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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

發布時間:2021-01-24 04:17:05

⑴ 廈門公積金怎麼貸款或房子怎麼貸款

廈門公積金貸款或購買房子的方式,你可以在廈門公積金網站上查詢其適用范圍。

⑵ 廈門市職工異地買房可否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二章 貸款象條件

第六條 凡具完全民事行能力、本市繳存內住房公積金職工本市購買、建造、翻容建、修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 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職工(簡稱借款申請)應同具備條件:

()具合效身份證明;

(二)申請貸款前12月本市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原斷繳存應同符合規定:申請貸款前3月(含)按月足額繳存;申請貸款前12月內連續斷繳存未超3月(含)、累計斷繳存未超5月(含)且辦理補繳;

(三)公積金賬戶余額應少於近12月繳存額;

(四)具穩定職業收入按期足額償貸款本息能力;

(五)信用良信用報告截至申請貸款前兩內貸款高逾期期數超3期(含)、累計逾期數超6(含)銀行管理等非借款原造逾期計算內;

(六)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或首期資金;
行根據六條規定能本市購買建造翻建修自住住房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⑶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城鎮在職職工,均應繳存住房公積金。
本市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三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稱管委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管委會授權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具體負責會議籌辦和決策事項督辦工作。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稱管理中心)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
第四條 管理中心應當與管委會指定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稱受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由受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轉移、封存、託管、歸還等手續。
第五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以及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轉移或者託管手續。
單位名稱或者地址等信息變更,單位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第六條 單位新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職工之日起30日內到受託銀行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職工姓名或者身份證號碼變更的,單位或者職工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第七條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託管手續。
職工不符合住房公積金託管條件且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當自停止繳存之日起30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待恢復繳存後,由原單位自恢復繳存之日起30日內,到受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解封手續。
第八條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是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和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是指職工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的月平均工資。單位新錄用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隨職工工資變化調整,每年調整一次。單位應當於每年7月1日前到受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手續,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在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內不予變更。
第十條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根據本市經濟發展水平作適當調整。具體繳存比例,由管委會擬訂,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同一單位內所有職工均應當執行相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設定上、下限,具體由管委會每年公布一次。
第十二條 單位應當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上一年度經營虧損,或者經地方稅務機關批准緩繳養老或失業保險金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管理中心審核,報管委會批准後,可以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恢復到規定的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降低後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每次不超過一年。到期需延期的,單位應當重新申請。
第十三條 單位發生合並、分立、撤銷、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應當為職工補繳以前欠繳(包括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根據實際採取不同方式確定: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照國家、省的有關規定補繳,補繳有困難的,可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確定補繳時間。單位已繳存住房公積金,但未按照規定的職工范圍和標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為職工補繳。
單位不提供職工工資情況或者職工對提供的工資情況有異議的,管理中心可以按照本市勞動、司法部門核定的工資,或者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離休、退休的;
(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的;
(六)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的;
(七) 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八)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提取支付房租的;
(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三)、(四)、(五)、(六)、(九)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一)、(七)、(八)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同時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內提取一次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且按年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以轉賬方式從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借款人貸款賬戶,且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應償還的貸款本息額。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且委託逐月自動歸還住房貸款的,依照我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應支付的房租額。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計計算提取金額。具體比例由管委會根據我市具體情況擬訂。
第十五條 職工滿足下述條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一) 職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連續滿二年未重新就業的;
(三) 職工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並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 職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發生福建省勞動社保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規定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經所在單位核實蓋章後,向管理中心申請。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十七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 申請貸款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
(二) 自有資金付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 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
(四) 無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前款第(一)項中的規定期限和第(二)項中的規定比例,由管理中心擬訂,經管委會批准後公布執行。
第十八條 受託銀行應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使用的有關規定,按照與管理中心簽訂的委託合同約定辦理業務,並向管理中心提供有關業務資料。
第十九條 管理中心與受託銀行、受託銀行與單位應當定期進行對賬。
管理中心和受託銀行應當向職工、單位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的查詢服務。
第二十條 單位的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應當對本單位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一條 管理中心應當每年定期向市財政部門和管委會報送財務報告,並向社會公布上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使用情況。
第二十二條 管理中心應當依法接受市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審計結果由市審計部門定期公布。
第二十三條 市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向管委會通報。
第二十四條 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封存或者託管;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管理中心對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並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 職工與單位發生住房公積金爭議,當事人可以與單位協商處理,或者由所在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訴。職工向管理中心投訴要求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書面申請。逾期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或者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 單位不按照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託管手續,或者拒絕為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進行核實蓋章的,職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投訴,或者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託管及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等手續。
第二十七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及其職工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4月8日頒布的《廈門市公積金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⑷ 廈門市公積金要繳交多少年才可以辦理貸款

