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公積金是強制性的嗎
住房公積金是強制性的。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拓展資料
為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二、保持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五、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住房價格、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狀況,以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為原則,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並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備案。
六、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調查、審核、抵押、發放、回收等工作,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防範騙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行為。同時,要簡化辦理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❷ 北京住房公積金是強制繳納的嗎
一:公司是否必須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答:根據2006年1月6日《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
(一):國家機關 (二):事業單位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社會團體
(五):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
(六):其他單位與其員工可以按照雙方自願的原則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如果單位不建立住房公積金,會有什麼後果?
答:如果單位不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三: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好處?
答:第一 , 在工作年限內,住房公積金不僅僅由員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繳存,員工所在單位也要按該員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這兩筆款項做為住房公積金儲存在員工個人公積金賬戶中,計算利息,且連本帶息全部歸還員工個人所有。
第二, 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相當於員工為自身的住房消費做儲蓄,員工只要發生購房等政策允許的情況,就可以按照規定的限額及頻率提取使用。
第三,員工或員工家庭遇政策規定范圍內的突發事件,可按規定提取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以緩解經濟壓力。
第四,當員工退休時,個人賬戶內還有未提取公積金,可一次性結算本息後銷戶提取,這樣相當於一筆養老金。
第五,員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一定條件後,在購建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該貸款較普通商業銀行商業性個人貸款具有利率較低的優點。
第六,按規定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和利息所得稅。
❸ 北京住房公積金是強制交嗎
是強制交的。
根據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第九條,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封存、注銷等相關手續。
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十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按照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每次申請期限不超過1年。
(3)根據住房公積金北京是否強制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
網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❹ 住房公積金是否為強制繳納
是強制性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❺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調整為12%是否強制執行
12%肯定是強制,毫無疑問
8%的補充應該是計算到12%里的
我看好像沒什麼強制手段可以執行了
❻ 住房公積金是強制上的嗎
住房公積金是99年開始強制執行的。 是否建立住房公積金要看兩方面的條件。一是內單位是否屬於必須建容立的單位范圍;二是職工是否屬於在職職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國家機關;(二)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三)事業單位;(四)民辦非企業單位;(五)社會團體。 其他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可以按照雙方自願的原則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職職工指公務員及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雖未簽訂合同但經過勞動仲裁部門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滿六個月以上的職工。因此,如果單位屬於必須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范圍且職工屬於單位的在職職工,單位就應該為其建立繳存住房公積金。 如果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為職工建立繳存住房公積金,對於單位應繳未繳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可以要求單位予以補繳。
❼ 北京地區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強制繳納么
據我了解,公積金僅針對當地城鎮戶籍職工,單位是強制要給繳費的。對於外地戶籍職工,單位自願原則,所以這要看你和單位的談判了。
❽ 北京現在是強制要求繳納公積金了嗎
根據2006年1月6日《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
(一):國家機關 (二):事業單位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社會團體
(五):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
(六):其他單位與其員工可以按照雙方自願的原則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如果單位不建立住房公積金,會有什麼後果?
答:如果單位不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三: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好處?
答:第一 , 在工作年限內,住房公積金不僅僅由員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繳存,員工所在單位也要按該員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這兩筆款項做為住房公積金儲存在員工個人公積金賬戶中,計算利息,且連本帶息全部歸還員工個人所有。
第二, 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相當於員工為自身的住房消費做儲蓄,員工只要發生購房等政策允許的情況,就可以按照規定的限額及頻率提取使用。
第三,員工或員工家庭遇政策規定范圍內的突發事件,可按規定提取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以緩解經濟壓力。
第四,當員工退休時,個人賬戶內還有未提取公積金,可一次性結算本息後銷戶提取,這樣相當於一筆養老金。
第五,員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一定條件後,在購建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該貸款較普通商業銀行商業性個人貸款具有利率較低的優點。
第六,按規定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和利息所得稅
❾ 北京住房公積金,是不是強制性的專業人力資源方面的朋友來回答,高分懸賞!
北京住房公積金,是強制性的,只要你有了工作,一般公司單位都會給你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