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用公積金租房如何提取
申請人租房申請提取的,提供填寫好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並經單位經辦人簽字,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有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發票原件的一並提供(租住公租房的,需提供公租房合同、發票原件)。交由經辦人攜帶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託銀行代辦點辦理。
《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注意事項
「所在單位名稱」為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單位。「聯名卡開戶銀行及聯名卡卡號」需為申請人本人的有效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需辦理約定提取,請填寫約定提取信息,選擇約定提取周期。「申請人簽字」需為本人簽字並註明年月日。申請人無法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發票的,請選擇「無自有住房按每月1500元的標准每季度提取一次」。
申請人能夠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和租房發票的,請選擇「無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按照租房合同內容填寫「租賃房屋地址」、「租賃時間」、「月租金」、「租房支出」。申請人租住公租房的,請選擇「租住公租房」,按照公租房合同填寫「租賃房屋地址」、「租賃時間」、「月租金」、「租房支出」。
(1)北京租房住房公積金能提取多少錢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住房公積金網——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辦事指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住房公積金
『貳』 北京住房公積金按租房提取1萬八問第二年怎麼申請提取
北京住房公積金,你已經用租金的名義提取了18000元,第二年,繼續租房,再申請提取,房屋是要年年租的。
『叄』 2015年北京以租房形式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最多能提多少,都要什麼啊
現在租房提取公積金手續變得簡單了,只需要以下幾個材料:
1、填寫承專諾書;
2、身份證屬原件、復印件;
3、公積金聯名卡復印件兩張,其中一張備注姓名、身份證號、聯名卡卡號;
辦理流程挺簡單的,如果你不會,可以問下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者51社保網。
『肆』 租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1、准備好自己和房東簽訂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雙方簽字、手印、電話等資料要求真實完整。
(4)北京租房住房公積金能提取多少錢擴展閱讀
各管理部及受託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銀行代辦點受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應分別安排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和復審,復審通過後,方能錄入相關申請信息並辦理支付業務。
(一)購房提取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及填寫相關申請表
1、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申請人所購房屋類型為商品住房,具體指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現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產權住房的期房和現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稱二手房)
(2)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填寫《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見附件2)一份,所填表內的網簽合同編號和密碼是指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上簽約系統中備案的購房合同編號和密碼。
(3)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無法提供網簽合同編號和密碼的,應填寫房屋所有權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號,提供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4)申請人有住房補貼的,可在表內提取限額欄在購房金額的數額內自行確定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提取限額,二者之和不能超過購房款。
(5)申請人所購房屋類型為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也稱兩限房)
2、已簽訂購房合同申請提取的,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填寫《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及支付上述兩種住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見附件3)一份,在表內填寫網簽合同編號和密碼。
3、如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無法提供網簽合同編號和密碼的,應填寫房屋所有權證號或不動產權證號,提供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伍』 租房提取公積金一次可以提取多少錢
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范圍內無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5%,當年度未提取的月份數可以在以後年度累計提取。職工通過住房公積金網點櫃台提取的,每年申請提取不超過兩次;職工在公積金業務銀行網點簽訂了《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業務自助辦理服務協議》,通過公積金中心自助服務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請提取一次。
可提取額度
1、申請當月月應繳存額×65%×可提取月份。
2、可提取月份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數,若從未辦理過提取業務,則為初始繳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數。提取次數櫃台辦理的,每年可辦理2次;自助辦理的,每月可辦理1次。
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選擇個人提取業務中的「租房提取」,填報相關申請信息後提交。
2受理:系統當場自動受理。
3審核:系統當場自動審核。
4審批:符合辦理條件的,系統當場審批通過。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審批當場審批不通過。
5辦結:審批通過後業務當場辦結。(一個工作日內)
6送達:系統當場自動出業務受理回執,申請人自行列印。
註:職工本人首次辦理前須到住房公積金業務銀行網點或建行智慧櫃員機(STM)簽訂《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業務自助辦理服務協議》,詳見簽訂《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業務自助辦理服務協議》業務辦事指南。
『陸』 現在要在北京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么
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需提前通過北京分行網站進行預約,或直接點此網頁鏈接進入預約頁面。
溫馨提示
提取到賬時間由受理公積金提取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審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柒』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有哪些
北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限額為: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7)北京租房住房公積金能提取多少錢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住房公積金年度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年度可以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每年核定調整一次。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由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確定。
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第1號)的規定計算。
第二十條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單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照職工本人當月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管委會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管理中心在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待資金到賬後,管理中心將相應資金分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借調、外派職工,由與職工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負責落實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第二十三條職工工資扣除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低於北京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最低工資標准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
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工資扣除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低於北京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年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
第二十四條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按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確定。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執行期為一個住房公積金年度。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由管委會適時調整並公布。
『捌』 北京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一般是多少誰知道
北京租房提取額度跟家庭收入和房租有關系,具體如下: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第九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 規定比例的部分。
(8)北京租房住房公積金能提取多少錢擴展閱讀:
北京市租房提取的材料和提取程序: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職工支付房租提取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承租人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
第二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 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 單位 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 管理中心審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 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 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 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