廈門市公積金要連續交滿6個月以上,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根據《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貸款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

(二)自有資金付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

(四)無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前款第(一)項中的規定期限和第(二)項中的規定比例,由管理中心擬訂,經管委會批准後公布執行。

(4)廈門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擴展閱讀:

《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單位應當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上一年度經營虧損,或者經地方稅務機關批准緩繳養老或失業保險金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管理中心審核,報管委會批准後,可以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恢復到規定的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降低後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期限每次不超過一年。到期需延期的,單位應當重新申請。

⑸ 廈門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

廈門市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方法:

1、到當地市房管局開個「無房產證明」,拿身版份證原件給工作人員,權告訴他提取公積金,工作人員會開證明;

2、帶上身份證原件,去公積金繳費銀行,讓銀行工作人員幫忙列印公積金流水單;

3、接著去當地的公積金管理局填夠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在申請表上填寫你的銀行卡賬號等相關信息;

4、最後將房產證明、公積金流水單、公積金申請表,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並交給公積金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審理,審核通過,大概半個月就能領取到公積金。

⑹ 廈門市的住房公積金在貴州可以貸款嗎

一、廈門市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在貴州辦理公積金貸款,貴州省目前是支持全國范圍內的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的。

二、截止2016年4月5日,北上廣深已經全面實行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而廣州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只在本市戶籍之間施行。

其他地區也對對戶籍提出特別要求,除廣州之外,長春、哈爾濱、成都、石家莊、海南省、貴陽、青島、洛陽、昆明、都對借款人戶籍有要求(本市戶籍),銀川規定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對象必須是寧夏區的非農戶籍。

三、貴陽市公積金貸款流程: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實施細則》 第七條 借款人申請委託貸款時,應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資料:

(一)貴陽市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申請表;

(二)借款人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用於審驗、復印件用於留存備查,下同);

(三)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借款人的職業及經濟收入情況證明;

(四)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提供《貴陽市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和《貴陽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表》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售房單位公章);

(五)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首期付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首期付款比例根據不同擔保方式予以確定);

(六)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七)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資料。

⑺ 在廈門買房,是否要廈門戶口才能用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政策此前於2019年6月28日進行了部分調整(我市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政策)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 增加對外地購房提取條件限制。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該自住住房所在地須為本人或配偶的戶籍地或工作地。

二.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離開廈門,住房公積金賬戶需「封存」滿半年方可提取或異地轉移。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須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職工到異地工作,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應辦理異地轉移接續;非廈門戶籍職工未在異地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可提取。

需要提醒的是,原規定「外地戶籍職工離廈提取住房公積金後,兩年內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請提取。外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市未滿一年的,轉入資金不得按本提取事項申請提取」及「本市戶籍職工連續失業滿兩年未重新就業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這兩項政策將繼續保留。

三. 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符合我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資格,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無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職工家庭,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按照我市同期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標准執行,住房貸款記錄包含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含公轉商貸款)和人民銀行個人徵信報告體現的住房貸款記錄;我市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標准發生變化時,隨之相應調整。

四. 對異地貸款業務和商轉公貸款業務實施動態管理。流動性調節系數低於1時,暫停異地貸款業務和商轉公貸款業務;流動性調節系數高於(含)1時,恢復異地貸款業務和商轉公貸款業務。

(二)貸款資格從嚴

貸款條件:貸款的核心要求是申請貸款前12個月應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且個人信用良好。

