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公積金提取方法
在上海提取公積金可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1、職工申請提取首先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2、單位在審核後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入管封存的職工應先到市公積金中心事務受理辦公室或各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事務受理網點進行審核,由事務辦或事務受理網點為職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3、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網點辦理提取審核。
補充知識:上海公積金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非滬籍職工勞動關系遷出提取住房公積,此提取為銷戶提取,一般情況下,審核通過後當場就可以辦理完成,請慎重考慮;其他類住房公積金提取到賬時間是在約定提取到賬時間的三天內。
3、租房提取條件
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實施辦法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2.承租由政府認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租賃房),且房屋月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Ⅱ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以及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本市購房提取材料:
提取原因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受託人非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受託人是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關系材料,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
提取流程:
職工申請提取首先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單位在審核後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入管封存的職工應先到市公積金中心事務受理辦公室或各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事務受理網點進行審核。
由事務辦或事務受理網點為職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網點辦理提取審核。
(2)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放寬擴展閱讀:
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提取條件:
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和同戶成員,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委託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提取條件:
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同戶成員,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購買經濟適用房貸款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共同提取人僅限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同戶成員中的共同借款人。
Ⅲ 上海市公積金提取政策放寬 一年內可多次提取
2015年11月,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工作的通知》。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關於印發實施<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工作的通知>的暫行通知》。《實施通知》明確了調查核實的方式和時間、房屋一年內多次交易辦理提取的處理、非滬籍職工勞動關系遷出的處理和對違規提取行為的處罰等具體操作細節。
一、調查核實的方式和時間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符合規定條件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提取行為的真實性有疑義的,應進行調查核實,並根據核實結果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不準提取的決定。
調查核實的方式
根據市公積金中心區(縣)管理部(以下簡稱區(縣)管理部)提出的調查核實申請,市公積金中心統一向有關部門調查、取證、核實。
二、房屋一年內多次交易辦理提取的處理
凡職工購買本市或外省市自住產權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該所購住房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因交易可以提取一次。如該住房確因職工自住需要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再次發生交易的,職工可選擇如下方式之一進行辦理:
發生購房交易的次年申請提取
審核要件及辦理流程按照《服務指南》執行。
發生購房交易的當年申請提取
審核要件及辦理流程如下:
1、審核要件
除按現行規定提供證明材料外,申請人還應提供如下補充證明材料:
(1)購買本市住房的,提供申請人本人或配偶戶口遷入所購房屋地址的相關證明,或申請人本人或配偶累計三個月以上繳納該房屋水、電、煤中任一項公共事業費的憑證等證明材料原件;
(2)購買外省市住房的,可提供(1)所述材料或購房所在地應為申請人本人、配偶或子女戶籍地或工作地,並提供相應的戶籍證明材料或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地證明材料原件。
2、辦理流程
1、申請人應攜上述證明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請。
2、區(縣)管理部應對申請人購買自住產權住房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
3、獲得核實結果後,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不準提取的決定。
三、非滬籍職工勞動關系遷出的處理
根據《通知》規定,非滬籍職工勞動關系遷出本市的,如其已與外省市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按以下規定辦理賬戶轉移手續;如其尚未與外省市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已建立勞動關系但尚未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按以下規定辦理賬戶封存手續。
辦理賬戶異地轉移手續
審核要件及辦理流程如下:
1、審核要件
(1)身份證明材料;
(2)外省市戶口本或戶籍證明;
(3)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4)建立勞動關系所在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已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相關證明(需包含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賬號信息、接收本市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的轉賬賬戶名稱、賬號、開戶行等)。
2、辦理流程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憑上述證明材料和單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向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以下簡稱建行公積金網點)提出賬戶轉移申請;
(2)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憑上述證明材料和區(縣)管理部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向建行公積金網點提出賬戶轉移申請。建行公積金網點審核申請人證明材料無誤後,應為其辦理轉賬手續,轉賬賬戶以外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證明材料所載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接收賬戶信息為准。
四、對業務受理網點的要求與處罰
各區(縣)管理部和建行公積金網點應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審查職工提供的提取證明材料,不得自行放寬審查條件,尤其對識別出的偽造、編造各類提取證明材料,必須及時中止提取行為。對無法確認真實性的提取證明材料,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調查、取證、核實。
各區(縣)管理部和建行公積金網點在受理職工提取申請時,應做好對職工的違規行為風險及後果揭示工作。 任何區(縣)管理部和建行公積金網點櫃面人員疏於職守或協助違規提取行為的,市公積金中心將予以通報等處理。
五、對違規提取行為的處罰
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違規提取行為,市公積金中心將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違規提取資金,取消該職工一定時限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市公積金中心將相關信息依法納入個人徵信系統;對協助或自行造假進行違規提取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並依法向社會公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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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求和條件是什麼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三) 償還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四)本市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於自住的;
(五)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
(六)家庭生活困難用於支付房租、物業服務費、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等住房消費費用的;
(七)離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出申請);
(十一)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4)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放寬擴展閱讀
第十一條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證明材料:
(一)職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明;
(二)職工配偶同時參與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及其與職工的婚姻關系證明;
(三)委託辦理的,受託人是委託人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關系證明及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受託人非委託人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明以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通過轉賬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當提供本人在本市商業銀行開立的實名制借記卡。
第十七條職工家庭生活困難用於支付住房消費費用的,應當按以下情形提供證明材料:
(一)支付房租的,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提取申請人與承租人的關系證明、物業公司聯系單、房租發票或者收據等;
