一步優化服務,允許以下三種代支行為:
1、允許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代支公積金。由配偶、子女、父母辦理支取的,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繳存職工本人銀行賬戶,提取款項只能撥入職工本人銀行賬戶。
2、繳存職工因故確實無法本人辦理提取,代辦人又不是直系親屬或無法提供直系親屬證明的,原則上由單位代辦,但款項必須撥到繳存職工所在單位賬戶,由單位負責轉付職工本人。
3、除上述兩種情況,繳存職工委託他人辦理的,必須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委託他人辦理公證書及復印件,否則不予辦理。
(5)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1、購買商品房商品房:《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登記備案證明》、購房發票、本人身份證
2、購買二手房二手房:《存量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契約》、契稅發票、《房屋所有權證》、本人身份證。
3、購買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房地產買賣契約》、有效付款憑證、《房屋所有權證》、本人身份證。
4、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書》、產權備案證明、有效付款憑證、本人身份證。
5、拆遷安置住房拆遷安置住房:《拆遷產權交換補償協議》、有效付款憑證、本人身份證。
6、自建住房自建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許可證明》、本人身份證。
7、翻建住房翻建住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本人身份證。
8、大修住房大修住房: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本人身份證。
9、離退休離:退休證或人事、勞動部門批準的離、退休審批表、本人身份證。
10、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經市勞動鑒定部門審批的《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或《殘疾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本人身份證。
11、非本市戶籍且戶口在農村,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回戶籍所在地的,非本市戶籍戶口簿、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本人身份證。
1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連續兩年以上未再就業,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提供《就業登記證》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文件、本人身份證;
13、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供市(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情證明、三萬元以上醫療費收據、單位或街道開具的生活特別困難證明、提取申請人與患者的關系證明、本人身份證;
重大疾病范圍具體指:惡性腫瘤、白血病、嚴重腦中風、冠狀動脈搭橋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心臟瓣膜開胸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造血幹細胞異體移植手術、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嚴重燒傷。
14、被判刑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判決書載明刑期屆滿時,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提供判決書、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本人身份證;
15、法院判決住房公積金作為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兩名法官的執行公務證;
16、出境定居的提供戶口注銷證明、本人身份證或護照;
17、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銀行還款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其它購房貸款(限一次性還清)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銀行允許還款證明、還款明細、本人身份證;
18、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死亡證明、死亡人與繼承人身份關系證明(戶口本或結婚證)、繼承人身份證,合法繼承或遺贈證明,有遺囑的還應提供遺囑。
19、新就業人員支付房租的;經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年度內的支付租金憑證,五年以內的畢業證書、本人身份證;
提取注意事項:
1、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提供職工本人有效身份證。
2、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本人辦理提取,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辦理委託他人辦理提取的,需提供公證委託書。
3、配偶代領的需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
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必須為自住住房,自住住房的認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5、房屋產權共有人提取公積金的,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中應註明共有或各自佔有的產權比例。
6、職工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地產買賣契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拆遷產權交換補償協議》等簽訂一年內一次性提取,逾期不予辦理。
7、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規定期限內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個人擁有產權部分的購房款。
8、拆遷安置房和經濟適用房根據項目備案名單及相關材料辦理。
9、因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在醫療費用發生時間一年內辦理提取。
10、支付房租的,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中心規定的一年房租額;
11、申請人不符合銷戶條件的,提取金額為百元以上部分,其餘的應保留為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
12、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還清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只能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13、對申請人提供的資料齊全的,即時申請,即時辦結。如有疑問需要核實的,在三個工作日給予答復。
14、本明白卡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F. 徐州住房公積金個人帳號查詢
方法很多:
1、登陸當地住房公積金網站查詢
2、撥打公積金熱線電話查詢12329
3、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查詢
4、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網點查詢
5、如果有公積金聯名卡,可以登錄網上銀行進行查詢。
G.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徐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版立事業單位;負責權對徐州市行政區域內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各行業的單位和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的公眾資金經營管理機構。
注冊資本:5500.4萬人民幣
H. 徐州公積金怎麼查詢個人賬戶
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可以通過下列三種途徑查詢:
1、登陸當地住房公版積金權網站查詢;
2、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查詢;
3、撥打住房公積金熱線電話12329進行查詢。
職工可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櫃台查詢、網上查詢、電話查詢等查詢方式,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支取情況。公積金中心為繳存單位職工提供了辦事大廳觸摸查詢機查詢、網上查詢、電話語音查詢(12329)等方式,職工可以很方便的查詢自己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
I. 徐州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需要什麼條件。。。有沒有代理提取的。。
可以在網上辦理提取也委託他人代提取。
1、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辦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法院判決住房公積金作為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六)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辦理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離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非本市戶籍且戶口在農村,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回戶籍所在地的;
(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連續兩年以上未再就業,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
(五)被判刑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判決書載明刑期屆滿時,達到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例如,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公積金流程:
1、申請條件
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6個月以上的。
2、辦理材料
提供《就業登記證》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文件、本人身份證、歸集銀行銀行卡。所需材料均需原件,復印件無效。
3、辦理地點
(1)徐州市建國西路85號城西營業部.。
(2)徐州市雲龍區民祥路1號城東營業部或所屬各管理部。
4、聯系電話
0516-12329 。
5、辦理時間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00—17:30。
J.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350號)規定,經徐州市委、市政府批准,於 2002年9月組建成立的, 2003年1月正式運行;為直屬徐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負責對徐州市行政區域內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各行業的單位和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的公眾資金經營管理機構。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徐州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條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范圍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非本市行政區域內戶口,並與在徐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連續兩年以上未再就業,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
(六)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七)被判刑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判決書載明刑期屆滿時,達到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的;
(八)法院判決住房公積金作為離婚共同財產分割涉及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十一)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規定比例的;
(十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四)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
第五條依照第四條第(二)、(三)、(四)、(五)(七)、(九)、(十一)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六條依照第四條第(十一)項規定,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七條已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或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職工,在貸款尚未還清前,除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外,其他原因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三章提取證明材料
第八條提取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一)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
(二)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及雙方身份證原件。
(三)委託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人、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第九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按要求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產權備案證明書》(或《房屋所有權證》)、付款發票或付款收據;
(二)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產管理部門鑒證的《房地產買賣契約》、《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產權交易的契稅發票;
(三)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經房產管理部門鑒證的《房地產買賣契約》、《房屋所有權證》、全額付款發票或付款收據;
(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購銷合同(協議)》、《商品房產權備案證明書》(或《房屋所有權證》)、付款發票或付款收據;
(五)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提供拆遷產權交換補償協議、拆遷補交款發票或收據;
(六)購買拍賣住房的,提供拍賣成交確認書、《房屋所有權證》、付款發票或收據;
(七)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或居民建房用地許可證;
(八)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產管理部門房屋質量鑒定屬危房的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
(九)離休、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批準的離、退休申請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退休證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11-0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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