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在哈市。請問住房公積金,都用什麼手續。能取出來啊
一、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和對象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金額:
1、非貸款購買具有產權的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可以提取;
4、租賃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5、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6、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9、離休、退休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10、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11、出境定居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戶口的直系血親可以提取。
單位解體、破產、廢業的,應當在解體、破產、廢業前統一為職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銷戶提取手續。
已辦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住房裝修以及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商業用房、車庫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
非貸款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款。
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實際支出。
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金額,但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合計額。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金額,但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實際支出。
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
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滿兩年未再就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退休、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以及出境定居的,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非注銷個人賬戶提取,其賬戶內應保留不低於10元的余額。
㈡ 哈爾濱市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和對象: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金額:
1、非貸款購買具有產權的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可以提取。
4、租賃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5、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6、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9、離休、退休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10、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11、出境定居的,職工本人可以提取。
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戶口的直系血親可以提取。
已辦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還款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必須優先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住房裝修以及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商業用房、車庫等非自住住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2)哈市住房公積金提前提取條件擴展閱讀:
職工提取時,須提供:
1、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一聯)。
2、配偶或同一戶口直系血親提取時,還須提供關系證明(結婚證或者戶口簿)。
3、他人代為提取的,還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
除上述材料之外,根據不同情況選擇選擇相應的材料:
1、非貸款購買自住住房: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提取金額超過20萬的,還須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須提供經房產部門聯機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和購房發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還須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購買建築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1)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須提供《集體土地房屋所有權證》和非城鎮戶口或當地村委會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證明材料。
(2)大修自住住房的,還須提供街道(鎮)及其以上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購買建築材料、施工費用發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
3、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還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2)償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還款憑證。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住房的提供:網上聯機備案的公共住房租賃合同、繳納租金票據。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已婚職工提供《結婚證》或《居民戶口簿》、未婚或離異職工提供民政部門開具的單身證明);指定房產部門出具職工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有效期一個月)。
5、調離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須提供商調函或者戶口遷出證明。
6、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須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須提供《黑龍江省就業失業登記證》。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須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證明以及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9、離休、退休:須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
10、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還須提供職工死亡證明以及合法繼承證明。
11、出境定居:須提供公安等有關部門簽發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國(地區)長期居住證明。
12、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以及《搬遷驗收單》。
13、單位解體、破產、廢業: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批復文件。
14、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用於支付租金:提供網上聯機備案的公共住房租賃合同和繳納租金票據。
15、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證明、由二級甲等(區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材料(診斷證明書或病例)、醫療專用結算票據。
16、符合注銷個人賬戶提取,因職工所在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等原因無法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的,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單位注銷證明或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的批復文件。
提取流程:
1、職工必須持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中心審核後,對於材料真實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立即辦理。
2、棚改拆遷項目提取,實行屬地化受理、審批制度。提取職工到房屋所在區的公積金中心辦事處辦理,各辦事處根據區棚改辦提供的情況對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實地走訪調查。
3、公積金中心對於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證明材料,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提取額度:
一、部分提取:
1、非貸款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房款。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提取額度不得超過實際支出。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的,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10萬元;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含)以上的,最高提取額不得超過20萬元。
3、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貸款本息: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金額,但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合計額。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本人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配租資格的共同申請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繳納租金票據金額,且每年累計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繳納的租金金額。
(2)租住商品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規定的提取限額,即:市區(包括呼蘭、阿城、雙城)14400元、縣(市)9600元。
5、自住住房納入市政府棚改拆遷項目: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
6、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用於支付租金: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繳納租金票據金額,且每年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實際繳納的租金金額。
7、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戶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但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個人負擔部分。
二、銷戶提取:(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
1、調離本市或戶口遷出本市
2、非本市戶口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滿兩年未再就業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5、離退休、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以及出境定居
提取時間:
1、職工必須持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中心審核後,對於材料真實齊全、符合規定的,應當立即辦理。
2、棚改拆遷項目提取,實行屬地化受理、審批制度。提取職工到房屋所在區的公積金中心辦事處辦理,各辦事處根據區棚改辦提供的情況對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實地走訪調查。
3、公積金中心對於無法立即確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證明材料,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規定辦理提取手續。
㈢ 哈爾濱應該如何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啊
哈爾濱啊,如果想提,估計是可以。
㈣ 哈爾濱的住房公積金不知如何提取
哈爾濱如果請人幫忙,當然可以。
㈤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回自住住房時;答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㈥ 哈爾濱公積金應該如何才可提取,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提取公積金需要提取憑證,需要辦理手續如下: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回下:
1.職工憑答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2.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3.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4.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
㈦ 哈爾濱應該怎麼樣才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內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㈧ 哈爾濱公積金提取怎麼辦理
你好,我知道如果你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提出來的,拿著你的房照抵押的那個房本,去住房公積金申請提取即可! 每年可以提取當年的還款額用於還貸!
㈨ 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租房子怎麼提取
租房子公積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