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積金如何提取去哪裡提取
1.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a購買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購房合同及發票(看原件留復印件);
b離、退休:個人申請,單位證明,離、退休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c在職死亡:委託提取人身份證明,提取人單位證明,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d自建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建房審批手續(准建證原件及復印件);
e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個人申請,單位證明,有關審批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f出境定居:個人申請,單位證明,出境定居證明;
g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個人申請,單位證明。
2.公積金的使用方法。
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變業滿五年的;出國、出境定居的;戶口遷出本市、縣行政區域,遷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省人民政府規定的職工其他住房消費。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資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但需徵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中儲存余額的,應當憑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請,去管理核心辦理。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律法規全書:含相關政策》
⑵ 住房公積金卡怎麼領取要去哪裡領取的呢
公積金是在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的。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⑶ 住房公積金去哪裡領取
您好!來
住房公積金在源你離職的時候可以一次性全部領完。在你的公積金開戶行領取。去的時候需要帶如下資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公積金存摺
3.公司開出的離職證明;
4.住房公積金提取單(1式5聯),需要加蓋公司在銀行預留印簽。
你離職應該盡快要求公司方面給出相關資料,不然,你個人是無法提取公積金的,就算是買房,也得公司提供相關資料,因為公積金有一部分是公司交的。
祝你好運!
望採納,謝謝
⑷ 住房公積金去哪取
第一的支取辦法是你離職,這樣你可以直接支取。
第二不辭職但你要支取你的專公積金,你需要拿屬你的房產證去你繳納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去支取,前提是從來沒有取過,並且是才買的房子。如果你以前買了房子那麼你要憑你房子所貸銀行開的你支付貸款的證明,憑這你可以到你們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去支取你想要的公積金,(憑還貸這只能支取一部分,並且要每年都有去取)有的地方還需要你單位開據你繳納公積金情況的證明才能到公積金中心去支取。如果你這2樣都沒有那麼你只有離職,有的地方對於是農村戶口的還可以憑你們村裡開據的什麼大修或者天災比如大水將你家房子沖沒有了,等等這些相關的證明什麼的也可以支取。具體可以去你們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去咨詢。
公積金支取是不收任何費用的,如果你取後還要繼續交,那麼你的公積金賬戶里會留一小部分錢,如果你不會再交或者說你離職,那麼公積金會全額給你還包括公司給你繳納的那份。什麼封存2年我沒有聽說過,至少我們這里的公積金管理中心不是這樣,你離職就給。如果你條件符合,會給你開一張支票,你自己憑支票支取就好了。
⑸ 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怎麼取在哪裡取
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公積金後,符合相關條件的是可以將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允許全部提出來的,只有在離職、調任、退休等特殊情況才可以全額提取出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第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第三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離休、退休的;第五齣境定居的;第六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議簽訂後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離休、退休的;(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