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房子了可以把公積金全部提取出來嗎
買房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但是能不能全部提取,要看當地公積金中心的規定,以北京市為例: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七條 職工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執行。
(1)購房住房公積金怎麼取出來嗎擴展閱讀:
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的材料由地方公積金中心規定,同樣以北京市為例: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
(二)購買危改回遷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
(三)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
(四)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提供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購房收據;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
2. 有購房合同可以把公積金全部取出來嗎
有購房合同可以取出公積金,但是取出的額度不能超過已支付房款的總額。
以鄭州住房公積金為例,根據鄭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辦事明白卡》第一條規定:提取政策和額度的確定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證;《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在五年內);發票或契稅完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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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積金辦事明白卡》辦理購房提取公積金業務業務注意事項: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提取所提供的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和付款發票(契稅完稅證),應至少有一樣有效期在五年以內。
2、購買異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和付款發票,應至少有一樣有效期在五年以內。
3、職工本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所填寫的《提取申請表》不需要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
3. 住房公積金可以取出來嗎怎麼取在哪裡取
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公積金後,符合相關條件的是可以將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允許全部提出來的,只有在離職、調任、退休等特殊情況才可以全額提取出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第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第三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離休、退休的;第五齣境定居的;第六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議簽訂後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離休、退休的;(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4. 買房可不可以把住房公積金全部提出來
買房提取公積金余額是根據多種情況下算定的,以下是詳細情況請參考:
職工購買專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屬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改回遷房、標准租私房、二手房,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額度按以下原則計算:
1、主買房人應根據房價款、其所佔的產權份額、配偶提取能力確定可提取限額,其中主買房人是指購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買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簽名的第一個人。具體如下:
(1)主買房人確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額,總額度不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主買房人未婚的,一般情況下按照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額確定可提取限額;
(3)合同上記載多個購房人並且為非配偶關系的,提取人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按照其所佔的產權份額確定其可提取限額。
2、配偶方或者購房合同上記載的其他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按照其所佔的產權份額確定其可提取限額。
5. 不買房如何取出公積金
不買房也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但需要滿足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所在單位以及職工按條例規定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那麼只要符合規定條件,才可申請提取公積金,可申請提取的條件是: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達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個人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鎮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患重病(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和因做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1、職工在職期間去世,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
12、職工為農業戶籍或非本地區戶籍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購房住房公積金怎麼取出來嗎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1、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2、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