(二)支付物業服務費的,提供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提取申請人與產權人之間的關系證明、物業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難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物業聯系單、物業服務發票或者收據等;
(三)支付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用的,提供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提取申請人與產權人之間的關系證明、物業維修費或者相關材料費發票等。
職工同時還應當提供以下任一項家庭生活困難證明材料:
(一)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等證明材料;
(二)連續失業兩年以上的證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證明等證明材料;
(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患重大疾病的證明、病歷證明、家庭生活困難的證明等證明材料。
參考資料:上海住房公積金網-《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Ⅳ 上海市怎樣全部提取公積金
一、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1、住房公積金在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住房公積金的余額。
2、我們如果是因為辭職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以去公司的財務去領取申請表。如果辭職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拿一份申請表。這兩份證明是需要公司蓋章的,一份申請表和離職證明!裡面內容不會填寫的可以咨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著。
3、准備好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會有。
4、要准備好申請資料之後,排隊等候辦理。
5、把資料提交給銀行之後,等到公積金到賬即可。
二、上海市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三) 償還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四)本市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於自住的;
(五)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
(六)家庭生活困難用於支付房租、物業服務費、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等住房消費費用的;
(七)離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出申請);
(十一)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5)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放寬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繳納人在下情況下可以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1、離退休或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個人。
2、死亡:住房龔建軍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3、戶口遷出本市,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
4、出境定居,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
5、非滬籍職工勞動關系遷出本市,且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
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1、購買所有權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為截止到房產證發證日當月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且不得大於購房款總額。
2、申請經濟適用房在產證下發之前,已經提取過住房公積金了。在拿到產證後可以再辦理提取,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總房款扣除產證前已經提取部分的金額。
提取時間
1、租房類提取時限: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應在租賃合同生效後至合同終止後半年內提出申請。職工可每季度申請一次或按季的倍數(不超過12個月)申請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
2、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提取時限:
(1)購買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全額發票(購買二手房無法提供發票的,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2)購買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購房全額發票、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3)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個人購房交款憑證(一式五聯未加蓋建設銀行業務章或現金收訖章)、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4)動拆遷安置產權住房的提供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書、超安置費用部分的發票或收據(安置費直接抵扣房款的,應由動拆遷單位提供補差的書面證明)、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5)購買拍賣產權房的提供房屋拍賣確認書、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收據、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3、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提取時限:
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的,提供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發證之日六個月內有效)、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購房全額發票、提取人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
4、其他類提取時限:
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提取到賬時間:
非滬籍職工勞動關系遷出提取住房公積,此提取為銷戶提取,一般情況下,審核通過後當場就可以辦理完成,請慎重考慮。
其他類住房公積金提取到賬時間是在約定提取到賬時間的三天內。
Ⅵ 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放寬擴展閱讀:
一、公積金提取流程
1、由單位財務或勞資開出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積金需同時提供結婚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列印上一年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對賬單(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並請銀行蓋章
4、若用存摺還貸款,須提供還款存摺及存摺復印件一份;若用銀行卡還貸款,須提供由銀行櫃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銀行卡明細一份
5、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簽《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書》
註:若夫妻雙方都提取,夫妻雙方簽字摁手印,並在開戶銀行賬戶上填寫完整,直接打到個人賬戶里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間
1、購房並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購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3、職工購買拆遷安置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一套拆遷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4、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可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且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規定提取限額。申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應在房屋租賃期內提出,並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一處自建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足的,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金額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建設費用
Ⅶ 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什麼材料
提取用途證明材料:
1、支付房租、物業管理費的,應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經市、區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憑證)或房地產權證、提取申請人與承租人或產權人的關系證明、物業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難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物業聯系單》、房租、物業管理費的發票或收據等;
2、支付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用的,應提供房地產權證、提取申請人與產權人之間的關系證明、物業公司出具的物業維修費發票以及相關材料費發票等。
職工本人無法親自辦理申請手續的,可以委託其配偶或直系血親代辦。代辦人除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本人的身份證、社會保障卡、與提取申請人之間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以及提取申請人的書面委託。
(7)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放寬擴展閱讀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第七條,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租、物業管理費、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等費用:
(一)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九種重病、大病的;
(三)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公布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
Ⅷ 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方法有哪些
滿足條件就可以。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回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答房時;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