截至申請貸款時前兩年內個人貸款最高逾期期數不超過3期(含)、累計逾期次數不超過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計算在內。

變化一:貸款資格有所調整

原政策規定,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無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職工家庭,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政策調整後,除須符合原政策規定的貸款資格外,職工家庭還應符合我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資格。

變化二:將施行差別化信貸政策,首付款比例標准有調整

原政策規定,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住房建築面積在90㎡(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住房總價款的20%;住房建築面積在90㎡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住房總價款的50%。不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政策調整後,首付款比例標准將按照我市同期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標准執行,住房貸款記錄包含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含公轉商貸款)和人民銀行個人徵信報告體現的住房貸款記錄。今後,我市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標准發生變化時,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還將隨之相應調整。

不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政策保持不變,即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貸款利率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貸款利率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

no:2限購+限售政策

目前廈門執行的買房政策是:針對不同群體,實行不同程度上的限購。

(一)限購

2016年10月5日起,廈門市進一步從嚴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對行政區域內建築面積180㎡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以下住宅實行限制購買政策。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文件截圖

對以下三種類型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銷售建築面積180㎡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三)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時間按以下方式認定: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買賣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業務收件時間為准。

a 本市戶籍家庭

無房:可買兩套房

有一套住房:可買一套房

有兩套及以上住房:不可買房

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限購一套房

備註:如何認定是否為本市戶籍?

廈門戶家庭是指家庭成員中夫妻雙方至少有一人是具有廈門市戶籍(包括集體戶口),即視為廈門戶籍家庭。

提示:本人及其配偶、未滿18歲的子女合計為一個家庭。年滿18歲的子女不計算在內,其具有購房資格時,可看做單身購買房產。

b 非本市戶籍家庭

無房:可買一套房。須4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三年以上個稅或社保

有一套及以上住房:不可買房

c 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後,再次購買住房需滿3年

(二)限售

新購買住房的,需取得產權證後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

no:3商業貸款政策

目前廈門執行的商業貸款政策是:大致上是認房又認貸。

其中,對於購房人家庭首次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對於購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筆住房貸款未結清,再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再申請貸款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no:4買房流程及稅費攻略

(一)買房流程

1、選房

根據自己的購房意向,圈定意向樓盤,並前往營銷中心看房,實地考查樓盤。

2、房源認購

了解項目後,進行房源認購,同時交納定金,並簽訂認購協議。

3、簽約

攜帶自己身份證件/戶口本/夫妻雙方結婚證(單身證明)等證件前往營銷中心,遵照網上簽約流程先簽約後交首付。

4、貸款

需要辦理貸款的,攜帶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身份證件/戶口本/夫妻雙方結婚證(單身證明)/收入證明等證件前往銀行,與銀行簽訂貸款協議。

5、交房

業主耐心等待開發商交房通知,攜帶購房合同/購房發票/身份證等證件前往開發商通知的交付地點收房。

6、辦產權證

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購房者需配合開發商前往房屋登記管理處,完成納稅並辦理《房屋產權證》。

(二)稅費攻略

很多人都知道買房要交首付,但對於買房的其它費用,可能還不太了解。下面來看看買新房、二手房,需要繳納哪些費用吧!

購買新房和二手房要交的稅費有所不同。

(一)新房

1、契稅

首套房或者二套房,房屋面積≤90平,契稅為1%。

首套房房屋面積>90平,契稅為1.5%。

二套房房屋面積>90平,契稅為2%。

注意,新房的契稅,按照房屋的成交價格來計算,即成交價格乘以對應的契稅比例。

2、其它費用

權證印花稅5元/戶,權證登記費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⑻ 廈門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廈門市來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源方法:

1、到當地市房管局開個「無房產證明」,拿身份證原件給工作人員,告訴他提取公積金,工作人員會開證明;

2、帶上身份證原件,去公積金繳費銀行,讓銀行工作人員幫忙列印公積金流水單;

3、接著去當地的公積金管理局填夠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在申請表上填寫你的銀行卡賬號等相關信息;

4、最後將房產證明、公積金流水單、公積金申請表,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並交給公積金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審理,審核通過,大概半個月就能領取到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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